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翠娴.陆兆福,请继续为法治尊严稳住立场!


陆兆福的做法,并不是“太过严厉”,而是把本来就应该严肃对待的事情,重新摆回法律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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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政府宣布加强执法,总会有人跳出来说 “太严厉”、“为难业者”或“成本会增加”。
而老板嘴里一提到“成本增加”,就急着喊要砍雇员福利比如花红。
说实在的,公司踩在违法线上赚钱的时候,有给员工多点福利吗?这点,打工人最了解了。赚钱的时候归老板,亏钱的时候就扣员工的。
马来西亚是法治国家(rule of law),有法就必须执行,无论你亏钱还是赚钱,发不发花红给员工,只要你违法,那你就得付出代价。
毕竟,法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让社会有秩序、有安全、有公平,让每个人的自由,都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得以实现。
最近,交通部长陆兆福对商业车辆超载的问题宣战,强调对违规业者“零容忍”,并会严厉执行三层惩罚机制,从罚款、吊牌,再到吊销公司执照,引发业界不同声浪。
但若从法治的角度看,他做的不过是履行部长职责,执行本来就存在的法律。
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第57(3)条文,违规的运输公司将面临严重处罚,包括吊销执照、罚款最高50万令吉,以及最高2年的监禁。除了这些惩罚,车辆也可能被充公。这项法令,并非陆兆福近期在国会才忽然提呈和获得通过,并马上要实行的,它是存在了很多年,但一直被业者无视的法令。
有人说,宣布来得突然,业者计算成本的基础建立在“之前的计算法”,而所谓之前的计算法,便是建立在“超载”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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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口口声声说,严格执法导致成本上涨,因为需要更多车辆才能运输同样货量的人士,恰恰就揭露了问题根源,那就是过去的利润,确实是建立在违反法律和牺牲公共安全之上。这听起来一点都不可怜,反倒是很可恶!
如果一个商业模式必须依靠超载才能生存,那不是政府太严,而是行业的运作方式本身就有问题。
超载从来就不是小事,这个在业内“大家都在做的习惯”,破坏道路、推高维修成本、延长交通堵塞、甚至造成伤亡事故。过去,我们也不乏看到卡车冲下斜坡、煞车失灵、货柜车翻覆酿死亡车祸等的事件。
但每一次事故过后,讨论的热度就维持那几天,然后一切照旧。
还有多少人记得今年5月下霹雳双溪马立路发生超载砂石罗里失控撞上载有18名后备队警员卡车,酿成9死9伤的悲剧?当时的调查结果就提到,该罗里的载重达到4万960公斤,比允许的2万4000公斤超出逾70%。
这一条条的人命明显没有让业内人士清醒和觉悟,所以超载的现象才会持续发生至今,并且还会有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超载”就是一种“必须”,严厉执法等同于铁腕、是无情。
可事实上,当法律变成可以协商、可以讨价还价的东西时,法治精神就会一点一点的被掏空。
因此,陆兆福的做法,并不是“太过严厉”,而是把本来就应该严肃对待的事情,重新摆回法律的正轨。
一个部长若不能保障公共安全、不能捍卫制度、不能坚定执法,那才是真正失职。
当然,没有人天真到认为一次严打就能永远解决问题。严法不能一劳永逸,但严法至少能改善现况。要知道,刚性执法会带来短期阵痛,但它是长期改革的开始;柔性劝告在很多时候都无济于事;只有当违法付出的代价远高于违规获得的利益,行为才会改变。
马来西亚要迈向成熟国家,不能再停留在“法律只是给好人遵守、坏人随便破坏”的状态。今天我们支持严法,不是因为我们喜欢重罚,而是因为我们必须捍卫一个原则,法律必须被尊重,制度必须被执行,违规必须被制裁。
毕竟,这关乎人命。现今社会没有人可以一辈子不使用道路,而每个道路使用者都应该在各自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保障自己也保障别人的生命安全。
当你觉得超载没什么,或认为这项执法太严时,或许你可以敲敲自己的后脑勺,反复问问自己,为什么你的方便和利润的代价,必须建立在违规和危害他人性命的前提下?如果情况调转,你能接受吗?
只有当政府敢于坚定执法、敢于触碰既得利益、敢于对系统性问题挥刀,我们的国家才会真正走向更安全、更文明、更守法的未来。
陆兆福的“零容忍”是一个开始。而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支持这样的开始。希望部长继续坚持到底,为法治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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