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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2pm 11/05/2025

相撞

女子

行人

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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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行人

获赔偿

视频| 行人也有安全距离 女子被撞倒获赔偿 法院判决惹争议

行人也有安全距离 女子被撞倒获赔偿 法院判决惹争议
(视频截图)

(青岛11日综合电)中国一名转身时与一名正在步行的路人,女子摔倒骨折,法院判她获赔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1万令吉)。案件曝光后引起网友议论纷纷,质疑走路也有所谓的“安全距离”。

近日在青岛省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李沧区法院介绍了一起“两相撞案”普法案例,被民众怒批荒唐。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该法院,法院回应称文稿“表述不恰当”,并公布案发视频“澄清”,没想到反而引发更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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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澎湃新闻等陆媒报导,法院称刘女和王男在人行道上行走,刘女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随后而来的王男相撞,刘女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2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刘女伤情为十级伤残。刘女请求法院判令王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8000多元(约11.18万令吉)。

法官调取监控后分析认为,刘女在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存在较大过错;王男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男赔偿刘女7万元。

判决迅速引起舆论反弹,网友认为交通法规里没有明确规定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男子正常行走根本无法预知女子会突然转身,让他担责并不合理。

李沧区法院官员10日被迫回应说,被告王男其实是一名29岁女性,事发时原告刘女“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将原告撞倒”云云。法院还发布了一段录像视频,与该官员的描述一致。

行人也有安全距离 女子被撞倒获赔偿 法院判决惹争议
(视频截图)

法院补充,之前在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其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则是“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

岂料这项引发更大的质疑,许多人怀疑,普法案例中公布的示意图和后来“辟谣”时放的视频,到底哪个才反映真实的案发现场,是不是官方事后为了给自己辩护,用与本案无关的视频来欺骗民众。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认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说法,应适用在前后车之间,行人与行人相撞并不适用。若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会让大家的日常行走充满了一种不确定的风险。虽然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无法杜绝故意碰瓷的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此案中,刘某突然转身,使后方行人躲避不及导致受伤,刘某本身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的比例可能会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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