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政府加大力度保护儿童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立法限制成年人与18岁以下儿童在网上交流。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网络安全法案一读,其中第18条文规定应用服务供应商有义务保护儿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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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18(3)条文规定,应用服务供应商必须确保服务设计和操作安全,以防止儿童用户登入访问有害内容,具体包括:
(a)禁止儿童用户访问疑似有害的内容
(b)限制成年人用户与儿童用户之间的交流
(c)限制可能增加、维持或延长儿童用户使用服务的功能
(d)禁止成年人用户查看服务中涉及儿童用户的个人信息
(e)管制适合儿童用户的个性化推荐系统
法案中也明确阐明,“儿童”指的是18岁以下人士。
这项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预计将于本次会议寻求二读。
法案第19条文规定持有准证的应用服务供应商必须设立机制,确保用户无法接触到有害内容。
法案第18(1)条文指出,准证的应用服务供应商必须采取在规范中规定的措施,以确保其服务能安全地供儿童用户使用。
“法案第18(2)条文阐明,持证应用服务供应商可以采取替代措施,前提是他们能向委员会证明这些措施能更有效地保障儿童用户的安全。”
法案第14条文阐明,持证的服务供应商有义务向用户发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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