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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店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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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阿克马不满,就必须愤而抽离与其共处的权力结构,与之最直接且有所关联的对象,就是同在国阵的马华,而非大选后才被迫结盟的希盟诸党。 阿克马就倒挂国旗事件兴风作浪,引起华社反感并群起攻之,自然不过。但,乱局当中,部分人士意图引火延烧行动党。 肇事者乃阿克马,若要论连坐,应是其所属的巫统。阿克马惹事,被攻击的却是行动党,这种逻辑非常有趣。 在槟城五金店前集会的群众,甚至出现类似“打到行动党”的呼喊。 在马来右派的盘算中,高调夸张地炒作倒挂国旗风波,目的就是教训没有全面臣服于马来支配的华人。在华人政治势力中,行动党依然是最能代表此类华人的政党。 所以,阿克马滋事,部分华社言论竟然将行动党作为讨伐对象,这就形成了马来右派与局部华社人士里应外合,尝试瓦解华社最大政治力量的局面。 早前的各类议题中,其实也不乏抨击行动党的论述。只要马来右派行事张扬,他们就会提出:行动党掌握国会40个议席,且掌握内阁部长大位,竟然没能全面制止此类事件。 要知道,国会可是有222个议席。40个议席难道就能主导一切,包括各别政治人物的言行? 无疑,如果保守化措施来自政府,无论这是不是首相独断的行为,身为执政主干,行动党自然罪责难逃。 不过。阿克马的所作所为显然并非内阁决议的产物。所以,行动党与巫统同属内阁,巫统的阿克马发难,行动党就要辞去内阁职位,这类评论与说法显然不合逻辑。 部分评论人特别提出,马华的两位后座议员是在“监督施政”。然而,阿克马并非联邦政府的执政议员(正、副部长),他甚至也不是以马六甲州议员的身份炒作国旗议题。 运用以上逻辑,如果对阿克马不满,就必须愤而抽离与其共处的权力结构,那么,在马六甲州议会的马华议员,才应该辞职求去,不然就是眷恋权位。 实际上,阿克马主要还是以巫统政治人物的身份,炒作国旗议题。若要为阿克马支开炮火,鼓动人们对准“同路人”,那么,与阿克马最直接且有所关联的对象,就是同在国阵的马华,而非第15届全国大选后,才被迫短暂结盟的希盟诸党。 行动党面对阿克马炒作议题时,难道是毫无作为、毫无反应?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只不过,一些人希望看到更激烈的互怼。在多元种族的复杂情境下,为了赢面子,却可能强化对方的群众支持力量,这是理智的政治抗争吗? 具体而言,一些人希望出现的画面是:8月14日在五金店周边集会时,行动党一众与阿克马率领的支持者激烈对峙。 最好,行动党的率众人数压倒阿克马那一方,阵势赢人,华社怨气快意恩仇,得到无比发泄。 但,即使如此画面出现,阿克马及马来右派是否就会因次被威慑,从今往后 不再玩弄种族课题? 结果恐怕适得其反。马来右派可能因此大结集,政府可能要释放更多“资源”来安抚马来社群,以缓解在街头败给华人所引发的不安。 倒挂国旗风波最大的难题之一是,马来社群当中,不少人有两大认知误区:第一,五金店东主是故意倒挂国旗;第二,华族 [vip_content_start] “屡屡”倒挂国旗,凸显骨子里欠缺爱国意识。 马来网络媒体《独立时报》(The Merdeka Times)在8月15日发布了一支视频,内容为总编菲娜丝主持的访谈节目。 张国祥教授在该节目中提出,从五金店东主事件的视频中,显示倒挂国旗是故意的,同时某社群(kelompok tertentu)屡屡倒挂国旗,很难不令人将这些不爱国行为与该社群挂钩。 所谓某某社群“频频”出现倒挂国旗的说法,显然是罔顾了风波掀起至今,也发生过国小错挂国旗的事件,以及巫统也被揭发国旗设计失误的问题。 五金店东主是否刻意为之?过后如被提控,可由司法判定。但罔顾错挂国旗属各族皆有的事实,再以此污蔑华人普遍不爱国,那就是妥妥的抹黑。 节目当中另两位嘉宾,马青宣传局主任梁子祥与评论人戴子豪律师,他们在面向马来观众时,有没有极力为华社撇清抹黑,或是火上加油?人们可以观看节目,自行判断。 