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总支持房地部5改革 冀谨慎实施勿成为负担


(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支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持续致力于保障公众,尤其是购屋者与产业买家的权益与福利。然而,额外的保障措施不应过度增加企业负担或推高发展成本,以致使房屋变得更难负担。
中总今日发文告指出,关于《房地产发展法令》,中总注意到综合用途的混合发展项目中包含住宅的部分。若房地部认为有必要扩展法令的涵盖范围至此类住宅成分,包括目前不受《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规范的非传统/混合概念住宅,如SoFo和SoVo,中总建议应谨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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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建后售应豁免纳入
“然而,这项扩展应仅限于拥有商业地契但作住宅用途的产业,而不应涵盖纯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发展项目。同时,这也正是一个契机,将门牌税、地税和公用事业费率,由目前按商业费率,改为按住宅费率征收,否则这些住宅单位的业主将长期受到不公平的负担。”
鉴于房屋发展法令的根本宗旨是保护购屋者,特别是首次购屋者的利益,中总希望房地部确保先建后售的住宅产业将继续豁免于此法令,而所有先售后建的住宅产业应纳入法规范围。
若房地部认为有必要将具住宅用途的“类商业产业”纳入监管,中总提出以下建议,以确保扩展的房屋发展法令监管更公平、务实:
(a)鼓励综合性的混合发展项目,以减少通勤需求与私人汽车拥有量,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率与效率,并提升“工作、生活、娱乐”的整体宜居性。这将有助于减少城市扩张,并促进公共大众运输,从而降低碳排放与污染。
(b)所有分层的综合混合发展项目必须在整体规划下设立各组成部分的独立管理机构,并统一置于母体的综合管理机构之下。现行仅先设立综合管理机构再建立子管理机构的做法并不实际,为时已晚。
(c)必须尽速在房地部监督下成立 “建筑管理员委员会” 。由于从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与建筑完整性认证、建筑专员委员会到房屋仲裁庭,均属房地部监管,因此迫切需要成立此委员会,以应对专业注册建筑管理人员的严峻缺口,满足快速增长的分层建筑对专业管理共同财产的需求。
欢迎拟“一站式房屋系统”
中总同时欢迎拟议全面推行“一站式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繁文缛节,并提升透明度。中总深信,这个与5个政府及私人机构之间的整合与共享数据,不仅能简化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也能确保潜在买家获得准确的产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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