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居家服刑案 发还高庭续审



(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一致裁决驳回总检察署的上诉,并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
联邦法院在裁决中也表示,特赦附录会被接纳为高庭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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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附录有效性须审讯裁定
以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指出,尽管总检察长陈词时承认有特赦附录,但认为其存在并不自动意味有效。
代表宣读判词的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芭丽雅说,特赦附录的有效性,须在正式审讯时才能裁定。
三司在判词中表示,在陈词过程中,总检察长承认特赦附录确实存在。
“这对我们正审理的问题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针对是否存在新证据的问题。至于特赦附录是否真实,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应在司法来访的正式审理中辩论。
“在现阶段,我们认为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并不适宜也不公平。”
另一名法官是拿督哈妮芭。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三司判决后,提出口头申请,要求联邦法院直接审理有关司法检讨,因为他担心若案件发回高庭处理,可能会花更长的时间审结。
指示案件9至12个月内审结
对此,哈斯娜回应说,作为马来亚大法官,她已向全国所有法官下达严格指示,案件应在9至12个月内审结。
扎芭丽雅则表示,由于联邦法院的裁决是最终判决,若联邦法院直接审理此案,纳吉可能会失去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她补充,这将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则。
随后,哈斯娜指示高庭于8月18日就此案进行首次案件管理,并在距离该日期的一个月内开审。而接手审理此案的是由沙亚南调往吉隆坡的高庭法官陆意清。
上诉庭于今年1月6日以2对1的多数票裁决,批准纳吉提出的上诉申请,向他发出司法检讨准令,总检察署就此裁决上诉至联邦法院。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过后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沙菲宜:料2个月裁决
沙菲宜表示,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案件,预计能在2个月作出裁决。
他在休庭后召开的记者会上说,案件退回高庭审讯时,辩方可以根据高庭条规第53条提出多项申请,如提出披露文件申请,查明附录在哪里和其内容,以及为何被搁置一年之久。
“另一部分是传唤证人要求对方说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附录至今没有执行。
“在此案中,我们可以传召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了解他是否收到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特定官员。
居家服刑附录原则上应被执行
“在交叉盘问中,我们会非常严格,并询问任何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附录的人所作出决定。”
他说,居家服刑附录原则上应被执行,因为有9个案例显示,只要是国家元首决定,无论文件或决定是否完美,都不能被质疑。
“一旦国家元首签署了减刑令,我们不能对其决定提出异议。
“但检方可能会‘试水温’,我不确定他们会做什么,可能会试探附录的真实性及其内容。”
他说,这过程会非常复杂,因为需要解释特赦局会议上谁说了什么,可能涉及特赦委员会的讨论、向国家元首提供的建议,以及国家元首的决定。
特赦局会议记录须保密
“这也是我们认为不应挑战的原因,否则所有特赦局内部讨论都会被公开,包括每位特赦委员会成员的发言内容。”
他说,这些都是不应公开的,否则将来没人愿意担任特赦局成员。
“因此,我们认为特赦局的会议记录必须保密。”
他也说,其当事人暂时不会撤回针对阿末特里鲁丁的藐视法庭案。
“我的当事人告诉我,今天的裁决确认了附录的存在,这使得撤回申请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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