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布易.勿让退款新规成延飞借口


最近航班延误的情况颇有严重化的趋势,这对乘客是极为干扰的事情。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因而宣布,若航班延误超过五个小时,乘客可选择退款,并且航空公司必须以原有付款方式退还款项。我们觉得这项规定虽在原则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在实践中是否能真正解决乘客的困境,仍然是一个问号。
这项规定引起的问号,就在于金钱的补偿是否足够弥补因航班延误带来的时间和计划上的损失?对于那些已经编好行程安排的乘客而言,仅仅退还机票款项,未必能弥补他们所遭受的麻烦与损失。尤其是对那些因航班延误,而错过重要会议或转机的商务乘客来说,退款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是不值一提的。
我们可以理解航班受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迟,甚至取消的原因,包括恶劣天气、空中交通管制、自然灾害等。但遗憾的是,显然有些然航空公司会以此为理由,规避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延误责任。无可否认,部分航空公司的确存在因机队维护不足、航班调度不当、机组人员安排不佳等问题,导致航班无法按时起飞。
但乘客对些往往无法分辨及找出延误的真正原因,而航空公司则可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掩盖其管理上的疏漏。这便造成了即便是原因出在监管不到位,乘客仍然可能在无法得知人为因素导致的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得不到真正的补偿。
另一方面,新规虽然规定若乘客选择不继续行程,航空公司必须退还燃油附加费、税务及其他费用,即使是不可退款的机票也不例外。然而如何确保航空公司严格遵守规定,不在退款程序上发生人为拖延,及繁琐的申诉流程,仍然是监管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此外,乘客的投诉期限从一年延长至两年,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长的维权时间,但时间的延长也必然导致很情况环境的模糊化,结果反而可让航空公司得到更多的应付时间,从而导致乘客的投诉过程变得更拖沓。这无疑是有关部需要关注的细节,才能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无论如何,新规的推出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还是迈出了积极的一大步,为乘客提供了更透明和公平的选择。然而,如何确保新规真正落地,如何避免航空公司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如何提升乘客在航班延误后的实际权益,仍然是航委会及整个航空业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毕竟,乘客的需求不仅仅是退款,更重要的是准时、安全、可靠的航班服务。这才是航空业真正需要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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