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拟承认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申请人须符合6条件



(香港3日综合电)根据周三发布的一份官方文件,香港特区政府将提议立法设立替代框架,承认部分在海外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特定权利,以落实2023年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
这项提案已在周四香港立法会讨论的政府文件中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前,香港最高法院于2023年9月部分批准了LGBTQ活动人士提出的承认同性婚姻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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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周三向立法会提交政策文件,建议通过立法设立同性伴侣登记机制,申请人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包括已在海外注册有效同性婚姻、性别相同、双方年满18岁、其中至少一方为香港居民、双方均无与他人注册有效婚姻,以及双方关系不属亲属限制范围内等。
享有医疗身后事等权利
文件指出,登记成功的同性伴侣将可享有或继续享有有关医疗事务、作出医疗决定、共享医疗资讯,以及处理身后事宜等方面的权利。
然而,文件未涵盖公屋、居屋申请、遗产继承、公务员福利及联合报税等领域的权利,而这些正是香港过去多宗同性伴侣平权司法复核的争议焦点。在这些案件中,港府均被法院裁定败诉。
针对该判决,政府文件提出了新的登记制度,旨在使同性伴侣的伴侣关系获得法律认可。该制度规定,伴侣双方必须是同性,且年满18岁,其中至少一人为香港居民。他们将享有与其伴侣相关的医疗事务的权利,包括就诊、获取医疗信息和器官捐赠,以及处理伴侣身后事务的权利,包括申请死亡证明、领取遗体和安排后事。
根据拟议机制申请法律认可的同性伴侣必须已在海外登记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报告中写道,拟议的新制度尚需立法批准已考虑到香港现行的社会制度和传统价值观,同时力求避免社会分裂。
该局写道:“在符合实际情况和公众期望的替代框架下,制定适当的登记要求至关重要,同时要保障登记人的权利,防止滥用。”
岑子杰:港府做法自相矛盾
曾发起司法复核挑战的岑子杰受访时直言,政府建议的框架内容对同性伴侣的核心权利保障低得“超出想像”。他批评要求同性伴侣必须先在海外注册,未必符合法院要求保障“基本社会需求”的裁决精神;他更指出法院已明确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港府的做法自相矛盾。
他呼吁政府倾听民间团体声音,在立法会设立公听会,并加入检讨机制。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也对替代框架表示失望,指出不少同性伴侣因经济压力未能在海外注册,担心替代框架将带来不公,甚至引发更多法律诉讼。
反对同性婚姻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表示,新制度是对于维护传统家庭价值黑暗的一天,感到非常难过。
香港立法会目前由建制派主导,而建制派议员普遍反对承认同性伴侣法律地位,坚持认为婚姻应限于一男一女。
在亚洲,目前只有台湾、尼泊尔和泰国等少数地区允许同性婚姻,原因是普遍保守的价值观仍然主导着亚洲政治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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