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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45pm 05/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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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年规定被推翻 泰国学生可留长发了

40余年规定被推翻  泰国学生可留长发了
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周三作出裁定,撤销了有关学生“发型”和使用化妆品的规定,意味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造型。 (民族报照片)

(曼谷5日综合电)最高行政法院周三作出裁定,撤销了《部长令第2号(1975年)》中有关“发型”和使用化妆品的规定,意味男女学生可选择留短发或长发。法院认为,这些规定过度限制了个人的身体自由,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综合泰国头条新闻报道,这一执行了40余年的规定最终被推翻,标志着泰国教育体系迈向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时代。学生将在个人形象管理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不再受限于强制性的发型和妆容规定,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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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令第2号(1975年)》规定了以下行为被视为不适合学生的形象,其中男学生禁止烫发或留发长至耳后或后脑勺,禁止留胡须。女学生则禁止烫发或留发长过脖子,若允许,必须扎起来。此外,所有学生:禁止使用化妆品或任何用于化妆的物品。

该令的初衷是确保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接受严格的纪律教育,以培养其知识、思想和道德素养,使其成为未来国家的良好公民。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规定与《2003年儿童保护法》相抵触。该法明确要求,在涉及儿童事务时,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禁止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虐待,并避免对儿童的不公平歧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部长令第2号(1975年)》的部分内容与《儿童保护法》第22条和第26条的规定相冲突,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因此,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销《部长令第2号(1975年)》及其依据的1972年革命委员会公告第132号的相关内容,判决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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