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多份文件图像模糊笔迹矛盾 专家:难断定是否纳吉手笔



(布城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此前的审讯中辩称,一马公司(1MDB)部分文件上的签名或笔迹并非出自其手笔,辩方今日传召文件笔迹鉴定专家郑幼甘出庭,经她分析,多项比对因图像质量不佳、笔画缺失或存在相互矛盾的特征,因此无法定夺有关的签名或笔迹是否出自纳吉手笔。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59岁的郑幼甘是第26名辩方证人。她在辩方的指示下,对7份遭质疑(分别被标注为Q1至Q7)的文件与31份附上纳吉签名的样本文件,进行了分析对比。这些文件都是副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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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份被质疑的文件分别是标注为Q1志期2009年9月16日的登嘉楼投资机构:控股公司代表关于子公司程序的会议记录:收购和或处置财产和承诺文件(标记为P334证物),标注为Q2志期2009年10月16日的1MDB与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在吉隆坡举行会议的会议记录(标记为P331证物);标注为Q3a和Q3b志期2010年7月21日的1MDB与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在吉隆坡举行会议的会议记录(标记为P396证物);标注为Q4志期2011年3月30日的1MDB会议记录(标记为P414证物);标注为Q5志期2012年3月26日的财政部长致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信函(标记为P469证物);标注为Q6志期2012年8月3日的财政部长致沙鲁尔的信函(标记为P495证物);标注为Q7志期2014年8月29日IMDB和IMDB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EHL)就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安排的定期贷款事宜发出的批准及支持函(标记为P565证物)。
郑幼甘在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引导下供称,Q1至Q5文件中的签名,多数比对结果为“无结论”。
她说,这是因为所提供的扫描图像模糊,且缺乏可进行有效比对的共同特征。
她指出,但针对Q6文件中签名进行的分析,有可能是出自样本签名持有人,即纳吉的手笔。
“然而,在Q7文件签名比对中得出的初步结论,即有关签名有可能不是出自样本签名人士(纳吉)的手笔。
郑幼甘进一步供称,至于笔迹分析方面,在对比Q3与样本笔迹时,发现存在多项结构和排版上的显著差异,因此极有可能不是出自同一人的手笔。
她说,这些分析结论仅根据目前所接获的材料作出,如日后能获得新证据或更清晰的原版文件,分析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1月20日的审讯中,控方在盘问纳吉时指出,控方研究纳吉的书面证词后,发现纳吉辩称出现在部分文件上的签名或笔迹不是出自其手笔,这些文件包括了被标记为P331、P334、P396、P414、P469、P495、P565的证物。
控方主张,指纳吉声称签名或笔迹不是出自其手笔,是“事后捏造”的说辞,因为辩方在控方举证阶段中,没针对此问题抗辩;纳吉不同意控方提出的这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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