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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5pm 08/04/2023

无国籍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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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高庭标杆性裁决 | 高庭:移民局捉人不速带上庭 扣3无国籍童4个月 违法

(吉隆坡8日讯)吉隆坡高庭在今年初作出一项标杆性裁决,裁定移民局将3名于雪兰莪出生但无国籍的儿童在没有带上庭的情况下被扣留4个月是违法行为。

高庭说,即便他们没有公民身分,也仍受大马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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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24小时须带上儿童法庭

高庭裁定,2001年儿童法令也保障非公民儿童,而移民局应该在逮捕他们的24小时内,将3名儿童带上儿童法庭。

然而,移民局非但没有在24小时内将3名无国籍儿童带上儿童法庭,甚至也未根据法律的要求,在逮捕后的14天内带上推事庭,反之是在扣留了28天后,才首次将他们带上庭。

马来邮报在线报道,高庭法官拿督诺琳在志期1月12日的书面判决中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5(4)条文规定,在移民局法令第51(5)(b)条文下,非公民必须在被逮捕和扣留的14天内被带上地庭。

被捕28天后才带上地庭

她表示,移民局已违反了上述两条法律,非法扣留了3名无国籍儿童和他们的无国籍母亲,因为她们是在被捕的28天后才被带上地庭。

她说,自己也在随后查阅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84条文,相关条文阐明,儿童必须在被捕的24小时内带上儿童法庭。

除了其他事项外,第84条文还规定,儿童法庭应保释儿童,除非指控涉及谋杀或严重罪行,或将他们与不受欢迎的人分隔以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或有理由相信释放孩子会破坏司法目的。

每个孩子都应受保护

高庭还引用了儿童法令的序言,即“每个孩子都有权在任何情况下获得保护和援助,无论其种族、社会出身或其他地位如何”。

诺琳说,颁布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承认“每个孩子”都应该受到保护。

针对大马政府试图辩称第84条文不适用于本案的3名儿童,因她们没有被起诉且非公民,法官则认为,移民局以涉嫌非法入境大马的罪名逮捕3名孩子,这意味该条文适用于他们的案件。

她也援引同一法令第83条文,即除非遵守儿童法令的规定,否则不得逮捕、扣留或审判而指控犯罪的儿童。

尽管移民局辩称扣留的依据是合法的,但诺琳说,当局有责任去证明一个人不属于大马公民,而移民局无法证明他们属印尼公民,因此下令释放他们。

外公外婆属永久居民
3孩童母有权获公民权

根据案情,本案涉及一名36岁母亲,出于隐私,该母亲被称作“D”,她是在柔佛州政府医院出生,父母是一对拥有大马永久居民身分的夫妻。

D的母亲来自印尼,但在生下D时,已获得永久居民身分,因此根据联邦宪法,D有权获得大马公民权,但却是无国籍的身分。

在2022年7月1日,移民局逮捕了D和她3名分别12岁、11岁和7岁的无国籍子女,并将她们扣留在武吉加里尔移民局扣留中心。D因涉嫌没有入境大马的有效通行证而被捕,但她的母亲强调,D从出生以来都没有离开过大马。

移民局在扣留她们4人4个月后,在吉隆坡高庭的判决下,才在同年11月3日释放她们。

4人入禀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D和3名孩子是在7月15日入禀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便重获自由,他们将武吉加里尔移民局扣留中心主任、移民局总监、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大马政府原本对高庭在11月下令释放4人的判决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也择定今年4月10日审理有关上诉申请,但如今政府已决定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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