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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特辑

在三坪大的房间角落摆放着一个装满漫画和书本的深褐色小书橱,上方平台居住着一只浅褐色的毛绒小狗。它有两只又大又软的耳朵,鼻头是软乎乎的,眼睛是两颗黑亮又圆溜溜的纽扣,四肢往外伸直扩展,像极了卡通里小狗休息睡觉的姿势。 这只小狗玩偶是我小时候亲密无间的伙伴。它是我第二次搬进这房间时一同前来的客人。我清晰地记得,在我10岁那年,我第一次搬进了自己的小睡房,但我整夜失眠,总感觉房间的每一处都有可能冒出可怕的东西,但好胜的我又不敢冲回父母的房间,只好等爸爸妈妈都睡着后,再偷偷溜进他们的房间,躺卧在他们床边的地板入睡。妈妈看我害怕就搁下了让我独睡的这件事。 时隔两年,我再次回到了属于我的房间。那是我第二次搬进这房间的夜晚,孤独和黑暗的恐惧感依旧深深困扰着我。妈妈如魔术师般从身后变出一个咖啡色的小狗玩偶,妈妈把它放在书橱上,它眼神紧盯着我的床铺,好似一只忠诚的小狗看顾并守护主人的安危。不知道为什么,自从小狗出现后,我不再惧怕独自在房间入睡,因为我知道我并不是孤零零一人,还有一只小狗与我一起入眠。我没有再如第一次在这房间过夜那般狼狈。 随着时间流逝,我渐渐长大,书包里的课本越来越厚,心灵也越来越成熟,那只小狗玩偶逐渐被我遗忘在角落里了。它不再是我每夜睡前必看一眼的小狗,也不再是我早晨必抚摸的伙伴。我开始忙于学业,忙于和朋友们讨论新的话题,忙于追逐成长的脚步。不知道过了多久的某一天,妈妈整理房间时问我:“这个小狗玩偶你还要留着吗?”我愣了一下,目光落在那个熟悉的身影上。它的毛发依旧金黄,只是久未清理的身体已经蒙上了厚厚的灰尘。它是陪伴我度过无数个夜晚的伙伴,是那个守护年幼时对任何风吹草动都害怕的小男孩的英雄啊!“当然要留着。”我坚定地说。 妈妈的第一个玩偶 那天,我终于放下手中的书本,拿起湿布把小狗玩偶擦拭干净后再次安放在我的书橱上。我感觉它在安静地看着我成长。虽然学业和生活的琐事每次都让我忘记了这只小狗的存在,即使它就在我书橱的上方,但它仿佛一直处于我的视野盲区。但小狗没有忘记我,它静静地守着,等待我的回眸。我轻轻地抚摸着它,仿佛又回到了那些无忧无虑的时光。它不仅仅是一个玩偶,它还承载了我童年珍贵的回忆。 前些日子,我在逛商场时想买个玩偶送给生日的妹妹,无意间与妈妈聊到了那只绒毛小狗。原来那只绒毛小黄狗是她在学院时期买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玩偶。当时的生活比较拮据,但少女心的妈妈又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玩偶,所以在发现小黄狗只需要12令吉后就买了下来。原来,它不仅仅陪伴了我,它也陪伴了学院时期的妈妈。 我们都会长大,生活会改变,但总有一些东西不会被时间带走。小狗玩偶依旧静静地趴在那里,像童年时那样,眼眸紧盯着床铺,守护着我。这一次,我再次拾起它,把过去的温暖拥入怀中。 如今,这只小狗玩偶仍然被我珍藏着,它不只是一个玩偶,也是时间赋予我的温柔记忆。它见证了我的成长,也提醒着我无论未来走得多远,童年的温暖始终会在心里留存。
8月前
我打开柜子,灰尘扑面而来,一堆积满灰尘的玩偶展现在眼前。我皱着眉头清理着,突然从里头翻出了一个箱子,打开一看,里头装着一个眼睛正闪着亮光的洋娃娃——苏菲亚。 在我大约5岁那年,父母亲送了一个洋娃娃给我。那是我收到的第一个真正的洋娃娃。说是真正的是因为每次会得到的不外是动物或卡通绒毛玩偶,只有这一个是人偶娃娃。我把它抱在怀里,仔细端详它的外貌:它有着粉褐色的齐刘海、明亮的大眼睛、还有一张樱桃小嘴。它的头上裹着头巾,身上穿着复古色的连衣裙,腰间绑着一条粉色和黑色的小碎花组成的裙带,突出了它那白皙的皮肤。那时候,我好喜欢它,还给它取名为“苏菲亚”。 自从有了洋娃娃,除了在外头,我去哪儿都带着苏菲亚,没有它在身边,我会感到莫名的落寞。虽然我的衣柜里还有其他可爱的玩偶,但是这个有着人脸的娃娃更像是我现实生活中的好伙伴。苏菲亚让我小小的世界多了几分色彩。除了和苏菲亚一起玩积木和家家酒之外,有时我会梳梳苏菲亚那微卷的头发,用围巾或手帕给它换上不同的衣服,还会假装自己是幼儿园老师给它说童话故事。 