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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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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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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am 23/02/2024

吴健南

民主至丧

伊刑法

总检察署

联邦宪法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

三权分立

吴健南.东姑麦润将名留青史

东姑麦润亲自作出了许多非常瞩目、专业且果敢的标志性判决,尤其在早前纳吉SRC案件面对排山倒海的内外压力,依然坚持立场维持高庭的纳吉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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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政治和经济领域最近陆续陷入低迷的情况下,聊以告慰的是司法单位难得给了我们一些惊喜,并证明在制度下,司法依然可以扮演一定的权力制衡与监督功能,尤其在的领导下。东姑麦润亲自作出了许多非常瞩目、专业且果敢的标志性判决,尤其在早前纳吉SRC案件面对排山倒海的内外压力,依然坚持立场维持高庭的纳吉有罪判决。

当然,纳吉稍后获得特赦局大幅度减刑,乃至副首相阿末扎希被撤控,那是执法单位在的权限范畴,也超出了司法单位的掌控。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当执法单位一再地在标志性案件行使本身权力进行干预和妥协原则底线,这不也难能可贵地进一步突出了东姑麦润的坚毅所在?

最新一例则是最近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联邦法院针对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16项条文的违宪和无效判决。

其实联邦宪法的第9列表一直以来都有明确阐明和划分所有阶级的政府权限事务,主要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联合权限组别,列出了刑事法属于联邦政府权限,而有关个人、习俗和家庭的伊斯兰法事务,则隶属州政府权限。

但问题是,伊党执政的吉兰丹州政府,一直都没有放弃落实的政治议程,并尝试在本身控制的州议会,一再通过走法律灰色地带策略,试图在宗教法的包装下一再纳入许多明显含有刑事法元素的条文,包括肛交、奸尸、性骚扰等早已列入刑事法典的罪行。

1990年代当吉兰丹州议会同样尝试通过类似具争议性和刑事法重叠的伊刑法时,时任首相敦马就曾经以联邦执法单位不会协助执行有关伊刑法的言论要挟丹州政府,使到伊党当时的有关议程功亏一篑。

无论如何,若说司法单位直接介入类似法律争议,并直接宣判有关伊刑法违宪和无效。东姑麦润可谓首开先河,也再次展现了司法单位,在宪法和三权分立原则底下的巨大权力。

至于随着联邦法院作出有关标志性判决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乃至蝴蝶效应?

首先,随着有关条文的无效,吉兰丹州政府很可能会考虑重新提呈州议会一套新法案,并调整原有的条文字眼变得更温和和模糊,确保没有直接抵触刑事法典。

其二,客观而言,随着近年来国内伊斯兰化主义的日渐抬头,除了吉兰丹以外,其实其它州属的州议会也个别制定了类似吉兰丹性质的伊刑法。例如,10年前在森美兰州闹得沸沸扬扬的禁止男性打扮成女性的州伊斯兰刑事法规,涉嫌剥夺国民穿着自由和男女平等,就曾经被一批跨性人带到司法单位进行挑战。所以,此后是否还有来自其它州属的开明派穆斯林,效仿这次吉兰丹穆斯林母女,到法庭挑战具有争议性的州伊刑法?或是一些开明的州政府,会主动根据有关联邦法院的判决精神,检讨和修改本身的州伊刑法?这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下一步积极发展。

其三,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则是产生反效果和开倒车,导致联邦政府面对国内保守派宗教份子的压力,要求修改宪法赋予各州政府更大权限制定特定领域的刑事法。这种背道而驰的趋势,势必进一步破坏大马现有以世俗或习惯法为主的法律基础,导致向神权宗教法律靠拢,出现一国两制,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大原则,把国内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国民完全分隔成两半。

另外,美中不足的是,有些前法官质疑有关联邦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因为缺乏联邦政府代表的参与。事实上,任何涉及联邦或州级法律的诉讼,根据法庭法规都必须把申请文件传递给总检察署。而总检察署则有权选择是否介入或参与有关案件的审讯,包括提出代表政府的立场。

但令人遗憾的是,根据案情进展,并非有关申请人或联邦法院遗漏了政府代表的介入,而是联邦政府选择不参与或没有提出本身立场。从专业精神而言,联邦政府在类似重大涉及宪法原则的案件选择缺席或没有立场,那是非常说不过去和没有基本担当的。无论如何,由于是联邦政府本身所作出的选择,而非申请人没有知会当局。所以自然不会影响有关判决的合法性。

另外,另一宗瞩目案件,则是联邦法院拒绝发出上诉准令给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非政府组织。虽然东姑麦润并未审理此标志性案件,却再次凸显了她每次在审理类似涉及某些族群利益的案件时,委派和决定主审法官团的巧妙和用心。

根据美国的法律哲学研究,法官本身的个性和风格,也是决定一宗案件判决的主要关键因素之一。同样的,我相信东姑麦润也有这方面的重要和基本权力,包括在一些重大案件,决定审理有关案件的法官,是根据他们的专长领域、个性或风格等作出考量。

而随着最后一道上诉之门已被关闭,是否就代表国内不再有类似挑战母语教育体系是否违宪的案件?虽然根据司法程序的确如此,但我还是坚持我早前的立场,即如今国内最高的有效判决基础,即早前上诉庭的判决原则,尤其以目前的华、淡小体系,并非公共机构为由,而认为这些母语教育有效的看法,其实并不符合我们长远并强调多元文化的利益。为了有效杜绝类似的司法争议,长远之计是通过宪法进一步直接承认各源流母语教育体系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除了一些涉及政治、宗教和族群利益的标志性案件,东姑麦润在本身擅长的家庭法领域,同样也作出了不少标杆性判决。虽然她的任期还未告一段落,但肯定已足以名流青史,成为国内有史以来最受尊重的首席大法官之一。她最近回到母校马大法律系主讲某项法律论坛时,广受一众法律系师生欢迎和赞扬的难得盛况即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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