上诉庭推翻无罪释放裁决 侵占公司财产改判罪成


(布城11日讯)一名前电讯公司助理总经理因不诚实侵占公司共逾150万令吉财产,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判决,判其罪名成立,监禁一年。
负责承审此案的法官为拿督阿兹曼、拿督阿兹米和拿督莫哈末拉兹,他们以大多数通过控方的上诉,改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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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成功证明非刑事失信罪
阿兹曼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山苏峇克里确实涉及侵占公司财产罪,而非刑事失信罪。
因此,上诉庭撤销高庭早前对山苏峇克里在4项刑事失信控状上的无罪释放裁决,并改判其在侵占罪下罪名成立。
阿兹曼随后判处山苏峇克里的第一项罪名监禁6个月、第二项8个月、第三项12个月和第四项9个月,刑期从今日执行,可同步执行。
这意味着现年56岁的山苏峇克里须服刑一年。由于其年龄超过50岁,法庭未判处鞭笞。
根据控状,山苏峇克里在担任财务营运助理总经理期间,于2007年12月28日侵占属于Telekom Sales & Services有限公司的5万3124令吉25仙。
他在第二项控状被指侵占25万4992令吉62仙,第三项侵占104万119令吉38仙,第四项侵占17万6901令吉25仙。
上述罪行是在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期间,于吉隆坡孟沙移动大楼内犯下。
案件最初在地庭审理时,被告被判刑事失信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两年;然而,高庭于去年3月撤销并宣判他在所有控状上无罪释放,促使控方提出上诉。
在今日的审讯中,山苏峇克里由律师拿督哈斯纳代表,而主控官为阿都马力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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