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文耀.吉兰丹奇谈与我们不敢面对的问题


执法者一旦变成道德判官,法律就沦为工具。案件的走向,不再由法律原则决定,而是取决于某个警员、某个官员的个人价值观。那时,真正的受害者将被彻底边缘化,而加害者则更容易找到开脱的理由。
吉兰丹州总警长莫哈末尤索夫近日语出惊人。他说,如果涉及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案件,只要是“你情我愿”,那么就应该提控双方,而不是一味只控告男生。听起来,他的出发点似乎是“公平”,避免性别偏颇。但仔细一想,这番言论其实暴露了执法观念的混乱,以及我国在青少年保护、性教育与童婚问题上的长期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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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真正的焦点应是如何引导与教育,而不是一刀切地把孩子们拖进刑事法庭。未成年人没有与成年人相等的心理成熟度,他们的所谓“同意”,往往缺乏完整理解与判断。
现代司法体系早有共识:对青少年犯罪,应以教育、辅导、修复为主,而非惩罚。结果一州总警长却反其道而行,主张“平等提控”。这种“平等”,听上去冠冕堂皇,实则是忽略法律背后真正的保护精神。
当执法最高长官的思路还停留在“法律就是惩罚”的层次,我们就不难想象,基层警员在面对青少年案件时,会不会也被这种僵化观念默默影响?到头来,受害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成了被惩治的一方,更甚至被人冠以道德之名的羞辱。
笔者曾担任中学老师,观察青少年之间发生亲密行为,并不是靠“提控”就能杜绝。问题根源,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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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性教育严重不足。很多孩子连身体自主权、性同意的界限都模糊不清,更遑论知道如何在危险情境下自保。当社会回避性教育,把性视为禁忌,孩子就只能在盲目摸索里犯错。此时官员却急着谈“控告双方”,无异于把教育责任推回孩子身上,甚至把国家长期的不作为掩盖起来。
更讽刺的是,同一个社会,对童婚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成年人若是在婚姻框架里发生性行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被视为合法?而若在婚姻之外探索,就得面对刑责?这种双重标准,才是最大的荒谬。
事情发展到后来,更加耐人寻味。内政部长面对记者追问时,只轻飘飘说一句“这是个人言论”,希望就此打住。可是,一个州的“一哥”公开表达执法立场,怎么可能仅仅是“个人意见”?部长的回避,反而变成一种默认。
而更雪上加霜的是,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还公开附和这番言论。于是,一个本应被质疑与纠正的观点,反倒在政治与执法的双重加持下,披上了“合理”的外衣。这就是马来西亚最令人担忧的地方:错误言论没有被驳斥,反而获得政治与体制的背书,逐渐成为执法与社会的潜规则。
如果一个总警长都能把未成年人案件简化为“控告双方”,那么他的下属在执法时,会不会进一步加入自己的道德判断?会不会出现“既然是你情我愿,那你们两个人都活该”的处理态度?
执法者一旦变成道德判官,法律就沦为工具。案件的走向,不再由法律原则决定,而是取决于某个警员、某个官员的个人价值观。那时,真正的受害者将被彻底边缘化,而加害者则更容易找到开脱的理由。
我们不否认,青少年之间的性行为是一个社会现象,值得关注与引导。但作为一州之总警长,公开提出“控告双方”的解决方式,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伤害。真正的耻辱不在于青少年探索彼此的好奇,而在于成年人社会集体的逃避:我们没有普及性教育,我们没有解决童婚问题,我们没有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却急着把责任推回孩子身上。
而当部长选择沉默,副州务大臣选择附和,社会选择健忘,我们就在纵容这种错误的执法观念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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