小小的身躯藏着无限力量 苏菲亚不仅是我的玩偶,更是我的知己,我的倾听者。它每次都静静地听着我分享每个喜怒哀乐的瞬间,不批判也不打断,给了我满满的安全感。在我感到特别难受的时候,我就会抱着苏菲亚跑到一个无人的角落哭泣,苏菲亚小小的身躯里仿佛藏着无限的力量,抚慰我的心灵,让我的烦恼很快就烟消云散。 偶尔,我会在夜深人静的夜晚难以入眠,我会悄悄拿起床头的苏菲亚,用柔软的枕头搭建一个城堡,然后开始玩角色扮演的游戏。在门缝透过来的微弱灯光下,我操控着苏菲亚,想像着故事剧情:枕头们都是城堡忠诚的守护者,我是充满智慧的魔法师,而苏菲亚则是美丽又善良的公主。往往在困意越来越沉时,我总会恍惚地看见苏菲亚仿佛有了生命般,对我露出了一抹温柔的微笑。 多年后,我长大了,视野也在一点一点的扩张,许多兴趣爱好也在慢慢生根发芽。繁忙的课业、接踵而来的补习班、比赛等等使我的生活充实而忙碌。我整天遨游在知识与娱乐的大海里。时间就这样匆匆地走了一圈又一圈。苏菲亚在床边见证了我的成长,见证了我从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女孩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少女。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心离苏菲亚愈来愈远。我的世界充斥着许多新的事物,我不再记得那个小小世界里的好玩伴。苏菲亚渐渐地被我遗忘了,我把它和其他玩偶都打包收入箱子里,因为我不再需要它们的陪伴。 今天,我觉得是苏菲亚在呼唤我吧,所以我把它翻出来了,它静静地躺在箱子里,脸上和身体还蒙上了薄薄的灰尘。再次与苏菲亚相见,我的心里涌起一阵莫名的愧疚。苏菲亚依旧是那个可爱的洋娃娃,但我已经不是那个无知的小女孩了。我把它抹干净,再小心地收进箱子里。此刻,我的心里在默默地感谢它曾经带给我的快乐和陪伴。
8月前
幼年时,家庭条件不济,务农的父母喂饱数张小口已是不易,给孩子们添购玩具的几率像中彩票般渺茫,我和兄弟姐妹的玩具就是大自然的沙土石块或树叶花朵。那时候并不觉得这些“玩具”寒碜,只要有玩伴同聚,什么都可以玩得很开心。长大的后来,想要的也渐渐变多了。不知道哪一天开始,我渴望拥有一个女生专属的,柔软又温暖的绒毛娃娃,我想紧紧拥抱它,感受柔软的绒毛与皮肤接触的温柔,我还要每天跟它诉说起起伏伏的少女心事。但直到我中学毕业,我还是没有实现这个微小的愿望。 某一年,移动式游乐场来到了小村庄,爱赚零花钱的我顺理成章地应聘当上临时员工。每个晚上,我会赶在工作结束后及游乐场打烊前为我的目标努力。那些目标是摆放在每个摊位前的大玩偶。每天晚上赚的零花钱不多,但还是足够给我带来四至五次得到玩偶的机会。那些游戏摊位玩的方式不尽相同,有些是掷飞镖、有些是抛圆环,有些是丢小球。我总是满怀期待又充满信心地把它们往前抛掷,但每次只能换回几罐饮料或包装食物,偶尔运气好点也只是命中一些手掌大小的玩偶。那些摆在高处的超大玩偶依旧每晚气定神闲地俾倪天下。直到移动游乐场拆了,这些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被幸运之人抱走的镇摊之宝毫发无损地跟着老板到下一个场地,再继续用可爱的姿态周旋于游戏者之间,我才知道自己妄想用小钱侥幸得到价钱不菲的大玩偶的念头有多好笑。 21岁那年终于圆了儿时梦 中学那几年,朋友变多了,但我特别喜欢去一个密友的家。密友跟姐姐同睡一房,那长得漂亮的姐姐不乏追求者,她的床上摆满了追求者送上的大大小小的茸毛玩偶,其中一个更是有着八九岁小孩身高的熊玩偶呢!熊玩偶有暖光色的绒毛,脖子处系上了粉色蝴蝶结,那双无辜又闪亮的大眼让我多想开口要求让我抱一抱,但理智克制刹那的冲动:我怎可拥抱别人心爱的东西呢?我只能悄悄把对玩偶的羡慕渴望转换成深情凝望。 后来,我交了一个正式的男友,说是正式,因为是奔着婚嫁的方向前去的。我对他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买一个有我一半身高的熊玩偶给我。家境宽裕的他不理解这个玩偶对我的意义,但还是驱车带我到店里挑选。那天,我终于拥有人生中的第一个大玩偶了,那时已经21岁了,早已离渴望拥有绒毛玩偶的年龄好远好远,所以也没有觉得特别开心,倒是有种了却一桩心愿的踏实感。那个没有经济能力但内心渴望获得玩偶的孩子终于圆了梦。 那个熊玩偶后来一直放在单人床床尾,睡前望一眼,抱一抱,再说一句晚安就觉得安心。再后来,单人床换了双人床,熊玩偶功成身退,我把它收入衣柜上方,因为我不再需要透过拥抱玩偶来得到安慰与安全感,我的丈夫与孩子已完美地填补了熊玩偶的位置。晃眼二十多年溜走了,以我现今的经济能力,无论买多少个多大的玩偶都没有问题,但物质不缺的孩子们都不喜欢玩偶了,女儿还说放哪儿都积灰尘,不如别拥有。
