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滥权擅批付款 公司董事不认13罪


(吉隆坡30日讯)Kenaf Trading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凡哈迪贾兹曼,本月18日在吉隆坡地庭对13项控罪否认有罪。
他被控违反2016年公司法令第213(3)条文及第218(1)(c)条文,当中包括4项滥用职权的指控,以及9项未经股东同意而批准付款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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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利用其董事身分,擅自批准公司资金支付给其母亲及Ar Rizq Capital有限公司,属于违法谋利行为。
根据法律,若罪名成立,被告每项控罪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3.5万保外 29日过堂
法官莫哈末扎基批准被告以3万5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定于5月29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
本案由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检控官莫哈末祖凯里与努鲁艾因沙菲负责提控,辩方律师为努鲁艾尔。
根据记录,伊凡与其父亲贾兹曼沙哈曾于今年3月3日被控,在未注册情况下向公众推广名为Kenaf Development Fund的投资计划,涉嫌违反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第3(2)(a)条文。
大马公司委员会提醒民众,任何违反该会管辖法律的人士,将会面临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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