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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4pm 24/01/2025

鞭笞

坐牢

持械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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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打劫

持械打劫致伤父子案 2匪坐牢6年鞭笞1下

朱清怀(左起)及辜金昌在1月10日面控。(档案照)

(麻坡24日讯)在麻坡斯里德烈花园持械入屋打劫,并致伤屋主与父亲的两名华裔匪徒,今午在麻坡地庭各被判6年及1下。

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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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伙持械抢劫罪名下,两人各被判坐牢6年及鞭笞1下;持械伤人则各被判监禁3年。由于刑期同期执行,两人只需分别坐牢6年及鞭笞1下。

两名被告来自古来,分别是辜金昌及朱清怀(人名皆译音),两人皆35岁。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5时许,在麻坡斯里德烈花园的一间住家,分别手持巴冷刀及铁撬棒结伙打劫,抢走总值约2599令吉的平板电脑及摩托车钥匙,同时攻击及蓄意致伤返家的32岁华裔屋主与其父亲。

两人同年12月20日在霹雳州宋溪落网,并于今年1月10日在麻坡法庭面对3项控状,包括因尿检呈阳性反应,而抵触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

两人当时对所有控状俯首认罪,惟法官将结伙持械抢劫及持械伤人罪,展延至今日下判;涉毒罪则各被判坐牢5年及鞭笞1下,出狱后需接受警方监视2年。

两名被告今午顶着光头,身穿囚服现身法庭。在求情时,他们都称已经觉悟及悔过,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让他们早日回家照顾年迈父母及年幼孩子。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表示,被告入屋打劫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阴影,感觉住家已不再安全,加上公众利益凌驾个人利益之上,因此要求法官判处适当刑罚,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法官莎雅妮随后做出上述判决,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根据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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