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使馆引联合国宪章暗示可直接对日动武 日外务省驳斥:条款已失效




(东京24日综合电)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台言论引发中日关系急速恶化,中方祭出一系列措施强烈反击,中国驻日大使馆11月21日引用《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暗示日本若采取“通往侵略政策行动”,中国可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对此,日本外务省回应表示,中国驻日大使馆所引用的条文已经名存实亡,且中国当年也在投票中赞成条文已经过时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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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援引的《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指的是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这些条款旨在防止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卷土重来。
日本外务省在X平台上回应:“关于《联合国宪章》中所谓的‘敌国条款’,联合国大会1995年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承认其已过时、失效;中国也投了赞成票。此外,在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对国家’的表述,中国也加入了这一共识。”
日本外务省强调,将已经失效的规定当作仍具有效力般进行发言,与联合国大会既已做出的判断并不相符”。
二战结束后,作为战败国的德国和日本,以及与轴心国合作的罗马尼亚、意大利、匈牙利及保加利亚等国家被列为敌国,而敌国条款一直写在《联合国宪章》内。德日两国一直推动删除这些条款。
到了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认同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建议将启动修订《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的程序,惟受制于复杂的修订程序,条款至今仍未从宪章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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