8月前
家中有的盘碗碟杯,似乎都是购物赠品为多。它们高低形状不一,却依然可以在玻璃橱架上紧紧相依,只有等到心血来潮或客人光临才用得上;爱用的那几只,永远都在沥水架上摆着。虽然没有名字标签,但家里人都有相处之久的默契——高大杯泡冷饮最适合,阔面大方的碗杯用来装糖水,长颈鹿杯恰好容纳一人份的饥渴。人不多,就一人一只。 那长颈鹿杯是我用得最就手的。热水先倒三分之一,饮料粉末随之加入旋转舞动,搅拌均匀后,再倒入热水至七或八分满,一杯比例恰到好处的热饮由此诞生。 我想除此之外,没有什么杯子和我如此契合。杯耳恰好的厚度,热饮不烫手,杯口阔而修身,配上饼干,是最叫人回味无穷的国民早餐。 这长颈鹿杯可不是什么购物赠品,而是来自她的心意。 我和她自小相遇并非偶然。我俩皆为家中独女,也曾想若是有姐妹相伴,会是闹剧连篇还是密不可分的亲昵,还好有她。虽然相差十余岁,不过年龄从未在我们之间冲刷成沟,个性之迥异也不会让我们生嫌隙。每每回乡,我总会带着我那只小行囊直奔她家,我爸妈不免莞尔:真是的,回老家就好像“揾豆油”(沾酱油),每次到家乡就要“离家出走”到她家过夜。自我有记忆以来,她就像我渴望的大姐姐一样照顾着我——到处吃喝玩乐、化身她的工作小助手、购物游车河,光是待在她家里也很满足。夜深人静“同床共枕”,说起生活日常或各种遭遇,仿佛是夜空中最贴近的两颗星,聊着聊着渐成眠。 关于拥有杯子的过程,记忆也已经模糊。 杯子降临到我人生的那一天,似乎也不是什么特别的生日或节庆。她对有趣的小玩意爱不释手,也时不时给身边人捎带什么,而我有幸成为其中一个。大概是那么好的日子,偶然得到来自她的惊喜,我想,那时候渺小的我,心里燃起被重视的感动,然后珍而重之向她道谢。她也总会落落大方地说,哎呀没什么的,你喜欢就好。 老实说我并不擅长得到。从小到大,家人的教诲回荡成心里的一道线:做人啊,要有来有去。得到了什么,就要回报什么。但一直以来,对于人情世故,我都是个“红毛直”,既不懂得什么时机该做恰当的事,也不知道不合时宜怎么写,且进或退的交际舞,竟如此难以理解。回礼要怎么送,送什么才是对方需要或想要,我真是无半点头绪。彼时我最多的就是书了吧,悉心挑选一本她会喜欢的小说回乡送她。我记得的,小心询问她的读后感,她说很好看的欣喜烙印脑海,心里仿佛化身杯子上那只长颈鹿般“颈”高气昂,拥有自己还是挺了解她的莫名自豪。 找她就找到我这只跟屁虫 长颈鹿杯白瓷外身看似无暇,图样文字仍在,但无论多细心清洁擦拭,内侧底部却是掩不住的细微年轮——毕竟用着它也有十来年了吧?印象中当时它头上还戴有矽胶帽子,如今不知所终。杯身有长颈鹿坚定而温柔的身影,虽然图文疑似指长颈鹿为鹿(Deer),大概只是因为Deer与亲爱的(Dear)谐音而特意为之的小心思吧?绝不是以长颈鹿嘲讽我那不明显的身高,也不是嫌弃我不够“长颈”的脖子。 杯子依旧在,只是,那段青春与她作伴的日子,年岁渐长已不再有,也随着她嫁为人妇,跟着她去到离乡两小时外的梦想之家。 从前回乡,她所在之处是我的锚,只要找她就找到我这只跟屁虫;现今也只有过年过节或事先对好彼此的行程表,才再能见上她一面。回到家乡,没有她的存在似乎再也不同。她家已经是两小时外的家,家乡的这个家变成了娘家。 偶尔还去她的这个家,她妈妈也就我姑姑,总盛情问我不来这里过夜吗?我也笑笑拒绝,毕竟少了她,再冒昧“睡”她的床也徒生尴尬。 彼此依然不时联络。问对方有没有回乡,分享近期做的糕点,家中什么有趣的事,但难以掩盖的是她眼里的落寞。她一切生活都好,却还在等待流星划过愿望成真的时刻,而我只能默默陪伴。像与我相互作伴的这一杯子,只要有需要,杯子都在;这一辈子,我都在。 正如杯上那一段话,为她,也为我传达的一句心意:想着你,祝愿你生活一切都好,今天如是,永远如是。(thinking of you and wishing you all of life’s best today and always.)
