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问诊│遗嘱未纳剩余条款 3步骤分配遗漏资产


柯女士说,在她母亲逝世10年后,才发现母亲的遗产中,仍有三分之一是在她老人家名下,尚未转移给受益人。
她说,母亲在世时有立遗嘱,现在过世了,法庭已发出遗产认证书给遗产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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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现这个问题,请问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林若辉律师回答这,这名读者的问题时指出,相信柯女士母亲在世立下的遗嘱,没有纳入剩余条款这一条。假如在立遗嘱有纳入剩余条款,过后发现之前没有写进遗嘱的遗产,可以向法庭提出纳入那遗漏的三分之一遗产,程序会比较简单。
不过,鉴于遗嘱没有纳入这一剩余条款,这意味柯女士先母遗留剩下的三分之一遗产,必须根据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就是配偶获得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由孩子平分。
遗产管理书发出前 须申请撤销遗产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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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说,可是这遗漏的三分之一遗产,没有被列在遗嘱内,因此被迫以遗产管理书来处理,在法庭还未发出遗产管理书前,遗产执行人也必须向法庭提出申请,以撤销之前发出的遗产认证书。
他在回答柯女士面对的问题解释,一般来说,在草拟遗嘱时纳入剩余条款这一条,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家人过后在处理亲人逝世后留下的遗产,需要面对额外开销,这些开销将分别用在法庭撤销遗产认证书、再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以及取得分发遗产执行令。
需面对额外开销
此外,这些法律程序与过程将消耗遗产执行人不少的时间/金钱。针对柯女士提出的问题,这意味柯女士母亲的遗产执行人,需要向法庭提出遗产管理书的申请,而在申请遗产管理书之前,需先向法庭提出撤销遗产认证书申请。
看了需要面对的这些程序与过程,可以想像遗产执行人与受益人需要面对的是更多时间的等待,以便完成遗产的转移和取得遗产的分配。
因此,林律师希望准备立遗嘱的人应该寻求正规法律咨询和意见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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