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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

当教育者缺乏性别平等意识、失职行为得以被包庇,而社会整体的教育体系亦已失责之时,对未成年学子的往死里逼,是否合理? 近日,宽柔中学古来分校发生学生利用深伪技术(Deepfake)将在校女同学与毕业学姐的照片合成为不雅照,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甚至兜售。 这类事件并非第一遭。 早在2021年,台湾网红小玉就因制作“名人换脸影片”非法牟利上千万台币;澳洲女性汉娜亦有相同遭遇,且始作俑者竟是她最信任的至亲好友。赖以科技进步,全球各地皆有此类案例浮现,今日发生在古来宽中,相信也不过是大千世界,甚至马来西亚社会当中的冰山一角。 当自己的面容无端端被合成为色情内容,并在自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自流传在社媒中,受害者所承受的打击可想而知。试想,若亲友在网络上看到自己“被成为”色情内容的主角,那份羞辱与无力感,该有多么的难以想象。更别说父母,看到孩子这般遭遇,绝对是会心碎的。 这类事件不仅暴露科技发展的阴暗面,也反映家庭与学校在教育责任的失格。然而,事件发生后,竟有教师对受害学生表示:“你不po照片/不穿黑内衣就没事。” 这无疑是典型的“检讨受害者”论调。 类似言论在过去的性暴力案件中屡见不鲜:谁叫你穿那么短、为什么穿那么少出门运动,甚至长相出众也能成为被检讨的理由。渗人的是,根据本人不专业观察与统计,这类检讨受害者的声音,往往出自相同的性别。 2025年了,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明白:他人失控的言行,不能、也不应该因受害者的衣着,举止,样貌而被合理化? 这类检讨被害者的言论,非但对受害者没有实际帮助,而且只会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这也正是许多性暴力受害者即便受辱,也甘愿沉默的原因之一。鼓起勇气替自己发声,换来的却是羞辱与指责,看在其他受害者眼里,又怎能不让他们对维权心生畏惧? 在古来宽中事件中,检讨被害者的教师不仅在性教育上缺席,为人师表方面更是严重失格。 除此之外,我们也必须深入检视加害者的行为,他们这么做,背后究竟由什么原因造成?此外,未成年的他们是否完全了解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这会否是缺乏足够的教育与引导而犯下的错误? 作为走过青春期的男性,我自然了解该年龄段对异性的好奇心。我国的性教育长年缺席,师长羞于谈性,加上如今网络便利,新型技术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好奇心旺盛的青少年在缺乏引导的状况下误入歧途,也不是那么难以理解的事。 当然,这不是为加害者的行为辩护,错误的行为固然是错的。相反,社会大众需要理解,18岁以下的群体之所以被定义为“未成年人”,正是因为他们的判断力与责任感都尚未成熟。古来宽中事件的加害者固然严重越界,甚至可能触法,但,我们是否也该追问:错的,真的是他一个人吗? 与上司聊起这起事件时,对方问我:如果你的弟妹犯下这种事,你会怎么做?难道只是一昧打骂吗? [vip_content_start] 作为底下有两个弟弟的长子,这问题确实难到了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究竟何种措施才适当?除了惩罚,我们还能怎么做,才能让他们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言行是错误的?他们又是否该获得被原谅的机会?毕竟,除非他们本身就是心理变态,天性无情,否则更多时候的问题根源,都在于成年人的教育失败。然而,为何全然接受惩罚的,却是只有他们? 最好笑的是,同属校内风波,先前霹雳吉辇中学与古来宽中的处理方式,却大相径庭。一边是未成年学生制作深伪色情内容,被迅速开除;另一边是“回中国论”事件中,已成年的教师道歉后仅被调任他校。这些教育界的“西蒂英莎”可以一次又一次的被原谅,难道未成年人就不配拥有再来一次的机会? 当然,我们都并非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自然难以完全体会他们所承受的创伤。将加害者开除、与受害者隔离,似乎是最好的方法。但对一位或许尚未意识到自身行为严重性的未成年人而言,这样的惩罚是否会过于决绝? 况且,加害者的身分一旦被曝光,他极可能被他学拒收;社媒的监管也不如传统媒体严谨,若长相和名字也透过网络被公之于众,他必然也会受到社会排斥,彻底“社会性死亡”。 当教育者缺乏性别平等意识、失职行为得以被包庇,而社会整体的教育体系亦已失责之时,对未成年学子的往死里逼,是否合理?我们是否也该反思:对于尚在成长阶段的青少年,我们是否也应让他们意识到错误之后,提供再来一次的机会? “可教化”这个词,或许最该在这个时候被真正实践。
8月前
1年前
人们大多数只是关心AI会不会伤害人类,却忽略了AI在法治与体制上带来的重大冲击和影响,其后果比实际上伤害人类还来得严重,其影响层面也更广泛。 人工智能(AI)的出现,开拓了不少新境界,也打破了不少传统观念与制度。大家都了解,AI或AI机器人并非自然人,但是,AI创造与发明出来的东西,例如图画、作曲、写诗、写作、编写程式、设计芯片等,甚至独立完成一项发明,可否申请专利版权?发明人可以是AI吗? 人工智能不仅抢了人类的工作,现在竟然还来抢注专利及版权?这看似危言耸听,却并非凭空想象,而是有例可循。2018年,美国Stephen Thaler博士以雇主的身分,为他开发的AI机器DABUS所独力完成的发明申请专利,并以DABUS为发明人提出申请。这几年,他陆续在包括英国智慧财产局(IPO)和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在内的1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然而,多数申请皆遭到驳回,理由皆是AI在法律上不具自然人资格,只有南非接受了他的申请。 博士的理由很简单,他认为发明是由DABUS完成,没有其他自然人符合发明人资格。若改以其他自然人申请,不仅有违科技伦理,也有造假之嫌。这不仅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隐藏了真正的发明者,以致无法瞭解AI技术的实际潜力,甚至还会削弱各界发展运用AI进行发明的意愿,进而限缩了AI技术的发展。 几乎所有的法定机构皆认为AI无法视为自然人,也不是法人。从最简单的申请专利第一步需要有姓名,AI就不符合资格。当然AI不会自己填表申请专利,也无法出面参与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做完申请程序步骤,因此,目前无法通过他的申请。 世上现有的法律,大多数在AI出现前就已订立完成,很多还是在上个世纪订立的。如今面对能力越来越强、越来越人性化的AI,很多法律显然不合时宜。早前的AI画作得奖一事,已经被业界诟病连连,也引发了更多更复杂的疑问。同样的法律疑问,也发生在元宇宙之中。 史蒂芬霍金、马斯克、比尔盖茨等一些名人,曾警告我们应关注超级AI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人们大多数只是关心AI会不会伤害人类,却忽略了AI在法治与体制上带来的重大冲击和影响,其后果比实际上伤害人类还来得严重,其影响层面也更广泛。 尽管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物质社会,但我们也需要一个精神社会来平衡世界。有人责怪AI导致人类精神生活退化。AI是没有感情的,如果你身边的人,都是AI机器人,你有什么感受?如果AI机器人越来越多,这个世界将没有感情,也失去人性化,到处都是冷冰冰的机械化。 由此可见,欲发展AI和元宇宙,单靠研发及推进软硬件技术发展,必然无法取得大规模的成功。若能同时促进相关法律与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势必事半功倍。关键是,人们是否改变思维,准备适应跟AI共存共荣的完美世界?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