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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

3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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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1日讯)男子贩运70.48克冰毒及3项拥毒罪名成立,高庭法官黄祥忠宣判,首项贩运毒品罪名下判刑终身监禁(相当于30年监禁)及打鞭12下;第二至第四项拥毒罪名分别判处监禁2年、4年及1年。所有刑期自2023年5月8日逮捕日算起。 首控状指出,被告陈氏于2023年5月8日早上8时,在英雄路被发现用货卡贩运70.48克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 第二至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分别拥有26.7克K他命、119.59克K他命及1.55克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被判。 辩方律师刘诗禹陈词时指出,被告被判有罪,乃因未能推翻法律对“贩运”设下的推定,而非因有直接证据显示其贩运毒品,为此恳请法官考虑判处被告终身监禁来取代死刑,并允许各项刑期同时执行,同时考虑被告患有高血压,鞭刑的刑数上予以酌减。 副检察司马克在结案陈词时说,在下判之前,考量公众利益至关重要,凌驾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他强调不得给予悔罪减刑,因被告并未第一时间认罪,反而坚持无罪辩护,案件进行听审程序。本案共传召11名证人(控方5名、辩方6名)。审讯自2024年8月19日开始至今才结束,不仅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亦占用了法庭司法时间。 被告通过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上诉。法官指出,由于辩护律师已表明将上诉,刑事程式法典第287(1)条规定,上诉期间不得执行鞭刑,须待上诉法庭确认判决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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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相隔27年,新加坡再有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的幸运儿,获得总统特赦而改判终身监禁。 《联合早报》报道,33岁的新加坡籍男子陈义睿(译音,Tristan Tan Yi Rui)早前因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持有不少于337.6克冰毒(甲基苯丙胺)被定罪。 根据新加坡的滥用毒品法令,贩卖超过250克冰毒可判处死刑。上诉庭之前曾维持陈义睿的罪成与死刑裁决。 新加坡内政部指出,总统是在内阁建议下,对一名原本等待接受死刑的男子行使赦免权,将他的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内政部指出,内阁接获的法律意见是,陈义睿的刑罚在法律上并无问题。不过,鉴于案件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内阁建议给予他赦免。 陈义睿是在中央肃毒局的一次行动中与其他几名涉案者一同落网,其中一人分开受审。 这名面对死罪指控的嫌犯,最终没有被判死刑。内阁因此决定建议总统对陈义睿给予赦免,以减少这两人刑罚之间的差异。 内政部强调,赦免权是行政机关的特殊权力,被视为一种“行政上的恩惠”(an act of Executive grace)。 宪法赋予总统在内阁建议下,可赦免、缓刑或暂缓执行刑罚,或减免全部或部分刑罚、罚款或充公令。在涉及等待接受死刑的囚犯案件中,死刑可被减为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相信是新加坡自1998年以来,首次有死刑犯获得总统赦免。 1998年,已故新加坡总统王鼎昌将被判谋杀罪成的马塔瓦卡南·卡利穆图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马塔瓦卡南在狱中服刑约16年后,于2012年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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