无奈的是,一些偏颇观点已在马来社群广传,《独立时报》的节目,不过是冰山一角。 团结政府看来有意回避与此类观念的直球对决,反而采取更为中性的立场:如果刻意侮辱国旗,应受现有法律取缔;如果只是无心之失,就应该温和的矫正。 团结政府还将倒挂国旗事件的舆论高温,转移成维护法治与社会安宁的治理议题。这能把议题降温,也让更严肃专业的刑责分析,取代情绪化叫嚣。 既然课题已发展至法律阶段,对付阿克马的行动就是执行法律的过程,无关政治。马来右派当然也不会对此买账,之后势必炒作团结政府向华人屈膝投降的印象。 不过,对于希望维持社会法纪与国家和谐的中间人民来说,对付阿克马,更能让他们心服。 总检察署在8月19日文告中,将提控阿克马的决定,与多起扰乱社会安宁案件并列。 这能避免检控仅仅只是针对阿克马的印象,同时强调该决定出自维护社会安宁,而非执政者的政治计算。 无论如何,巫青团长在如此场景下,因极端言论而被提控,乃历史罕见。这个提控对于巫统中央,甚至团结政府内其他马来政党,都带来空前的巨大压力。 一些人常提出,改朝换代后,巫统依然在执政联盟当中,所以一切都没有改变。这当然是罔顾事实,反例已经很多,目前再添一项。 总检察署选择以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提控,主要是阿克马确实可能如条文阐述的“发布言论,意图导致公众恐慌”。 只要一天尚未正式定罪,阿克马还是有可能全身而退,总检察署也可以在任何时刻撤控。即使没有撤控,司法攻防也将聚焦在“教导如何张挂国旗”是否构成刑事恐吓?这依然是未知数。 提控阿克马,马来右派显然会大为不满,伺机反扑。数十年来,对其他种族的实质威吓都不曾面临制裁。当下的范式转移,岂能听之任之? 华社方面,不排除还是会有人对此不满。施压行动党与巫统彻底决裂的声音(不只是与阿克马决裂),不会中断。 一些人可能立定标准,如果行动党无法即时下令巫统开除阿克马,那就是对巫统屈膝臣服。如果不愿屈膝臣服,又不愿离开政治联盟,行动党就是为了官位而蝇营狗苟。 行动党与巫统决裂,最大的受益者就是马华公会。如果扎希执意在来届大选与希盟以及行动党合作,马华能够上阵的议席就非常有限,这无疑对其政治前途形成重大打击。 因此,施压要行动党与巫统决裂,真是为了华族尊严?还是背后有其他政治议程?不难理解。 其实,行动党在整个议题当中一直处于被动。未能第一时间压制阿克马,也凸显行动党在联盟当中,并非最强势的那一方。 但,阿克马最终被控,其实已经是在困难局面当中,行动党策略运作得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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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5日讯)砂行动党社青团针对巫统青年团团长阿克马在国旗事件发生地点的五金店前,带领群众进行滋事的行为,今日正式向警方报案。 砂行动党社青团表示,阿克马此举无异于赤裸裸地针对店主进行霸凌与恐吓。 “该店主早已就国旗倒挂错误公开道歉,警方调查工作亦仍在进行。然而,阿克马玛却擅自行事,在五金店门前进行高调的政治秀,严重干扰甚至妨碍了警方的调查进程。这种做法只会制造不必要的冲突与紧张,亦给已表现出合作意愿的商家带来更大压力。” 文告表示,阿克马的举动显然是蓄意挑起社会不和与种族紧张情绪。这种精心策划的挑衅,不仅破坏了来之不易的族群和谐,更可能点燃敏感情绪,引发社会分裂。他以极端和分化的言行谋取政治利益,完全无视法治精神与公共秩序的维护。 “阿克马典型政治极端主义” “这种行为与民选代表应有的操守与责任背道而驰。身为领袖应以身作则,推动包容、理解与尊重,而不是煽动仇恨、敌意与猜疑。阿克马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政治极端主义行为,毫无担当,完全不配其所担任的公职。” 文告强调,任何人无论其职位、党派或影响力如何, 都不应被允许以威胁公共秩序或操弄种族情绪来谋取政治利益。这种行为极其危险、具有毒性,并侵蚀我国赖以生存的民主价值与社会稳定。 砂行动党社青团强烈促请当局立即采取坚决果断的行动,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若对此类行为听之任之,只会开下恶劣先例,纵容更多人以类似手段进行恐吓与挑衅。 “因此,各方必须以行动发出明确讯号,即分裂与极端的行为,在马来西亚没有立足之地。尤其国家的团结来之不易,绝不容许被短期的政治算计所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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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马在此次事件的言行,反而更符合“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之形容。不过,以轻微罪行法对付阿克马,简直轻饶了他。 槟城五金店东主被指倒挂国旗,巫青团长阿克马大动肝火,不依不饶持续炒作。 警方接获多项投报,因此展开了调查。据报道,警方援引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针对举报,行动党及许多华社论者赞成警方展开专业、彻底的调查,并抨击阿克马在调查期间发表一系列煽动性言论,甚至鼓动支持者采取危害安宁的举措,包括到五金店抗议(美其名“教导如何张挂国旗)。 五金店东主已经明确解释,所谓的“倒挂国旗”,其实是他在张挂国旗时,测量旗杆高度的初步动作,并非最终张挂状态。 作为没有政治背景的生意人,五金店东主也没有挑起事端的动机。 简单来说,根本不存在“倒挂国旗“的事实(张挂过程非常短暂的状态,不算“张挂”)。“倒挂国旗”的意图,更不存在。 所以,在一个可以理喻的社会,这整起事件根本不值得浪费公众资源,尤其是宝贵的警力与检控机关的时间,还要大费周章地调查与考虑检控。 行动党及大部分华社论者同意警方调查(其实也间接认同巫统报警),根本是重大退让。 这或许是考虑到一个遗憾的事实:马来社会不止少数右派怀疑华人对国家的忠诚。 部分马来人根本就罔顾事实,把事件描绘成他人刻意倒挂国旗,甚至结合其他案例,污蔑整个华族时刻都在蔑视、侮辱国家标志与尊严。 在此背景下,行动党摆出愿意接受由马来人主导的执法机构调查,或许能回避与马来人偏见正面冲突的风险。 当然,有人报警,调查就始终难免。如果检调单位理性客观地处理,不受制于政治与种族考量,在警方调查阶段就应以“无后续行动”(no further action, NFA)为结论。如果警方建议检控,总检察署也应该推翻。 阿克马向总检察署发出警告,必须在两日内检控五金店东主,其实考验着总检察署应对压力的能力。 即便总检察署能够挡下“限定日期”提控的压力,但挡不挡得住“必须检控”这个压力? 五金店东主被援引调查,甚至被提控的三个条文,值得议论: 第一,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 此条文表面上与案件直接相关,但该法令第5条文其实是惩罚条款,列明若触犯第3条文,可被罚款两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 所以,决定店主是否犯罪的是第3条文。然而,第3条文不过是列明,在没有获得部长授权下,人们不得在商业、行业等场景,或是在商标、设计或广告使用特定徽章,以及最高元首的名字等等。 法令名称中的“不当”,其实是避免人们滥用国家徽章于私人或牟利用途。错误张挂国旗,根本不是该法令第3条文所惩罚的行为。 如果警方建议,且总检察署执意以此条文起诉五金店东主,用意就耐人寻味。在法庭阶段,此类检控 [vip_content_start] 显然难以成立。 法令没有惩罚错误张挂与错误展示国旗这一事实,终究会被发现。右派最可能的后续,就是施压政府实质订立“国旗法”,填补目前的法律漏洞。 如果得逞,右派如阿克马,往后在“监督“人们的爱国行为时,就有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如虎添翼。 第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 该条文的刑罚只有罚款一千令吉。如果当局只是为了平息马来社会的情绪,以这条刑罚较轻的条文提控,似乎可以兼顾政治需求,对被告也不过于严苛。 判定一个人触犯此条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被提控人进行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indecent, threatening, abusive and insulting)言行;二,这些言行有意图带来,或可能导致破坏安宁的结果。 