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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康 | 人性的恶不分年龄,教育失职有名有姓
人性的恶固然不分年龄,恶魔确实可能打娘胎而生,但教育失职也有名有姓;犯事的学生是该受到教训,可若真要追究,师长是否首当其冲? 不久前在影集中看到的校园轮奸情节,上周竟在马六甲一所中学上演,荒诞得我一时分不清虚拟与现实的边界。事件一经报道,举国上下为之哗然,无一不为此感到愤怒与痛心。 我们的校园怎么了?早前在校园霸凌频发之时,社会已责问无数。怎料,霸凌问题未见好转的当儿,性质更为恶劣的犯罪已映入公众视野。是现在的青少年变坏了吗?这会否只是单一事件?都不见得。 过去我曾在专栏提及,我认为人性存在“恶”的本质,部分人的言行并无 “可恶之人必有可怜之处”的前因后果导致,而是纯粹由“恶”驱动。时评人许国伟近期的评论亦提出类似观点,他认为“人性的恶,不分年龄”。本次校园轮奸案加害者,显然属于这类人。 是,未成年人的前额叶皮质仍在发育,更容易冲动行事。但,我们回看案件,性侵、拍摄、把风,人人各司其职,无一不显示这并非临时起意,而是精心策划的预谋性犯罪。何况,受害者的挣扎与痛苦,他们看得到、听得见、能触及,却仍然选择施暴。再怎么不成熟、不懂事,稍有怜悯心的人,都无法轻易做到。 除此之外,将暴行拍成视频,用意无非是向同侪炫耀、威胁受害者。不过,再愚蠢的人都知道,留下视频无疑是留下自证罪行的铁证,那些加害者难道没想到这一点吗?在我看来,他们绝对清楚,并利用了自身未成年人的优势。 根据马来西亚《儿童法令》,10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法后可能承担“有限”的刑事责任,即便坐牢,判刑一般不会太严重。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处于需要教育的阶段,判罚也是以教育导向,而非惩罚,而这也是《儿童法令》存在的意义。只是,这份立意良善的法律若被恶意利用,则可能成为减轻刑罚,乃至脱罪。于是,未成年人再如何做恶,其年龄仍可能成为他们逃避罪责的无冕之冠。 这并非社会首次对未成年保护法提出反思。2017年,韩国发生震惊全国的“仁川国小女童分尸案”,案件性质极为残忍,故不多赘述,有兴趣者自行前往搜寻引擎。该案两名加害者在《少年法》的保护下,即便服完刑期,出狱时也仅30岁,与受害者遭遇相比,显然微不足道。这促使韩国民众反思《少年法》存在之必要,以及受害者遭遇与罪行残暴程度因加害者年龄而被轻判,是否有其合理性? 人性的恶固然不分年龄,恶魔确实可能打娘胎而生,但教育失职也有名有姓。家庭教育仍是人格养成的根基,哪怕是反社会人格,在医疗干预下亦有机会导正。若教育失守,且师长一次次把小孩的错误视为“小事”,那么小孩终将在一次又一次的“小事”中逐渐壮大成大恶魔。 家庭教育、性教育的缺位,都是导致憾事发生的主因。犯事的学生是该受到教训,可若真要追究,师长是否首当其冲? 搞笑的是,校园轮奸案曝光之初,阿克马等人嚷嚷着要恢复教师鞭打学生的权力,以重建学生对师长与校规的敬畏之心。体罚是会让人身心畏惧,但也正如星洲人专栏作者陈云娟所述:因打骂才学乖的孩子,是因为“怕”,而不是 [vip_content_start] “懂”。即便恢复体罚,一昧鞭打也无法真正并让孩子完全了解“为什么不能这么做”的本质。 然而,这群在教育失职的成年人却仍头脑简单地认为暴力能有效了事,让孩子为他们的错误买单。这种以暴制暴的思维,恰恰暴露教育体系的贫乏。 教育部长法丽娜的言行更令人无语。校园霸凌案频发之时,教育部除了祭出让全国中小学校长带领学生喊口号的举措之外,毫无作为。如今,轮奸案受害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法丽娜却不合时宜地发表“四名嫌犯可继续参加SPM考试”这般杀人诛心的言论。此话不仅在受害者及亲属伤口上撒盐,更罔顾民众情绪,被炎上也是咎由自取。如同人权律师拉杰斯的批评:法丽娜及教育部的做法,如同给了所有相信正义与儿童保护的大马人一记耳光。 除此之外,教育部在文告中将校园轮奸案定义为“不当性行为”一事也引发了争议。前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批评,教育部的表述等同于把强奸这一刑事罪行降格为纪律问题。结合过去争议,法丽娜领军的教育部确实令人担忧,也让人质疑其在校园事件频发的今天能有多少作为。 与此同时,性暴力在受害者身上烙下的伤痕,恐将伴其一生。肉体的伤疤会随着时间复原,但心灵的创伤却可能一生难以抚平。日后,一只刻意/不经意搭在其肩上的手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时时刻刻都对世界充满戒备与恐惧。 加害者需要承受怎样的惩罚,才能稍微弥补受害者所受的伤害?真的能弥补吗? 挥舞的藤鞭除不了恶魔,暴力也无法教会孩子。受害者的伤害已无法抹去,若社会与教育持续缺席,下一场悲剧只是时间问题。 难道教育部还要继续靠喊口号杜绝恶行? 你说呢,法丽娜。 衍生阅读: 许国伟 | 他们还只是个孩子?人性的恶不分年龄! 马伟康 | 人类的恶意,死刑阻止不了 陈云娟 | 再不听话就滾出去 【保护儿童/01】检视性侵儿童法令 保护儿童的后盾抑或装点门面的摆设?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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