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海.“零容忍”罗里超载



国家的交通安全政策,是绝不能以“可怜”为标准,更不能因行业“有苦衷”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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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重型车辆超载的议题上,不论是载货罗里还是载客巴士,我们都必须严正指出,任何的超载行为都不可以被诠释为“无奈之举”,因为这很明显的是一种明确违法的行为。
一名经营运输业的知名人士,日前就对陆路交通局近期严厉取缔超载罗里,尤其是充公超载罗里的政策,发表了一番看似“为运输业者发声”的,实则是立场偏颇、逻辑薄弱,令人深感遗憾的言论。
尤其是其声称“运输业者并非刻意超载”,而是“因矿主压低运费,被迫冒险求生”的谈话,表面上看似为现实所逼迫,为基层请命,实际上却严重忽视了超载罗里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性命的危险性。
我们必须再一次严正指出,超载绝对不是一项“无奈之举”,而是一种明确违法的行为。我们都知道重型车辆一旦超载,将会严重削弱制动能力,导致爆胎、刹车失灵、翻车等高风险事故的频发。国内过去多起惨烈的交通事故,都明显的与超载有着直接关系。
事件受害者不仅包括司机本身,更波及道路上的普通民众。这些悲剧往往是“一次超载,终身遗憾”,而代价,正是无可挽回的人命。
该知名人士试图将责任“转”给矿主与货主,无疑是在模糊焦点。因为运输业者即便处于压力之下,也有义务依法行事。倘若人人皆以“无奈”为由违法,道路安全将形同虚设,法治精神也将荡然无存。藉为谋取利润而以公共安全为代价的言论,已经暴露对生命价值的轻率态度。
至于对车辆被充公、司机失业、中小企业陷困的担忧,也必须客观看待。我们不否认,严厉执法的确会带来阵痛,但长远而言,这正是推动行业规范化、提升运输素质的必要手段。如果运输业者希望行业获得可持续发展,首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规,而非规避责任。
其实相关行业真正值得探讨的,不是要求放宽执法标准,而是自我检讨,如何在制度层面协助合规者生存,例如建立最低运费标准等,才是正确的方向。
无论如何,国家的交通安全政策,是绝不能以“可怜”为标准,更不能因行业“有苦衷”就网开一面。事实上,任何代表运输业发言发声者,都应该以社会整体福祉为出发点,而不是单向的偏袒一方,漠视了可能以生命为代价的后果。
有鉴于此,唯有对超载罗里“零容忍”,才是对每一条生命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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