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南.警方与民隔绝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上周风尘仆仆到槟城法院重启巡回上诉庭机制,他声称要提高司法可及性,将法院带到各区域人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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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马六甲州某警局日前竟然以某起车祸女事主的裤裙穿着不符规范指南为由,不让她进入警局报案,事主被迫到邻近商场购买衣物更换。
若说司法宫的上述改革,是更接地气,清理各地区的积案,那么大马皇家警察则让人看到不断开倒车,收紧各地警局的大门,与人民,乃至整个国家体制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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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也是刑事法典的主要执法单位。警方跟医院、消防局、国防等单位一样,专司处理人民所面对的紧急事故。
如今却本末倒置,沦为刁难人民的道德警察,更关注当事人的服装乃至性倾向,多于认真捉拿罪犯将他们绳之于法。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联邦宪法和三权分立原则下,执法的警方必须跟司法单位紧密配合,但在一些案件上却无法扮演其角色。
譬如,在刑事案件上,警方先处理案件的调查,一旦掌握充分证据,就会交给总检察署考虑展开提控工作。而在民事法,有些庭令的执行,尤其面对冥顽不灵的涉案者,最终必须交由警方协助捍卫司法权威,包括捉拿和扣留、搬空产业,乃至制裁藐视法庭者。
问题是,最近一些争议性案件动摇人们对警方的信任,比如英迪拉的丈夫改教案迄今逾16年,警方至今仍未能逮捕其前夫,以获取幼子的抚养权。
吉隆坡高庭日前针对许景城牧师和玻璃市社运分子安里仄末失踪超过6年的案件,作出逾3000万令吉的普通性赔偿判决,更是对大马警方的当头棒喝。
更令人失望的是,即便法庭已非常明确地把这宗失踪案定位为被逼失踪,但当局还是继续摆出一副完全无动于衷、不当一回事的姿态,也没有向人民作出任何公开交代。
此外,马六甲警方涉嫌动用私刑处决3名嫌犯的案件,也让人觉得大马警队跟法治精神渐行渐远。
在全球化的时代,这类案件在一些集权国家也非常罕见,大马警方不应留下一页又一页不堪的人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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