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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

1月前
阿克马在此次事件的言行,反而更符合“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之形容。不过,以轻微罪行法对付阿克马,简直轻饶了他。 槟城五金店东主被指倒挂国旗,巫青团长阿克马大动肝火,不依不饶持续炒作。 警方接获多项投报,因此展开了调查。据报道,警方援引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针对举报,行动党及许多华社论者赞成警方展开专业、彻底的调查,并抨击阿克马在调查期间发表一系列煽动性言论,甚至鼓动支持者采取危害安宁的举措,包括到五金店抗议(美其名“教导如何张挂国旗)。 五金店东主已经明确解释,所谓的“倒挂国旗”,其实是他在张挂国旗时,测量旗杆高度的初步动作,并非最终张挂状态。 作为没有政治背景的生意人,五金店东主也没有挑起事端的动机。 简单来说,根本不存在“倒挂国旗“的事实(张挂过程非常短暂的状态,不算“张挂”)。“倒挂国旗”的意图,更不存在。 所以,在一个可以理喻的社会,这整起事件根本不值得浪费公众资源,尤其是宝贵的警力与检控机关的时间,还要大费周章地调查与考虑检控。 行动党及大部分华社论者同意警方调查(其实也间接认同巫统报警),根本是重大退让。 这或许是考虑到一个遗憾的事实:马来社会不止少数右派怀疑华人对国家的忠诚。 部分马来人根本就罔顾事实,把事件描绘成他人刻意倒挂国旗,甚至结合其他案例,污蔑整个华族时刻都在蔑视、侮辱国家标志与尊严。 在此背景下,行动党摆出愿意接受由马来人主导的执法机构调查,或许能回避与马来人偏见正面冲突的风险。 当然,有人报警,调查就始终难免。如果检调单位理性客观地处理,不受制于政治与种族考量,在警方调查阶段就应以“无后续行动”(no further action, NFA)为结论。如果警方建议检控,总检察署也应该推翻。 阿克马向总检察署发出警告,必须在两日内检控五金店东主,其实考验着总检察署应对压力的能力。 即便总检察署能够挡下“限定日期”提控的压力,但挡不挡得住“必须检控”这个压力? 五金店东主被援引调查,甚至被提控的三个条文,值得议论: 第一,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 此条文表面上与案件直接相关,但该法令第5条文其实是惩罚条款,列明若触犯第3条文,可被罚款两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 所以,决定店主是否犯罪的是第3条文。然而,第3条文不过是列明,在没有获得部长授权下,人们不得在商业、行业等场景,或是在商标、设计或广告使用特定徽章,以及最高元首的名字等等。 法令名称中的“不当”,其实是避免人们滥用国家徽章于私人或牟利用途。错误张挂国旗,根本不是该法令第3条文所惩罚的行为。 如果警方建议,且总检察署执意以此条文起诉五金店东主,用意就耐人寻味。在法庭阶段,此类检控 [vip_content_start] 显然难以成立。 法令没有惩罚错误张挂与错误展示国旗这一事实,终究会被发现。右派最可能的后续,就是施压政府实质订立“国旗法”,填补目前的法律漏洞。 如果得逞,右派如阿克马,往后在“监督“人们的爱国行为时,就有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如虎添翼。 第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 该条文的刑罚只有罚款一千令吉。如果当局只是为了平息马来社会的情绪,以这条刑罚较轻的条文提控,似乎可以兼顾政治需求,对被告也不过于严苛。 判定一个人触犯此条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被提控人进行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indecent, threatening, abusive and insulting)言行;二,这些言行有意图带来,或可能导致破坏安宁的结果。 倒挂国旗,如果是配合一系列挑衅他人的言行,确实可能触犯此条文。但此事件的事实是否如此? 最可能的发展,就是复制KK超市的做法——当事人认罪了事,获得轻判。 先前的 KK 超市“真主袜”风波,最终以政府提控公司并罚款收场,回避了更大的灾难。