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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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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日讯)涉嫌在公寓内贩运及收藏超过13公斤毒品,两名华裔男子与两名越南女子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5项控状。 4名被告分别是郑信良(46岁)、郑伟斌(36岁)、范氏贵(26岁)和农氏宁(29岁)(人名皆译音)。4人同时面对5项控状,而郑信良也另外被控3项控状。 4人今日先在推事莎雅米尼面前,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宣读的两项贩毒指控,4人向法庭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两项控状指他们涉嫌共谋,于2025年6月19日中午12时许,在新山丹绒布特里路段一栋公寓单位内,拥有重12公斤的摇头丸粉末和375颗摇头丸,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伙)同读。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5下。 4名被告也在另一推事庭被控,控状指他们于相同的地点和时间,涉及3项拥毒指控,所涉及的毒品包括7克摇头丸、520克硝甲西泮与25克克他命,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同伙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件分别由诺阿菲卡和阿米拉副检察司担任主控官,范氏贵的代表律师为瑟万德兰,郑信良的代表律师则是西蒂娜蒂雅。 两个推事庭皆不允准4名被告保外候审,案件皆定于9月3日过堂,以等待相关的化验报告出炉。 与此同时,郑信良也另外被控3项拥毒控状,控状指他于6月19日下午3时10分,在新山滨海公主园(Taman Bayu Puteri)的一间公寓单位内,分别拥有4.64公斤摇头丸、79克冰毒和28克硝甲西泮毒品,法庭过后将此案定于9月4日过堂,以等待相关化验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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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11日讯)组屋楼下消防立管被放置暗藏毒品的灭火器,新加坡一名17岁少年为数名毒贩当跑腿小弟,取货后重新包装,前后赚取80笔酬劳,控方指他的罪行严重,求判监13年1个月、打10鞭。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19岁的被告昨日承认3项包括吸毒与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还有11项类似罪名一并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由于被告犯案时未满18岁,根据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当地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和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学生。 2022年4月左右,他在社交平台Telegram上结识毒贩安东尼,并决定为对方跑腿来换取酬劳。 被告会为安东尼取货并保管,重新包装后再送货给他人。 被告也因此结识了更多毒贩,为他们当跑腿。 2022年9月19日晚上,一名毒贩要求被告为他拿取4块大麻,说大麻会藏在灭火器里,事成后会给被告350元(新币,下同;约1165令吉)的酬劳。 被告与安东尼确认后,接受了这项任务。 当晚约7时,被告在补习课结束后回家,并按照毒贩的指示,从组屋楼下的消防立管中取出装有大麻的灭火器,并联系了另一个知情的友人,询问是否可以使用对方的房间处理毒品。 该友人同意,被告便叫来一名相熟的司机载他前往友人的公寓。 抵达公寓后,被告带着灭火器上楼,并与友人一起在公寓卧室内打破灭火器,取出里面的大麻。 两人没料到,新加坡肃毒局人员已接获情报并突击该单位,当场缴获毒品和逮捕被告与友人。 经过检验,藏在灭火器里的毒品包括11块压缩植物块,植物块里至少含有329.88克大麻。 被告之后承认,他的计划是遵循毒贩的指示,保管并在之后将毒品运送给其他人。 调查揭露,被告为毒贩当跑腿,前后共收到了80笔酬劳,每笔酬劳介于50元(约166令吉)至800元(约2662令吉)不等,银行账户里还有4607元(约1万5334令吉)的犯罪所得。 被告的尿检结果也显示被告曾吸毒。被告坦言,他在被捕两周前曾服食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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