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拖欠企业百亿令吉 林冠英促首相寻策解决



(北海6日讯)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指出,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应指示内陆税收局,寻策解决企业退税问题,因为涉及的数额高达数百亿令吉,也只有只有安华能解决此事,让税收局尽快还钱给企业。
他今日在一项移交拨款仪式上说,该退税的数额不是数亿,或数十亿,而是数百亿令吉,税收局拖欠这些巨额的资金,已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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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以书面向财政部长提问,目前究竟是哪一条法令,允许税收局对企业及个人多缴的税款,可以无限期延迟退税,而不受任何期限约束?
“我要求财政部长说明到底有什么障碍,导致内陆税收局无法在税务申报完成后的30个工作天内,把多缴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他指出,根据财政部长的国会书面回答,即现行的税务法令,税务局向纳税人多收的税款及印花税,需按照相关法令包括《1967年所得税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1976年房地产收益税法令》,以及《1949年印花税法令》退还给纳税人。
他说,对于个人纳税人,如通过电子报税提交报税表,税务局必须在30天工作天内完成退税,若以邮寄或亲自递交方式提交,则须在90天工作天内退税。
“个人退税方面,税收局做得好,也很有效率,一般上在纳税人报税后3至4天就获得退税。
有些企业被拖欠5年
他说,在处理企业退税方面,有些企业被拖欠长达5年,尽管财长的书面说明,为加速及规范退税流程,税收局已推行多项措施。
“这包括落实‘先进先出’原则,优先处理较早的个案,例如按拖欠的年数均衡分配退税、向个人纳税人全额退税、按核定金额向所有纳税人发放退税。”
他说,税收局优先退还给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现金周转困难的公司,以及以“分期退税”方式进行。
他说,钱是企业的,为什么要拖欠人家的钱,如果企业面对周转问题时怎么办,税收局不应拖住公司的钱。
他表示,如果企业提告税收局,企业一定会胜诉,但现实是没有人敢告税收局,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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