但,这原本就是小事一桩,少数民族却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平息。 极端马来民族主义,虽然没有大胜(让人坐牢),但还是妥妥的胜利者。未来继续故伎重施,欺凌少数民族,当然在预期之中。 只要种族炒作一天还有市场,类似事件只会在不同时间、地点,一再上演。 其实,阿克马在此次事件的言行,反而更符合“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之形容。不过,以轻微罪行法对付阿克马,简直轻饶了他。 诚如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所指,如果阿克马坚持恣意妄为,他更应该被刑事法典当中的刑事恐吓(503条文)、侮辱他人破坏安宁(504条文)以及发言扰乱公众(505条文)对付。 第三,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用该条文提控五金店东主也很有趣。233条文针对的,是利用网络服务传播不当讯息的人。 五金店东主倒挂国旗时,既没有透过网络直播,也没有主动上传照片或视频。如果以滥用网络罪名提控,岂能成立? 反之,那些私自拍下倒挂国旗照片或视频,甚至剪辑、上载、传播、评论的有心人士,才应该面对233条文的对付。 目前,华社内部的许多观点皆认为五金店东主并非刻意倒挂国旗,所以不应面对过重刑罚。 上文已经分析,如果“倒挂”的照片根本就只是反映“准备正式张挂的过程”,“倒挂国旗”的事实就不成立,甚至不需要以“并非刻意”来辩护。 然而,如果真的出现对国旗不敬的行为,严刑峻法是否就合理? 1984年,一名示威者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抗议活动中焚烧美国国旗,在德州法律下被逮捕判刑。 示威者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在1989年宣判的标志性判决中(Texas v Johnson),最高法院以5比4多数票裁定,德州亵渎国旗的法律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原则,最终被判无效。 以下引述美国最高法院的一段判词,或许能为在国旗风波中飘摇的马来西亚,带来更深沉的思考: 布伦南大法官:第一修正案的基石,就是政府不能仅因为一个观点,冒犯了社会人士,或不为社会人士认同,就禁止这个观点的表达,我们的判决(允许烧国旗),正好是对国旗所代表的自由与包容价值的坚持。 在种族政客气焰嚣张,渴望激烈对抗以换取自身英雄光环的时刻,避其锋芒,迂回抗争,或许有其必要。 但对于保守思潮的退让,不应成为常态。捍卫《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世俗多元,守护人民的基本自由,抵抗假爱国之名的流氓,应该成为国庆月里,全体国民立志并时刻努力的使命。 相关新闻: 倒挂国旗风波延烧!阿克马轰沈志强 再益怒指安华“忘恩负义” 倒挂国旗|阿克马率队游行 曹观友指已向前行不愿置评 倒挂国旗 | 谴责阿克马示威行径 陆兆福:涉恐吓霸凌已报案 倒挂国旗风波 | 导致店铺无法营业不是霸凌?再益马烈:阿克马欺负东主 阿克马:不是欺负五金店东主 “倒置国旗事件关乎尊严” 倒挂国旗风波 | 阿克马带人“杀到” 警方6卡车重护五金店   相关评论: 郑丁贤.阿克马3宗罪,安华政府被陀衰 达祖丁教授.没有国庆日,因为我害怕悬挂国旗 达祖丁教授.没有国庆日,因为我害怕悬挂国旗 周秀洋.莫要制造“国旗恐慌” 刘惟诚.阿克马让国庆太沉重
4月前
4月前
团结政府最大的“原罪”就是撤控阿末扎希的贪腐案。在这一信任赤字的背景下,即便团结政府办“大马一家”案,也未必能对其政治形象加分。 政治人物面临刑事检控,反击的理由,或借口,千篇一律都是“政治迫害”。从纳吉、达因、柯文哲、慕尤丁,都是如此。 安华当年面临滥权和鸡奸检控,也已“政治迫害”为号召人民起义的理由,引发了风起云涌的烈火莫熄运动,改变我国政治历史。林冠英在野时,也曾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身陷囹圄。 威权时代,将对反对党人士的检控称为“政治检控”,人们容易接受,也大体上符合事实。一党独大时代,反对党毫无资源与权力,面临检控,人民自然同情。 但,政党轮替后,执掌政治权力的国家领导也面对刑事检控。这就与之前反对党人被提控的状况,有所不同。 团结政府上台后,扬言将全力打贪,但对付的是昔日执政党人,也是今天执政党的敌人。自然,被对付一方依旧以“政治迫害”作为反击论调。 团结政府首先对付的是慕尤丁。