倒挂国旗,如果是配合一系列挑衅他人的言行,确实可能触犯此条文。但此事件的事实是否如此? 最可能的发展,就是复制KK超市的做法——当事人认罪了事,获得轻判。 先前的 KK 超市“真主袜”风波,最终以政府提控公司并罚款收场,回避了更大的灾难。但,这原本就是小事一桩,少数民族却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平息。 极端马来民族主义,虽然没有大胜(让人坐牢),但还是妥妥的胜利者。未来继续故伎重施,欺凌少数民族,当然在预期之中。 只要种族炒作一天还有市场,类似事件只会在不同时间、地点,一再上演。 其实,阿克马在此次事件的言行,反而更符合“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之形容。不过,以轻微罪行法对付阿克马,简直轻饶了他。 诚如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所指,如果阿克马坚持恣意妄为,他更应该被刑事法典当中的刑事恐吓(503条文)、侮辱他人破坏安宁(504条文)以及发言扰乱公众(505条文)对付。 第三,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用该条文提控五金店东主也很有趣。233条文针对的,是利用网络服务传播不当讯息的人。 五金店东主倒挂国旗时,既没有透过网络直播,也没有主动上传照片或视频。如果以滥用网络罪名提控,岂能成立? 反之,那些私自拍下倒挂国旗照片或视频,甚至剪辑、上载、传播、评论的有心人士,才应该面对233条文的对付。 目前,华社内部的许多观点皆认为五金店东主并非刻意倒挂国旗,所以不应面对过重刑罚。 上文已经分析,如果“倒挂”的照片根本就只是反映“准备正式张挂的过程”,“倒挂国旗”的事实就不成立,甚至不需要以“并非刻意”来辩护。 然而,如果真的出现对国旗不敬的行为,严刑峻法是否就合理? 1984年,一名示威者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抗议活动中焚烧美国国旗,在德州法律下被逮捕判刑。 示威者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在1989年宣判的标志性判决中(Texas v Johnson),最高法院以5比4多数票裁定,德州亵渎国旗的法律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原则,最终被判无效。 以下引述美国最高法院的一段判词,或许能为在国旗风波中飘摇的马来西亚,带来更深沉的思考: 布伦南大法官:第一修正案的基石,就是政府不能仅因为一个观点,冒犯了社会人士,或不为社会人士认同,就禁止这个观点的表达,我们的判决(允许烧国旗),正好是对国旗所代表的自由与包容价值的坚持。 在种族政客气焰嚣张,渴望激烈对抗以换取自身英雄光环的时刻,避其锋芒,迂回抗争,或许有其必要。 但对于保守思潮的退让,不应成为常态。捍卫《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世俗多元,守护人民的基本自由,抵抗假爱国之名的流氓,应该成为国庆月里,全体国民立志并时刻努力的使命。 相关新闻: 倒挂国旗风波延烧!阿克马轰沈志强 再益怒指安华“忘恩负义” 倒挂国旗|阿克马率队游行 曹观友指已向前行不愿置评 倒挂国旗 | 谴责阿克马示威行径 陆兆福:涉恐吓霸凌已报案 倒挂国旗风波 | 导致店铺无法营业不是霸凌?再益马烈:阿克马欺负东主 阿克马:不是欺负五金店东主 “倒置国旗事件关乎尊严” 倒挂国旗风波 | 阿克马带人“杀到” 警方6卡车重护五金店   相关评论: 郑丁贤.阿克马3宗罪,安华政府被陀衰 达祖丁教授.没有国庆日,因为我害怕悬挂国旗 达祖丁教授.没有国庆日,因为我害怕悬挂国旗 周秀洋.莫要制造“国旗恐慌” 刘惟诚.阿克马让国庆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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