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洗钱案| 总检署驳回纳吉撤控申请 3追加洗钱控状将审讯



(吉隆坡11日讯)总检察署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撤销其SRC国际公司案3项追加洗黑钱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这起案件将进入审讯阶段。
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过堂时,向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告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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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审讯需时备齐文件
他说,陈情书已被驳回,控方将继续审讯。他接到的指示向法庭告知此事,并要求择定审讯日期。
他要求法庭给予更充裕的时间,以让他取得文件,并准备证人书面证词,因此无法在时间内进入审讯。
他指出,此案涉及的文件有807份,由于这些文件此前已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中呈堂,因此他需要时间取得这些文件,以及备妥证人的书面证词。
2023年7月31日,纳吉递交陈情书给总检察署,以撤销此案的控状。这是纳吉在其第二宗SRC案中所递交的首份陈情书。
辩方:建议DNAA免加重法庭负担

另一方面,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建议法庭宣判其当事人获释但不表示无罪(DNAA),以避免加重法庭的负担,并让控方有时间进行准备,且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
他说,这些控状是在2019年提出,而陈情书则是在2023年7月31日提呈。辩方认为,鉴于首宗SRC案审讯及后续上诉的结论本质,该陈情书具有理据。
“此案自2019年开始(提控)以来,已拖延6年。与SRC相关的文件散布在各个法庭,包括联邦法院和民事诉讼程序。”
法官随后询问主控官对DNAA申请的看法,阿斯鲁夫对此表示不同意,因为控方已准备好进行审讯。
“我们已经准备好进入审讯阶段,但不是立刻开始。我们恳请法庭将审讯日期定在稍后的时间。
“在文件方面,我需要法庭给予多一些时间,以便整理、获取并备妥相关文件。”
他指出,这在法律上并不会造成偏颇,也不是不合规范的做法。
高庭20日裁决DNAA申请
法官随后择定于6月20日(周五)裁决纳吉所提出的DNAA申请。
2019年2月3日,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的纳吉表示不认罪,以及涉案资金被指源于SRC公司。
控状指出,他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他的3个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成的纳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特赦局接着在去年1月29日将其监禁刑期由12年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由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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