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芝雅:草拟文件建议修法 纳“柠檬法”保护车主


(八打灵再也20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副部长傅芝雅表示,内贸部正草拟一份内阁文件,提议对《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进行修正,纳入“柠檬法”条规,以加强汽车业中消费者的权益。
傅芝雅向《新海峡时报》指出,在真正落实修正该法令前,该内阁文件将提呈至内阁以获得政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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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内贸部正从相关部门和机构获取反馈,如财政部、总检察署、经济部、交通部和投资、贸易及工业部。
她指出,此举是基于去年6至11月期间,进行为期6个月的柠檬法研究后所展开的行动;这项研究的目的是评估并建议采取必要措施来加强汽车业中消费者的保护。
解决买车争议索赔
“根据研究结果,内贸部得出结论,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具体的法律框架,如柠檬法来解决汽车业消费者保护相关的问题与限制。
“基于《消费者保护法》已根据柠檬法的基本原则提供补救和争议解决机制,因此内贸部认为通过修正法案来整合这些法律援助是合适的做法。”
傅芝雅说,修正法令就加强现有规定,并制定新条规,阐明更详细的争议解决程序或机制,特别是涉及新车赔偿索赔。
“通过修正法令来整合这些原则被视为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
4法令具柠檬法特征
目前,我国有4套法令具有柠檬法特征,即《消费者保护法》、《1950年合约法令》、《1957年物品销售法》和《1967年分期付款法》。
“柠檬法”是美国的一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是为保障汽车买主的权益;对于出厂后有瑕疵问题的汽车,通常也会称为柠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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