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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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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国庆召唤宪法精神
在国庆月召唤宪法精神,才是各族人民真正应该贯彻的。当然,所谓召唤宪法精神并非死记深奥条文,而是学习法官,以有理有据的精神分析议题。 九月,依然是国庆月。这个国家叫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成立日期是1963年9月16日。在此之前,存在的国家是马来亚。 马来亚的马来文名称是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直译就是“马来土地联邦”。我国《联邦宪法》是以英文版(Federation of Malaya)为准。“马来亚”是个新创的名字,它的意义来自这片土地的历史、宪法,以及往后领袖与人民的努力,共同建造。 然而,“Tanah Melayu”从字面上看,更贴近“马来人的土地”。因此有人翻译为“马来人土地联邦”,这一说法虽非官方,却更符合部分马来民族主义者心中的国家想象。 若从这种语义出发,1963年马来西亚的诞生,就不该只是国号的改变。吸纳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婆罗洲土著为主的沙巴与砂拉越,应该意味单一族群主导的意识进一步淡化。 事实呢?大家也都知道:没有。 新加坡退出,砂拉越执政党长期与西马一党独大的国阵默契共存;沙巴则在政治动荡与发展乏力中自顾不暇。马来西亚依旧维系了马来亚时期的族群意识。在1969年“五月血”后,这种意识甚至更为强化。 一直到多年以后,政治风云变幻。随着威权政党倒台、政党势力碎化,偏居南中国海东边的伙伴再次获得关注。因为西马政治势力需要东马的支持,才能上台执政。 但,东马更在意的是,在新的政治格局下,多年被剥夺的成长成果,能否归还东马,让资源分配更为公平。 如果东马政权关注的仅仅只是这样,那“马来西亚”成立初期,迈向世俗多元开放的潜能,始终未能真正释放。 今年八月,张牙舞爪的马来右派势力,以监督人们挂国旗的戏码主导场面。那是国庆月的悲哀。 九月国庆,我们应该回归更实在的关怀。每个人都可以提出,比表面化爱国更深沉的追求。其中最关键之一,就是对宪法的崇敬。 《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成立的最庄重文件,包含着国家给予人们最神圣的誓言。当中,对人民最关键的,莫过于宪法第二部分,第5到第13条规定的“基本自由”(Fundamental Liberties)。 不过,在政治操作下,其他条文喧宾夺主,甚至成为权谋运作的工具。 正当马来右派掀起的国旗猎巫之时,司法为人民点亮了一丝曙光。那是言论自由的胜利。 今年8月18日,上诉庭一致裁定,于2020年6月5日在脸书帖文批评政府无视扣留所新冠疫情,而被政府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提控的 [vip_content_start] 社运人士柯玉莉胜诉。 上诉庭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把“冒犯或令人反感”(offensive)及“惹人厌烦”(annoy)视为定罪依据的条文是违反宪法的,并宣布相关字眼无效。 法官在判词中提出《联邦宪法》第10(1)(a)保障公民言论与表达的自由,虽然10(2)(a)罗列一系列政府可以立法限制言论自由的例外情况(国家安全之类)。 然而,法官认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能以《联邦宪法》第10(2)(a)“公众秩序”(Public Order)的理由,而侵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保障。 此外,《联邦宪法》第8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多年来也有许多案例,将之诠释为任何刑罚必须有度,符合“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于是,因为有人发出“冒犯”或“惹人厌烦”言论,就要牺牲言论自由的宪赋原则,这显然也是超越合理度量的。所以《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同样违背《联邦宪法》第8条文,违宪无效。 “冒犯”与“惹人厌烦”具有高度主观性。在多元种族社会,“冒犯”与“惹人厌烦”在不同社群的定义也可以大不相同。倒挂国旗事件当中,各族的观念差异就是很好的例子。 因此,如果政府要以“冒犯”与“惹人厌烦”将人治罪,各族群间各有各的“冒犯”与“惹人厌烦”,那么很多言论都要遭罚,言论自由自然是虚幻的。 当然,在现实社会中,主流族群会以“支配权”判定他们认为的“冒犯”才是“冒犯”,其他族群认定的“冒犯”不算“冒犯”。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心态,马来西亚少数民族看得还少? 如果在公正的法庭上,这种特权思维自然毫无立足之地。 法庭一些裁决理据虽然令人振奋,但在社会生活上,若事事都要进行冗长且烧钱的诉讼才能讨回公道,这也不是可行的。 在国庆月召唤宪法精神,才是各族人民真正应该贯彻的。当然,所谓召唤宪法精神并非死记深奥条文,而是学习法官,以有理有据的精神分析议题。 回到最基本,如果热爱这个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应以“理”为议论根据。更多的理性,更少的情绪,霸权更应彻底摒弃。这才是真正爱国的体现。
3月前
VIP文
社会
CIJ:刑事化网络言论属违宪 柯玉莉案裁决开先例
大马独立新闻中心(CIJ)欢迎上诉庭就社运人士柯玉莉案件作出的历史性裁决,即宣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中,以“冒犯”或“惹人厌烦”为由刑事化网上言论的做法是违宪的。
4月前
社会
全国综合
批恶待难民言论被控 柯玉莉判释放不等于无罪
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拘留所恶待难民的内容,被控不当使用网络设施的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FTR)创办人柯玉莉(Heidy Quah)今日被地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4年前
全国综合
百格大事纪
普通申请服务费起RM15.90 中国签证费将调涨
一旦新收费落实后,一次入境的普通申请签证费用将增加至至104令吉20仙,加急处理申请则增至241令吉30仙... ...
8年前
百格大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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