12月前
同样是盛水的容器,水瓶和水杯受到的待遇好像不太一样。 还在求学的时候,我每隔几年总会购买一个水瓶。 它们的寿命,甚至是生命轨迹总是非常相似——最初水瓶透明的瓶身总是明亮干净,上学和放学总爱提着那根连接瓶盖和瓶身的带子到处走,会小心翼翼不让水瓶磕着碰着。直到某天,带子突然断裂,才突然发现瓶身不知从何开始变得暗淡无光,此时社交媒体上关于塑料水瓶使用期限的科普类帖子就会碰巧出现,成为那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我不带遗憾地掀开垃圾桶的盖子,埋葬曾经在货架前的精挑细选和货比三家。 水杯则完全不一样。刚开始用的时候,我多半不会有新奇感,也不曾有过想要好好维护的心思。我看了一眼此时摆在书桌边上陪伴我码字的白瓷杯,甚至忘了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它,至于原因嘛,倒是记得清清楚楚。 用破杯不好的 赚不到吃 我想起了自己用了很久的上一个水杯——和现在的杯子同样的白瓷,杯底一样印有“黑人牙膏”的标志,杯身也印着某个一直觉着眼熟却不知道名字的卡通,而且都是免费的;唯一不一样的是,旧的水杯杯口缺了一个小角。 这个崩口长得有点特别,看起来像是有人用刀片削掉了一小片白瓷,边缘并不锋利,对于盛水和喝水这两大功能来说完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正当我和我的水杯相安无事相亲相爱的时候,这个小小的崩口还是被家中长辈瞥见了。自此妈妈不止一次对我说过:“杯子破了就不要用,人家讲用破杯不好的。” 和水瓶不一样,这么小小的一个崩口便宣告了杯子的死亡,即使剩余的99%完好无缺。 实际上类似的话我已经听过了无数次,只是每一次的物件都有所不同,家里的碗碟、衣服、鞋子,但凡缺了一个角或破了一个洞,只要不再完整,长辈总会抛出这一句话,即使还能用,也总归是“不好的”。 好奇怪,有些水瓶的带子断裂了,也还能继续用3、4年,杯子缺了一小角就“不好了”。但到底是什么不好?哪里不好?对谁不好?哪种不好? 按照一般逻辑,杯子的缺口会割伤嘴巴,所以因为安全隐忧崩口杯“不好”这一点并不难让人接受。不过按照家中长辈的思考模式,我想风水学上“赚不到吃”的说法,更可能是我不应该继续使用的理由。 听说用缺了一角的杯子喝水会受伤,导致说话不利索,饭碗可能因此不保,所以有了“赚不到吃”的说法。不过我的崩口杯在使用上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我的工作不需要说话,那这个“不好”或许已经抵消掉了吧? 逛街时也曾看过不少好看的杯子,比起家里免费又单寡的白瓷,这些水杯不论款式颜色都精美有个性多了,就连喝口白开水感觉也能回味无穷,就这样摆着也赏心悦目。我总会从货架上拿起它们仔仔细细地看,有些有意思的设计我还会用手机拍摄起来,心里琢磨着也许丢掉那只崩口杯,正好有个借口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添置个合乎我眼缘的水杯。 但在拿起又放下了这么多只从来不属于我的杯子后,我依旧在后来的好长一段时间里持续用着那只崩口杯。因为一个小小的崩口,选择弃用免费水杯的替换成本好像无论如何都会太高,再者“反正还能用”这一句话,终究是比“用破杯不好的”更具说服力。 所以即使只要到家里的橱柜翻一翻找一找,就能得到新的免费牙膏水杯,但崩口杯依旧是我的嘴唇每日亲密接触的唯一对象。家中水杯“后宫佳丽三千”,但我总能凭借杯沿的缺口一眼认出自己的“爱卿”。因为这个崩口,除了我没有人会用它,家里来客人时妈妈更不会用这只崩口杯待客,它也因此变得更为我独有,对我好不好这一辩题也在日复一日的使用中慢慢失去了意义。 而在后来的某一天,我还是送这只崩口杯走完了最后一程路,出于什么动机选择扔掉它早已无迹可寻。这些关于水杯的纷纷扰扰,最终也化作了茶杯里的风暴,像是激起了什么,但什么也没带走。我也开始用起了新的白瓷杯——此时再看一眼,杯里的水已经喝完了,我为那只崩口杯题的碑文也写好了。
