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展局修正案一读 呈假资料 可罚25万监5年


(吉隆坡27日讯)通讯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国家电影发展局修正案一读,旨在强化影视业的治理与合规,其中新增条文规定,任何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的人士,最高可罚2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案也建议进行架构、监管和执法方面的改革,包括撤销副主席一职,并扩大国家电影发展局的行政与营运权限。
ADVERTISEMENT
本次会议将呈二读三读
上述法案由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提呈一读,并会在本次会议提呈二读和三读。
根据法案新增第29A条文,任何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签署或提供任何声明、陈述、认证、文件或其他资料,若当中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内容,即属违法。
“一经定罪,可处最高25万令吉罚款,或最多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案新增第29B条文,即国家电影发展局可制定任何适当或必要的指南,以有效执行该法案的规定。
“国家电影发展局也可取消、修改、检讨所制定的内容。”
此外,法案新增第20A条文,并规定国家电影发展局在部长或财政部长的批准下,可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设立公司,以展开或参与其职责或权力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法案也修改第34A条文,授权部长在主席职位悬空、主席缺席或无法履职时,委任临时主席。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