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餐馆菜品视频遭认定非法广告罚26万



(济南12日综合电)山东省(鲁)临沂一个小饭店老板,因发布了一条菜品介绍影片,被当地市监局定义为“违法广告”,罚款45万元人民币(约26万令吉)。有律师表示,该处罚涉嫌滥用职权。
饭店老板称,在3月22日接到该市兰山区市监局电话,称她的菜品视频涉嫌“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她表示,由于当时表示会在一周内去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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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两日后,她便收到了从门缝里塞进饭店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45万元。
媒体查看老板提供的影片发现,影片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接著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段影片既没有声音,也未标注菜价,亦无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有律师指出,当局存在滥权嫌疑,因为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
兰山区联合调查组11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当局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5月12日,兰山区市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市监局人员周五表示,涉事视频涉及野生保护动物“蛤蟆”,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
市监局人员还称,若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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