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没见过父亲老爸 儿打官司拒养败诉 法官揭关键原因


(彰化6日综合电)台湾彰化县一名男子2岁时,爸爸与妈妈离婚,父子至今40年未曾见面,对方也未负担任何扶养费,如今因父亲被安置在护理之家,因此向法院申请免除扶养义务。法院审理后却发现,目前他爸爸的安养费用近新台币3万元(约4371令吉)全由县府补助,儿子根本还没开始支付扶养费,因而裁定驳回申请。
判决书指出,申请人主张,父母在他2岁时离婚,监护权归母亲,父亲近40年来从未探视、也未支付任何扶养费,童年由保母带大,母亲仅偶尔探视,高中毕业后因母亲另组家庭,被迫半工半读完成学业,“从有记忆以来就没见过父亲,他根本没尽过父亲责任”,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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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后发现,申请人父亲现年69岁,无收入,名下仅有一间房屋,自2022年起陆续领取中低收入补助,依据县府公文指出,2025年起由彰化县政府全额补助安置于护理之家,每月安置费中的差额,按规定本来应该由儿子支付,不过他无意愿支付,所以社工帮忙寻找社福团体垫付差额。
法官认为,虽然证人出庭作证都说父亲从来没养过他,但问题是现在根本还没有要求申请人支付扶养费,申请人也无法证明现在有需要付扶养费,当然就没办法同意他要求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的申请,最后只能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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