12月前
这是个杯子和人的故事。 教学生涯27年又8个月,教师节学生送来的杯子无数,我与学生的关系仿佛年复一年牵系着杯子不断。岁月旋转,一些杯子早已化成记忆中模糊印象,一些学生也渐渐离远,走出我的世界,唯独这陶杯不离不弃,伴我至今…… 灰紫圆厚,色彩柔和,粗砂杯身,摸起来没有刺痛感,反而感觉平滑细致。直径9公分杯口,高12公分,400毫升水刚好填满杯心。龙飞凤舞字迹Happy Teacher‘s Day 2006已斑驳模糊不清,像岁月注入沧桑,千疮百孔。 忆起一段旧人旧事,那是单纯的师生情。我犹记得送杯子的是一个高中女生,个子不高,皮肤显白,清澈明亮双眼嵌在圆嫩的脸,很惹人疼爱。女生叫什么名字,我真不该忘了。我从来就不是轻易把人的名字牢记心扉的人,比起样貌,我倒是容易记得一些人的某些特征,即使事隔多年后,那些特征仍然刻骨铭心,挥之不散。 女生外形可爱,实则忧郁,课堂上对我的讲解总是轻颦眉头;讲到语法时,眉头锁得更紧了。明明很认真听课,却天生理解能力不如人,领悟力不强,往往一堂课下来,她总是满头雾水,一脸愁容。我很早就发现她眼神中的迷惑,于是常常有意无意走到她身边试探,而她总是羞怯低头不语,把问题继续留在我身后,深埋她的心底。 终于有天,女生在周记中透露心事。家中长女,背负着父母至高期望。望女成龙,父母希望她在学业上为弟妹树立好榜样,背负如山压力,她喘不过气来。我开始更关注她了,上课时不时把眼神瞄向她,试图了解她是否已经把课堂所学消化,可当我和她四目交投那刻,她会惊恐地移开眼神,头垂得更低了。一班四十余学生,我无法每堂课都迁就她的进度,唯有课后把她叫来办公室复习。 细诉不为人知的青春心事 不善言辞,却喜欢把心事摊开在周记,这是师生之间建立情感的开始。我细心批阅,然后留言,无论是感受,看法,建议或鼓励的话,只希望她正面看待问题,有个积极的人生方向。周记让我们的心越靠越近,日子久,她不再有顾忌,坦荡荡与我分享家中大小事,甚至个人秘密。一周一期,一来一往的文字,师生之间自然筑起一道桥梁与无需言语的默契。 中五毕业那年的教师节,在偌大礼堂教师节庆典上,她送来教师节礼物,还留下一句话:老师,教师节快乐!知道你喜欢紫色。我难得见到她眼里飘过一抹笑意,然后匆匆转身,身影消失于白衣蓝裙女同学谈笑风生中。就那一抹眼里飘着的笑意,让我往后日子多了牵挂,反复记起。回家拆开礼物,原来是一个好大的陶瓷杯,灰紫色。为何是灰紫?紫色可以很艳丽,而她偏偏选择暗淡无光的灰紫。这难道寓意着她迷茫忧伤,没有飞扬的青春岁月? 我的日子从此多了个灰紫陶杯。每天晨起,我习惯用它泡咖啡,袅袅咖啡香,一口一口啜饮,仿如聆听着女生缓缓细诉不为人知的青春心事。杯起杯落,恍恍惚惚,教师节那抹笑意与匆匆转身的身影又现白花花晨光中。那个转身似乎冥冥之中终结了一段故事。那年11月毕业季节,我和女生终究得走到分岔路口道别,她朝向康庄大道飞奔而去,我继续留在校园春风化雨。那一别,女生就像断了线的风筝,遗落在我寻获不着的角落。 辗转18个年头,杯留人散,而今,我不再以灰紫陶杯冲泡咖啡。10年前,我惊见杯身字迹越渐模糊,不忍再天天洗刷,于是把它移置梳妆台上,插上紫色梳子,装扮我每个漂亮的日子。风筝,即使断了线,我手中仍握着线;或许某个日常的瞬间,我走在熟悉的街上,蓦然回首,女生就在街角的转弯处。
12月前
组着这一期的【星云】特辑稿件时,正巧碰上我国公布国家奥运会队服款式的新闻。因队服设计比较……一言难尽,引来国人的讥笑与调侃。衣服好看与否,各花入各眼,我们不太想随意批判,倒是有件事百思不得其解——那么有意义的誓师活动,为什么非要用假人展示不可?退一步想,好吧,你要用假人,那么好好理一理人偶的假发又有多难?现在这样看似随手啪上的乱糟糟假发,实在让人捏一把冷汗。冷汗的潜台词是——备战奥运,大家到底有多认真?魔鬼藏在细节里。 不解之事写完,回到本期特辑,一样攸关“衣事”。我们想从这个月起,每月一次,在【星云】刊一期“当代小物件”,记下日常里一些微小而又有时代感的东西。7月的物件主题选了“衣”(七一七一连念便是“衣”啦,笑),觉得范围太广,便再缩小范围至大家或许都有的那件百穿不烂的T恤。