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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法令

(沙亚南18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披露,根据政府就拟定反霸凌法令,展开第二场巡回征询活动,收集到的主要两点反馈是:舆论普遍认为法律不应只局限于18岁以下人士、以及需有更明确的霸凌定义。 法律不应只限18岁以下 因此她说,拟议中的“反霸凌法案”将以厘清霸凌的定义为主要起点,确保日后在执法与处理案件时有明确依据,执行更具成效。 她表示,这项议题多次在反霸凌市民大会中被广泛提出,并通过体制改革路线图(PetaRI)获得公众反馈,显示社会普遍关注霸凌行为应有明确定义。 “许多出席者都表示,如果要立法,必须先定义清楚什么是‘霸凌’。其次,如果设立 反霸凌事务仲裁庭,案件必须能迅速处理。这些都会列入我们接下来的检讨重点。” 性骚辱骂归类霸凌待厘清 阿莎丽娜今日出席该部门雪州反霸凌市民大会后,受媒体询问时坦言,在拟定反霸凌法时,“霸凌”定义的界定是一大挑战,并非只是技术上的难题,而是因各界存在不同的认知与标准。 她补充,某些国家将霸凌划分为特定类别,我国现有法律虽已涵盖部分行为,如性骚扰、言语辱骂,但是否归类为霸凌,仍有待厘清。 “性骚扰是不是霸凌?长期的言语辱骂是不是霸凌?这都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 她指出,尽管“反霸凌法案”的首阶段将聚焦18岁以下人士,但未来应扩大至包括成年人,特别是在职场中遭遇霸凌的人士,以实现更全面的保护。 “我们不能仅依赖个人看法、印象或国际研究来定义霸凌。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与宗教国家,必须顾及不同群体的观点。” 阿莎丽娜透露,政府明日将在柔佛举办下一场市民大会,接下来也会到北马数州进行同类活动,同时也计划走访警察、军方等制服单位的培训学院,广泛征集相关领域的意见与建议,并鼓励民众踊跃登入官网,留言写下对制定反霸凌法案的意见。 教长:霸凌定义成焦点 将扩大征询范围 教育部长法丽娜指出,在最近两场反霸凌法案市民大会中,“霸凌”的定义问题成为主要焦点之一,因此在法案拟定过程中,政府将进一步扩大征询范围,以形成社会各界对霸凌行为有一致认知和理解。 “我们从首场及次场市民大会中观察到,公众普遍关注霸凌的定义方式。因此,必须进行更广泛的政策参与讨论,以确保法律条文和定义可以统一,并获得社会大众共同理解与认同。” 体罚有助减少霸凌 在男校执教19年的一名女教师在对话会上反映,随着教师的体罚权被“拿走”,使得教师在处理校园内的学生霸凌问题,形同“无牙老虎”,只能扮演好“规劝”的角色,但对学生未必管用。 她坦言,教师确实有责任处理学生之间的霸凌现象,但在过去能施予鞭打体罚时,被证明是有效能减少、甚至杜绝校园霸凌的风气,但如今的学生动不动就向家长投诉被老师鞭打,且没有说出事情的真相。 “我欢迎学生向家长申诉被老师体罚之事,但请说出事情的全貌,而非只是把故事‘讲一半’,比如他是因踹踢同学才被老师体罚,而非老师无缘无故惩罚。”
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