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稽查1856政企 总稽查司:包括财务担保公司




(吉隆坡19日讯)去年底通过的1957年稽查法令修正案允许国家总稽查司署对所有 1856家政府相关进行稽查。
总稽查司拿督斯里苏拉雅表示,该修正案还扩大了总稽查司的权力,可以稽查其他机构,包括获得财务担保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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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实施“追踪公共资金稽查”的新方法也加强了总稽查司署在更有效、更针对性地发现和评估会计欺诈风险方面的战略作用。
“通过总稽查司法令修正案,总稽查司署现在可以稽查所有1856家政府相关公司。根据总稽查司报告后续委员会进行的稽查和后续稽查,总稽查司署发现了一些漏洞,这些漏洞最终可以通过对联邦政府或州政府财务报表进行稽查来弥补。
稽查工作数字化
她也说,鉴于舞弊案件日趋复杂,该署正在探索应用新科技以侦测复杂和新兴的舞弊行为,并已将之纳入该署的工作流程中。
她说,该署正处于数字化转型阶段,几乎所有稽查工作皆已数字化进行,尤其是对企业的稽查计工作已开始实施。
苏拉雅今日在会计欺诈工作队启动礼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谈话。
她指出,随着1957年稽查法令于去年获修订,该工作小组与执法机关的协作将进一步强化稽查局的治理效能。
她说,成立该工作小组的目的,是协助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揭露的各种问题,包括以更有效的方法来控制会计舞弊风险,提升机构辨识舞弊早期指标的能力,并从长远来看,加强对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的遵循。
她指出,总稽查司报告每年发布,一再揭示各类违规与行政缺失,包括渎职与滥权、政府部门与政府相关公司在财务管理与治理方面的薄弱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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