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亿美元遗产纠纷曝光 娃哈哈家族内斗与国资“失语”



(广州18日综合电)一场价值21亿美元的遗产诉讼,令娃哈哈再度陷入风暴中心。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对一起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内庭聆讯,被告为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馥莉及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原告则为三名自称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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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创立近40年的中国饮料品牌,娃哈哈集团的所有权结构历来错综复杂,此次家族成员围绕境外资产的争夺,将家族秘闻逐一牵出。
与此同时,作为娃哈哈集团最大股东的地方国资,则在纷争中表现出持续的“沉默”。
境外遗产之争
《每日经济新闻》披露的香港法庭文件显示,三位原告要求冻结一个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的账户,并限制宗馥莉处置或转移其内的资产。
该账户余额在2024年初约为18亿美元,截至同年5月已有逾108万美元资金转出。法院已发出临时禁止令,并要求宗馥莉就资金流向作出书面说明。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签发的法庭正式命令,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被明令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转移或减少该汇丰账户中自2024年2月2日以来的任何资产或其可追踪收益。
同时,两被告需在命令送达后7日内披露以下详细资料:账户最新余额、资金是否转移、去向与处理过程,尤其包括2024年5月31日账单中标明已转出的108.5万美元流向,上述信息须在14日内提交正式誓章(宣誓书)并交予原告律师事务所。
《环球时报》援引相关报道显示,原告称,宗庆后在世时曾承诺为他们每人设立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总计21亿美元,并指示下属协助在汇丰设立账户,甚至为资金不足部分安排换汇。
他们声称信托受益权至今未被兑现,要求宗馥莉履行承诺、支付利息并赔偿资金贬损。
宗馥莉方面则表示,她未接到宗庆后生前的相关指令,不认可该笔资金的设立背景和合法性。
一位公司法资深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首先需要厘清,这笔资金究竟属于娃哈哈集团,还是宗庆后个人。
如果是公司资金,考虑到杭州国资作为大股东,其应在资金流向上履行应有的知情与监督职责,涵盖决策审批、过程监管与事后审计。
而若为宗庆后个人的税后所得,依据中国现行外汇管制规定,个人难以合法将如此大额美元汇出境外,用于设立香港家族信托。
然而,目前来看这笔资金已出境。若以此判断,相关款项很可能源自娃哈哈集团,其流向或通过一套“公司对外投资+私人信托”相配合的结构完成,背后可能存在双重法律安排,以实现形式合规与实际控制的脱钩。但具体情况尚需更多信息佐证。
此次,宗氏三兄妹的身份首次浮出水面,挑战了外界长久以来对宗馥莉“宗庆后独女”的认知。
天眼查数据显示,宗继昌目前在娃哈哈旗下的五家地方性企业担任董事,宗婕莉仅担任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宗继盛并未出现在娃哈哈旗下企业管理者名单中。
诉讼焦点资产归属的背后是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需首先确认血缘关系。如无有效遗嘱或信托文件证明排除继承资格,三人将具备法定继承基础。
股权律师卢庆华向南方周末表示,遗产分配首先取决于遗嘱的存在与效力,遗嘱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还需考察其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明确、订立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涵盖全部遗产。
若宗庆后确有合法遗嘱,且内容涵盖全部遗产,则应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或遗嘱仅涉及境外资产,则境内资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另一争议则是资产归属。部分股权虽在宗庆后生前已转移至宗馥莉名下,但若无明确协议、遗赠或合法手续,即便完成工商变更,亦可能被视为遗产。
卢庆华说:“目前家族成员间未就遗产分配达成统一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转移或处置行为,均可能构成侵害他人合法继承权。”
此外,若信托文件未能确立三人为合法受益人,或账户资金与信托资产未实现真正隔离,其法律地位将遭质疑。
对此,卢庆华指出,宗馥莉现可直接划转账户资金,说明信托本身仍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由于信托是不公开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目前,宗氏家族纠纷在香港与杭州同时推进。香港法官林文瀚表示,考虑到两地诉讼并行,其判决可能干扰内地法院进程,将择期约两个月后再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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