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政治人物有罪,他必须被无罪释放。如果有证据,那么无论这名政治人物是属于当权还是在野,他都必须被定罪。
最近我在关注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的脸书,觉得他对时局的分析很有启发性,有许多可以参考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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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上诉案即将裁决,再益在脸书发文,说当涉及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时,很难说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如何运作的。
最近马六甲州选,化身BossKu的纳吉助选有功,让他再次成为焦点,而他所涉及案件的审理结果自然亦是众人所关注的。
再益说,在一马公司(1MDB)和SRC国际公司的案件上,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确信纳吉是清白的,完全无罪,并且宁愿不起诉。然而,另一位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却反其道而行,选择对纳吉提出多项控状。
一马公司相关的案件对很多人来说是雾里看花,越来越摸不清楚整个案情和审讯过程。对于当事人纳吉,看法更是两极,有者坚信纳吉是被政治迫害,是无辜的;有的人认为纳吉在被控之前已经无法以充足的理由撇清本身与一马公司案的关系,他在SRC案中被高庭判决罪名成立,即是证明。
同样的,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希盟执政时,汤米汤姆斯撤销了他的所有控状。当国盟上台后,总检察长再次换人,林冠英又被控上庭。
人们对于林冠英案的看法一样是两极的。支持者坚信他是被政治迫害,针对火箭的一方,咸认各种“证据”显示他有罪。
再益在他的贴文中带着无奈感说,当有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这个国家的法律会随时转换颜色,更奇怪的是,掌握权力者总有能力找到适任的总检察长来完成赋予的任务。
读了再益的文章,我们同样是倍感无奈。
我们都曾经耳闻,历任首相以及相关部长都信誓旦旦地说,行政并没有干预司法,法官的判决绝对没有受到任何政治干预。这一番说法,还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再益说,法官的晋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层政治人物对他们的看法,但优秀的法官如果想为国家做好事并忠于他们的职责誓言,就必须摒弃这番顾虑。
我(们)都与再益一样,对于主持公道和正义的法官,有极高的期望。他们面对四面八方的压力,但是他们必须基于诚信与道德做出正确的裁决。
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都会在国内外受到舆论的关注,就如上文所说,民众对于案件和政治人物的支持程度、信任感和态度都会左右及影响他们对案件的看法。法庭不应该受到这些外力的影响。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政治人物有罪,他必须被无罪释放。如果有证据,那么无论这名政治人物是属于当权还是在野,他都必须被定罪。
再益的文章有提起总检察署应该如何看待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的案件。上诉庭以多数裁决东姑安南上诉成功。
对于一些人来说,东姑安南案可能开了一个先例,任何人可以辩称汇入政治人物户头的钱是属于捐赠。再者,东姑安南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罪名成立是坐牢两年,而不是援引反贪法令,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
再益说,东姑安南的裁决,对于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来说是“好事”。他也认为总检察署必须针对东姑安南的案件进行上诉。
我们没有再益的权威和专业基础能够指出判决的不足之处,我们可以欣慰的是,至少有再益为我们表达了看法。
再益再次传达了我们的心声,希望政府认真打击贪污和腐败;法官在做出裁决时能够深思熟虑。至少总检察署在做出任何提控或者撤控决定时,还是是否针对某案件提出上诉,尤其当案件涉及重要政治人物,能够消除一般百姓的疑问。
关注再益脸书一段时间,于我而言,再益没有明显选边站,他所写的给我许多思考的空间,他的观点我当然不会全盘照收,但是值得参考的,我会花多一些时间找辅助资料,做更多深入的探讨。不像某些人的文章,总是要读者接受他那番说法,说的好听是立场鲜明,但严缺予人思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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