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翻上诉庭判决 退休上议员调高退休金败诉


(布城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一项涉及已退休上议员的退休金争议判决,裁定他们在现任国会议员薪资调升时,并无权获得相应的退休金增加。
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哈欣领导的三司,今日作出支持大马政府、公共服务局总监及国会行政主任提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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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名联审法官拿督扎芭丽雅及拿督阿都卡林。
联邦法院本次裁决,也推翻上诉庭早前判决,即支持两位退休上议员拿督依德利斯布昂及拿督斯里卡玛鲁丁安布的申请,要求在2015年国会议员(薪酬)(修正)法令实施后,根据现任国会议员薪金调整上议员退休金。
哈斯娜哈欣宣读判词时说,退休上议员无权因现任国会议员加薪,而调整退休金。
她指出,当2015年国会议员(薪酬)(修正首要附表)命令于2015年2月16日实施时,这项调整权利尚未成立。
她补充,根据现任国会议员薪金调整退休金的权利属于“附带性权利”,并非既得权利,因此不受1948年与1967年诠释法令的保障。
退休金权利只适用于公仆
她指出,联邦宪法第147条保障的退休金权利只适用于公共服务成员,而两名申请人(上议员)并非属于联邦宪法第132(1)条所定义的公共服务成员。
“因此,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第一附表第20段的修正条例,导致他们处于更不利的状况,也无法构成联邦宪法第147(1)条文保障的要素。
“在2014年1月1日之前,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第一附表第20段规定,每当薪资调整时,上议员及国会议员的退休金也应调整。
“但是在法令修正后,国会议员退休金将每年增加2%,不再与薪资调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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