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庭可审赵明福案? 古拉:可以



(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古拉相信,在设立人权法庭后,凡涉及侵犯人权的案件皆可纳入审理范围,包括赵明福案件。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的附加提问,针对后者询问赵明福家属是否可以把有关案件提交到人权法庭审理时说,人权法庭可行性研究委员会(JKKTHAM)已从各个法律角度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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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此作出定论仍言之过早,因为相关的制度架构、法律依据和评估参数尚未制定,这也是我们正在与相关利益方展开接触和咨询的原因。
“我认同你的看法,这类案件是可以被调查,并依法采取适当行动。我之所以这么说,因为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们设有人权法庭,并能调查这类案件。”
针对人权法庭是否会采纳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建议与调查报告,古拉认为,人权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应当落实,不应被忽视。
他说,JKKTHAM是于今年6月成立,负责研究在大马设立人权法庭的可行性,有关研究工作已启动,预计10月会完成。
他指出,JKKTHAM将从多角度出发,广泛收集相关方面的观点和意见,以全面考量各个相关面向。
他说,JKKTHAM是由上诉庭前法官拿督马永贵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大马人权委员会、大马律师公会、学术界、法律界、相关政府机构代表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古拉说,截至7月,JKKTHAM已召开5次会议,而研究小组也于7月9日向委员会提呈初步研究结果,内容涵盖概念与理论框架、大马现有的人权机制分析、国际经验比较分析及大马人权法庭的拟议模型。
他说,JKKTHAM已于7月17日在吉隆坡举行了一场会议,接着会陆续在各个州属,包括沙巴和砂拉越举办更多讨论会。
“团结政府通过设立人权法庭的建议推动体制改革,旨在建立一套新机制,让人权受侵犯的受害者能够通过更便捷的替代途径,寻求公正与救济。”
此前,郭素沁提问时说,侵犯人权的案件属于刑事罪行,例如赵明福的案件,他是在反贪会大厦内死亡,但案件最后却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因此一旦设立了人权法庭,赵明福家属能否把案件提交到人权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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