请先看3位“老星云”——李宣春、叶思杏、卓振辉诉说各自的T恤事。 ● 欢迎联袂供稿! 另有一想法: 欢迎有心者参与往后的“当代小物件”策划,选一个“既日常又有时代感”的小物件,再邀请三四位写作同好每人写一篇相关文章,一起寄来【星云】共赏。 文章加起来的总字数勿超过5000(或至少4000)字就好了。也欢迎附上作者照片,且须提供所有作者的完整个人资料(中英文姓名、身分证号码、地址、银行户头、电邮)。 一旦录用,稿酬从优,大家也可以拥有一整版的写作同侪纪念页了。写作是一条寂寞的路,我们在路上互相击掌。 ​
1年前
黑T颈后领口的地方突然撕开了一道裂口。喀拉!那声透彻的脆响很坚决,而我还在迟缓地搞清楚状况。啊,是衣服破了啦。 寻常的夜晚,刚洗好澡随手取一件T恤准备套上,想着出房间之后去开冰箱取冰水喝两口。意外就这么发生了,怎么办?我先把浴巾晾起来,若无其事地继续将衣服往身上穿。反正,身边无人嫌弃,过了自己这关就好。这件黑T也早已不会穿出门去见人。晚上把这件开口笑穿到街头,搞不好会吓倒迷糊的路人,错认前面的大叔怎么一直对着自己咧嘴笑。活见鬼! 黑T买来至少有六七年。当时,百无聊赖的时间还很多,晚上没事做就往住处附近的商场泡到打烊。商场底层有一家超市,时常在关店前半小时,减价出售当天还没卖完的烤全鸡和烤饼。我常常跟着几个中年男子和貌似刚刚换下制服的外籍保安,等着售货员标上新价钱,然后捡走这些滞销物。超市里有衣物区,名不见经传的牌子,样式和剪裁得宜,价钱也相对低廉。我想起家乡开在巷子里或小贩中心的成衣铺,女老板或女店员一边挥着扇子散热,一边向路过的行人(通常也是女性)兜售衣服。要看看衣服吗?这个月刚进了新货,可以七九折卖你哦。超市里没人搭理你,一切自助。 我需要几件T恤当休闲服,最好不要有复杂的图案设计,单色为主。评估身型,黑色最好。再来是材质,必须是全棉,吸汗、凉快、对肤质最温柔。衣物区架子上挂着的整列黑T正好符合要求。保险起见,先买一件回家穿穿看。穿了一阵子,确认没问题,回头再添购两件同样的黑T。这批黑T库存在超市继续挂售了一季从此再无踪影。超市的采购法则给我留下谜团。 他毫无异议地接纳我 我在考量穿着时,以场合和功能优先,不太需要名牌凸显性格和身分,得体就好。后知后觉,其实只要维持好身型,在衣物上就可以有更多选择;身体就如建筑物,讲究构造比例,调整好适中的身型就能让衣服“衬”身体,无须让身体“迁就”衣服。然而,黑T始终待我如密友,在我身型巨硕之时,他们毫无异议地接纳了我,豪气程度就像一层空气覆盖在身上,几乎察觉不到隔阂的存在。 他陪你软烂在沙发,看完一本又一本小说。当你出门运动,拭干身体泌出的一把又一把汗水。身型渐瘦,而衣带渐宽,黑T也被淘洗得开始泛白。继续当运动服还行,吸汗功能始终绝佳,更常当作居家服,只因密友有着非一般的舒适度。 很多生活常识是在成年离家以后才慢慢学起来。像是与人沟通的分寸、社交之间的安全距离、说话的用词、口气的拿捏,对于长年忙碌于养家糊口的双亲,这些“细腻活儿”精致得够不上边。对于衣着,母亲坚持将我们父子的每件校服和衬衫烫得平整,没有皱褶,衣服绝对要在大太阳下晒干,确保没有湿气异味。 我对穿着品味说不上有何讲究。大概等到晋级“叔”字辈,才晓得衣裤选择自然色、大地色最稳妥;长裤、短裤、卡其裤、牛仔裤,只要动静皆宜,可任意按照心情颜色搭配上衣。 我长期做着传播行销的工作,对于“血汗工厂”与“公平交易”的概念及其延伸议题并不陌生。几件黑T轮流穿,后来也开始喜欢购入优衣库特色插画T恤和运动品牌T恤。我无法上溯追究工业生产、人工裁缝和原料供应环节是否符合人道与平权,但我尽量把一件衣服穿得耐久,尽力支持成衣商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对我来说,这些细小而微的举措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减少对人的劳动剥削,增加对环境资源的友善。 密友一天天衰老,总有一天要退役;密友也提醒我身体要顾好,不要只肤浅地在意穿衣显瘦。好的好的,我会好好注意啦!
