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童被泼腐蚀液险失明 女子判监4个月


(士林10日综合电)一名44岁张姓女子在巴士站等车时,无预警朝一名年仅7岁的男童脸上喷洒疑似漂白水等腐蚀性液体,导致男童双眼遭化学性灼伤,衣物也遭液体腐蚀退色,幸好及时救治未致失明。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张女构成《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伤害罪,判处监禁4个月,全案可上诉。
案发去年9月6日下午约4时,张女在北投公园巴士站准备搭乘巴士,见到一对母子排队等车,于是先上车刷卡就座,随即起身下车,走过母子身旁时,突然将手中装有腐蚀性液体的容器,朝男童脸部用力挤压喷洒。男童双眼当场受伤,母子衣物也大面积退色,男童母亲吓得崩溃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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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淡定坐回车上,发现司机还未开车,迅速下车逃逸。整个过程都被巴士行车记录器完整拍下,事后警方根据画面与张女特征锁定对象,将她查获逮捕,当时她仍随身携带犯案用的手提包。
男童送医后被诊断为双眼化学性灼伤,虽暂未影响视力,仍需持续追踪恢复情况。张女到案后全盘否认犯案,也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或给予任何赔偿。
法官综合巴士监视器画面、医疗证明与证人供述,认定她犯行明确,手段凶狠,毫无悔意。况且张女身为成年人,竟无故朝7岁孩童泼洒腐蚀性液体,不仅对儿童造成身心创伤,更严重违背社会基本价值,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及《刑法》第277条合并判刑,判处监禁4个月。由于本案经加重后,最重本刑达7年6月,已超过以罚款代替的法定门槛,因此不得以罚款代替,但可依法申请以社会劳动替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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