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通报与虚假陈述清盘令 ECO建筑2前董事遭谴责罚款40万


(吉隆坡12日讯)ECO建筑(ECOHLDS,0059,主板电讯媒体组)及两名前董事,因未能及时针对清盘令与相关事宜进行通报,以及违反虚假陈述,今日遭大马股票交易所公开谴责,两名前董事共被罚40万令吉。
交易所今日在文告指出,ECO建筑未能就2024年7月24日接获清盘令一事及时通报,违反主板上市条例9.19(19)(a)(ii)条文,也未针对同年7月25日向上诉庭就清盘令提出上诉,以及7月26日基于案件管理及聆审向高庭提出暂缓执行令及时通报,违反主板上市条例9.03(1)及9.04(f)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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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公司未能确认2024年7月24日的通报是事实、准确、不虚假及不误导,违反主板上市条例9.35A(1)(a)与(b)条文。”
根据文告,在ECO建筑上述事件发生期间未尽职的两名前董事,即曾担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员的吴建辉与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拿督王志坚违反主板上市条例16.13(b)条文,除了遭交易所公开谴责,也各被罚款20万令吉;吴建辉今年2月6日呈辞,而王志坚则于去年12月9日辞去职务。(人名皆译音)
当中,两人因未能就公司接获清盘令一事及时通报,各遭交易所公开谴责与罚款15万令吉,而未确认通报的真实性同样被公开谴责,及个别罚款5万令吉。
去年7月24日,吉隆坡高庭驳回该公司针对清盘令提出的暂缓执行令申请,但ECO建筑未能及时通报,同时还在延迟通报时错误诠释高庭的指示,宣布获得暂缓执行令。
该公司是在相隔3天后,即去年7月29日做出通报,在交易所于同年7月30日及8月1日要求更多资讯才做出补充。
交易所指出,ECO建筑并无合理解释能说明何以未能立即针对清盘令、上诉和暂缓执行清盘令申请做出宣布,并在延迟的通报中歪曲高庭已批准暂缓执行清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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