1年前
我早就想把阿妍那件破烂旧T恤丢弃,但她抵死不允。 也曾想过先斩后奏。有几次,偷偷把这T恤和其他不可能再穿用的旧裤破衫塞进纸袋里,准备送去附近的资源回收中心。 当然,迟早会被阿妍发现的,她会很伤心吧? 也许不忍看阿妍哭丧的脸,也许我还没有想好应对的台词,终究又把这T恤从纸袋里抽取出来,不着痕迹地放回阿妍的衣柜里。身为母亲,我跟自己说,或许可以再等一下,等阿妍长大后学会放手,那时再丢吧。 那T恤原是先生的衣物,是他参加某活动得来的,前后印有活动主办方和赞助商的标志。先生嫌T恤的尺码太大,只在活动当天勉强穿过一次,之后一直搁置在衣柜里。T恤的颜色是柠檬绿,是明亮的霓虹色调。不久,那时刚上小学一年级的阿妍无意间翻了先生的衣柜,硬是讨了去。阿妍和我一样,打从小时候便喜欢绿色。 阿妍把这件T恤充当睡衣穿。男装T恤的尺码本来就比女装的大,体格高大的先生嫌大,穿在阿妍身上就更显宽大了,看似一件及膝的连衣裙。这“连衣裙”是直筒版型,落肩袖设计,袖圈很大,几乎深至腰节。“妈咪你看,我的手不见了。”阿妍经常把两只手臂往袖圈内缩进T恤里,任由两边袖管空空地悬着,样子很是得意。我年幼时也曾这样做并说过类似的话。 T恤布料是涤棉混纺,既有涤纶的弹性和耐磨性,易洗快干,不易起皱褶,又拥有棉的柔软性和舒适感。翻开T恤内侧,看得出剪裁工整精致,为了防止布边脱线,采用了多线交织的网状包边车缝。阿妍对这T恤爱不释手,几乎每隔三两天穿一次。更多的时候,穿过的T恤洗净晾干后,还没来得及折叠收纳,转眼又穿到她身上去了。有时候我因其他琐事耽延洗涤,她便不断地来催促,频频追问为何还不洗?几时才要洗? 阿妍慢慢地长大,身高日渐增长,T恤衣摆长度从膝盖逐渐往上“收缩”,一直往臀线逼近,小女孩的及膝连衣裙终于变成少女的迷你裙。 阿妍已经上初中三年级了,似乎还没有舍弃这T恤的意思。 阿妍对这T恤是否太过依恋?是打算这样坚持穿到地老天荒吗? 破烂旧T恤穿出时尚感 百穿不厌是真的,百穿不烂才是假的。世上大概没有什么是不会损坏的。在频密的穿用下,再耐磨的衣物终归会破损的。先是T恤肩线的平缝处开始脱线,然后一点点延续撕开到肩点和袖圈。阿妍也不理,即便露出大半个肩膊也无所谓,照穿不误。 老实说,这T恤穿着快10年了,除了局部脱线以外,它不跑形不跑色,也不起毛球,几乎看不出残旧的痕迹。我放弃劝她丢掉T恤的想法。 我提出缝补的建议,却被阿妍立马拒绝了。 我说,你外公是专业裁缝,穿衣讲究端庄得体,从不允许我们穿破损衣衫。 阿妍说,这是“挖洞露肩造型”,小露性感之余,还能有效地修饰手臂线条。 一件破烂旧T恤穿出了时尚感。她的自信到底从哪来的? 我大概被她彻底地折服,看来该放手的是我。 之后有很长的时间,我不再过问这件T恤的事,直到某天我坐在沙发上专注地看电视剧,阿妍走过来一手轻拍我的肩膀,另一只手把那件T恤递过来。 “拿去回收吧。” 阿妍当时正试穿着新颖的睡衣裤,是同款的两件式短裤短袖衣。睡衣裤的底色是柔和的淡黄,图案是可爱的小煎蛋,货物标签还没被剪下来,在她的后脑勺微微摇晃。我记得她上个月在淘宝网购了几样货品,先生帮她完成付款的。 我默默地接过T恤,什么话都没有说。
1年前
