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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古晋10日讯)一名男子疑遭人冒用身份向银行申请第二张信用卡,不但被指在海外消费逾3000令吉,更发现银行系统内出现多次未成功的大额刷卡尝试,令他深感不安。 多次大额刷卡不成功 事主因申诉无门,唯有向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求助。 事主声称从未申请第二张信用卡,也从未出国或进行相关消费,但银行却展示一张明显非其原本卡号的信用卡在海外消费的收据。同时,银行内部系统显示多次,包括5000令吉、300令吉和400令吉的刷卡尝试,但很多均未成功。 卡号与银行收据对不上 “我真正的信用卡号码与银行给我的收据上出现的卡号完全不同。甚至连银行经理都无法解释这个号码的来源。如此不寻常情况,让我越查越担心,这会不会是内部职员冒用我身份?” 受害者补充,他在第一次向银行查询时只得到收据而无正式解释;第二次前往时,银行要求他填写争议表格并建议他先报案。他完全不明白为何会出现额外信用卡,更无法接受银行草草处理。 张健仁表示,事主的情况已超出一般“信用卡争议”的范畴,可能涉及冒用身份,属于严重的刑事罪行。 “如果有人能够在你完全不知情下,以你的名义申请信用卡,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这不只是诈骗,更可能涉及冒用身份,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 张健仁建议二度报警,查银行是否有内鬼 对此,张健仁建议事主立即进行二度报警,并清楚要求警方展开刑事调查,并调查涉事银行是否存在内部人员参与。 除了报案,张健仁也建议事主可以投诉到金融市场仲裁服务,以便在监管层面向银行施压,要求银行必须承担责任。 张健仁强调,银行是掌管人民血汗钱,更有责任保护客户资料与账户安全,一旦涉及冒名或内部疏忽,必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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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2日讯)37岁男子在购物中心捡到他人信用卡后,连续七天盗刷21次。警方上门调查,却意外发现他“收藏”多张失主不明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男子最终被判坐牢两个月又两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伊尔曼于本月9日在国家法院面对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和欺诈等15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五项,法官将另外10项控状纳入考量后,做出上述裁决。 根据案情,2022年2月23日,一名66岁新加坡妇女在蒙巴登邻里警岗报案,称她的星展银行高岛屋信用卡遗失。 妇女称,她最后一次使用该张信用卡是在该年2月3日,在狮城大厦(Plaza Singapura)地下一楼的AXS服务机进行账单付款。银行后来通知她,信用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消费了828元(新币,下同;约2737令吉)。 被告顺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盗刷 调查显示,被告曾于2月3日到过狮城大厦,并在前往厕所时看到AXS机上方放着一张信用卡,他顺手取走信用卡,打算用来支付个人开销,然后离开现场。 在2月3日至9日之间,被告前后共21次使用这张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联(TransitLink)公司、理发店以及多个连锁快餐店等处进行消费。 警方确认被告身份后,于3月11日将他逮捕。被告被捕后,已全额赔偿所有损失。 被告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的父亲于2017年去世,让他承受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被告盗用信用卡后进行的消费,都用于交通和日常餐饮等基本生活开支。事后他对此深感懊悔,已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完成全额赔偿。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时,却从他的卧室搜出多张属于别人的卡片。 被告供称,这些卡皆为他在公共场所拾获后带回家的“收藏品”。 调查追溯至2017年 学生曾报警遗失优惠卡 后续调查显示,被搜获的其中一张学生优惠卡,是一名学生遗失的。这名学生于2017年2月7日下午4时到乌节邻里警局报案,称学生优惠卡在乌节路一带遗失。 被告是在从新加坡管理学院附近前往蚬壳(Shell)油站时,在走道上拾到该张学生优惠卡。他明知这张卡不属于自己,却据为己有,带走作为个人收藏。 2018年期间,他又在新达城地下一楼的走道上捡到一张学生证,也带回家收藏;2020年期间,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学院(SIM)拾获他人的身份证,过后也据为己有。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两个月又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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