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金融条例 国行罚3银行729万


(吉隆坡30日讯)国家银行宣布,大马伊斯兰银行(BIMB)、人民银行(Bank Rakyat)和国家储蓄银行(BSN)违反金融条例,将处以总计729万令吉的行政罚款。
国行发文告表示,大马伊斯兰银行未能遵守《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文件》(RMiT PD)以及《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定向金融制裁的金融机构政策文件》,而被处以344万5000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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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伊斯兰银行已于5月29日支付了和制裁筛查(Sanction screening)失败有关的170万令吉行政罚款;并于6月30日支付了174万5000令吉的罚款,因为长时间的服务中断。
此外,人民银行因未遵守《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DFIA)和RMiT PD而被罚款285万令吉。该银行已于6月26日支付全额罚款。
国家储蓄银行也因违反DFIA和RMiT PD,而被罚款99万5000令吉,并已于6月25日支付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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