慕尤丁是国盟掌舵人,阴谋论信奉者,自然会有联想:这是利用政治检控,打击政敌的举措。 高庭初审,宣判慕尤丁无罪,更加强了这是“政治检控”的说服力。虽然,上诉庭过后推翻了无罪裁决,部分支持者依然认定这就是妥妥的政治检控。 敦达因被提控,虽然符合部分人对敦马第一任期朋党主义横行、掠夺国家资源的普遍认知,但也会有人认为,这是安华对政治宿敌的报复。 慕尤丁与达因案,皆没有办法明确树立团结政府坚决反贪的印象。这是因为,被对付的,一位是执政者当下的政治对手,一位领导人多年的政治敌人。人们仍深受这些案件背后,可能上演的“政治皮影戏”所影响。 在此背景下,反贪会高调宣布在“安全屋”搜出1.7亿现金,16公斤金条、首饰,并指前首相依斯迈沙比里为案件嫌疑人之事件,或许会有不同的冲击。 咋看之下,这次团结政府似乎是从政治敌人,办到团结政府内部成员上。依斯迈是团结政府骨干、巫统资深领袖,反贪会对付执政联盟内部领袖,或许可以中和外界对其仅对付反对党领袖的印象。 然而,熟悉巫统政治的人们自然知道,依斯迈沙比里不属于目前巫统当权派派系。实际上,依斯迈任相期间,其隶属的“部长帮”,还与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法庭帮”对立。 反贪会宣布过后,巫统当权派初始震惊观望,尔后却公开切割撇清。这使得对付依斯迈的举措,少了那种为了反贪,不惜对付自身阵营领袖的光环。 反之,人们可能还会认为,这又是运用执法以及检控权力,肃清党内敌对势力的做法。此外,马来社会早前谣传,国盟将结合巫统再度发动政变,并由依斯迈再次任相。 在反跳槽法已经生效的今天,以及最高元首明确呼吁政治稳定的背景下,喜来登2.0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因此,马来社会这则政治谣言,可信度不高,但却可以是动摇团结政府的心理战。 在此背景下,对付依斯迈就更具故事性,成了反制政变企图的政治反攻。但这确实又让理应超越政治的反贪行动,成了达致政治目的的权谋运作,对团结政府的反贪形象,实非好事一桩。 依斯迈一再提出健康理由,推迟接受反贪会盘问,而反贪会似乎也“乐意配合”,这也令人看傻了眼。刑事犯罪,嫌犯如果一再推迟侦讯程序,岂不是允许嫌犯把握时间,暗中灭证窜供? 当然,反贪会也可能是基于对前首相的尊重,不咄咄逼人。又或者,反贪会正是要 [vip_content_start] 引蛇出洞,暗中观察依斯迈在侦讯前联络何人,甚至利用监听手段,以期最后得以更完整地把涉贪势力一网打尽。 但阴谋论信奉者,也同样可以揣测,反贪会默许延迟侦讯,是配合有关方面争取时间,与依斯迈进行政治谈判与交易。如果属实,这就是不折不扣:反贪是假,政治权谋是真。 “大马一家”案件刚刚序幕,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法就协同捍卫自由律师团,向反贪会提呈“沙巴州议员涉集体贪污”的原始视频,施压反贪会积极调查此案。 反贪会之前被视为对沙巴议员案没有作为。坊间也有意见认为,此乃团结政府高层指示,以顾及行将进行的沙巴州选。 拉蒂法在此时间点向反贪会施压,唤起了人们的记忆:团结政府看似选择性忽略沙巴贪腐案件。如果反贪会再次无法让人们看到他们有所行动,这种“政治主导办案”的印象,就会影响“大马一家”案的政治观感。 依斯迈其实未必会被提控。但如果先前已提出依斯迈是嫌疑人,最终又不提控,这自然再次引起人们遐想。 根据目前的公开资料,以“安全屋”与依斯迈前助理银行户口的财富,似乎还很难牵扯到依斯迈。 纳吉被提控,难以狡辩,乃可疑金钱正式进入他的个人户口。慕尤丁案件,金钱进入党的户口,结果一审无罪。 如果“大马一家”案,无法证明可疑财富惠及依斯迈本人,那么他究竟如何触犯反贪法令,目前似乎令人疑惑。 无论如何,人们期待反贪会专业办案。如果真的进行正式检控,所提呈证据就应该完整严谨,这才能撇除人们对此案政治意味的种种猜忌。 此外,提控时公开证据,也可以让人民清楚看到,政客如何能够短期执政,却依然可以贪取巨富。这除了让人们更理解某些政客贪得无厌的程度,也可以提供教训,以完善化国家机制,杜绝类似敛财事件之重演。 团结政府,尤其希盟与安华,以反贪为多年政治奋斗的诉求。吊诡的是,当下人们对团结政府反贪的诚意,充满怀疑。 在这方面,团结政府最大的“原罪”就是撤控阿末扎希的贪腐案。在这一信任赤字的背景下,即便团结政府办“大马一家”案,也未必能对其政治形象加分。 检控全然脱离政治牵绊,固然最理想,也是检控分权的最重要目的。然而,即使检控具有政治目的,只要不是运用威权时期的恶法,或是栽赃嫁祸,这对反贪依然就有积极价值。
9月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