往下要说的恐怕会冒犯到我妈——妈,抱歉啦——但记忆中小时候很常要买新衣时,看上的往往会被妈一票否决,而我口才不好结结巴巴,捍卫不了自己,三番两次后就再也不出声,默默接受,以至于后来人到成年逛百货公司衣物区总是惶惶不安,对一件件抓住眼球的衣服思潮起伏,是自己打从心底喜欢,甚或是被妈长时间的择衣标准所左右而生成的一种条件反射?妈也许不在身旁,但相信我,她一个眉毛扬起或一个眉头紧皱,依然历历在目似远还近……因此,就我而言,买衣服与其说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倒不如说是场天人交战。To buy or not to buy?That is the question。 好吧,听起来夸张。但后来我终于摆脱这种没完没了的心理纠缠,全凭自己喜欢及判断而购衣后——简直像破茧成蝶似的——回头想想,人小时候就是有各种奇妙的念头,说是有个性,但旁人看来兴许只是偏执。比方我,小时候很不喜欢妈挑的那种短袖、薄身、样式普通的T恤。那种T恤一点也不cool。心思全放在那种长袖、厚实、把人裹得密不透风的连帽T恤。那种很cool。太cool了。我就要那种。但我注定失望而归。妈要嘛说这类衣服难洗,要嘛说这类衣服无法常穿。于是买下很cool的连帽T恤这(就小孩而言算是恢弘大气的)愿景,我将之归类为童年禁果之一。 而禁果之解禁要到大学毕业,刚入社会工作。那时我很常一人逛百货公司,Padini、Brands Outlet之类的店很少涉足——话说回来,我是购物欲特别低的那类人——但有次,店门口一件连帽T恤吸引住眼球(请看附上的照片),整个青少年时期势必要购入一件的欲望像潮湿已久的火柴终于晒干且被点燃,继而烧起大火。我很快下手、结账、欢天喜地领着小包回家。谁料回到家换上连帽T恤时瞬间背脊发凉。才刚套上,因为衣质厚,很快闷热来袭,腋下和后背开始冒汗。闭上眼仔细感受,几乎能感觉到一颗颗汗珠冒芽般冒出毛孔。是种生理上的山雨欲来风满楼……妈从前的警示——哦不,是警告——横穿时空而来。你只觉得cool,却没考虑过实用与否。啧啧。 于是,汗冒得更多。 我要成为很cool的人 但碍于面子,不管闷热与否,不管难洗与否(好吧,确实难洗),也不管自己浸泡在臭酸的汗液海洋中,我一有机会就套上,好让众人明白其中价值所在。到夜市,穿。到大排档,穿。打球,嘿,也穿。有够孩子气。但印象最深的,是买下不久后我就穿着它去看一次2017年李圣杰在拉曼大学文化之夜的表演。穿着它,被里外严实地裹住,在冷气劲猛的大礼堂看台上表演,身子却格外温暖……当下,我圆梦了。我与正规正矩、无甚性格的T恤划清界限,成了很cool的人。嗯。管它孩子气与否。 我很少花心思在衣物上,也因此,买下的衣物会用很长时间,直至开始有穿烂穿破的痕迹也不舍得丢。但这件连帽T恤质地上佳,至今完好无损,和新买时几乎一样。有次,我上网搜寻数字68有何特殊含义,结果搜到的第一笔资料是六八运动,和自己没什么关系。但始终每次穿上,都难免会追问小时候那种喜欢长袖、连帽、将人裹得严严实实的欲念,会不会是因为异常敏感的皮肤,往往和别人触碰都会大动作的躲开,像刺猬般神经大条反应激烈?所以,买那样的衣是想将自己掩藏在衣帽背后,让自己躲在封闭的小宇宙里……? 不过,行文至此才意识到,当我说起T恤,说的居然是不着边际的心理分析,还不惜得罪了妈,实属不该啊。妈,我自罚掌嘴三下,啪啪啪,这就向您负荆请罪来啦。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