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6名男子的上诉,维持高庭早前对他们因在2018年于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二终站走私7.58公斤冰毒所判处的终身监禁及鞭笞15下。
上诉庭三司,即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柯林劳伦斯及拿督阿兹米一致裁定,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无实质内容,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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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庭裁决,33岁的罗伟荣、48岁的麦光明、31岁的叶福振、28岁的锺政翰及2名犯案发时为未成年人的被告,均被处以终身监禁及鞭笞15下。(以上人名皆译音)
仄莫哈末鲁兹玛表示,基于上诉人所作的警诫陈述,合理推断他们知悉所携带的是违禁毒品。
“无辜搬运者”理由不成立
“因此,‘无辜搬运者’的辩护理由并不成立。上诉人未依照法律要求对所运物品作出足够查证。”
此外,法庭也驳回上诉人要求将鞭笞从15下减至12下的申请。
根据案情,6人在KLIA T2接受安检时被辅警截查,并在其大腿上及鞋底内发现藏有毒品。
他们声称是受一名仅被称为“公司”(The Company)的男子所雇,从事送货到韩国的兼职,并被告知包裹内是健身补给品或是韩国禁用的药物“克伦特罗”(clenbuterol),而非毒品。
高庭于2023年7月裁定,6名被告于2018年8月11日在雪兰莪雪邦KLIA T2的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携带毒品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和鞭笞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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