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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沙巴华裔应该为西马华裔出口气?
若沙巴华裔选民欲通过选票为西马,乃至全马华裔为过往课题发声,则力量与风险兼具。选择权完全在沙巴华裔身上。 虽说是民主政治,但所有民主国家奉行的,还是间接民主。选民只有在固定的选举周期,才能通过投票选择自己的代表。 而这个选择往往有许多因素掺杂其中。对单一议题的民意意向,往往被时间的流逝和其他议题的关注所淹没,难以得到真正彰显。 马来西亚的全国大选是五年一次。虽时常有提早大选的历史,但最短间隔也达到三年。所以,人们常常寄希望于两次大选之间的补选,期望当地选民借由投票,为全国人民表达意见。 然而,对当地人而言,若引发争议的全国议题没有直接影响自己,他们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多考虑在地因素。选民通过地方补选,对全国议题发声的例子较少。 即便出现看似反映民众不满的声音,当中有多少成分是地方因素?多少是对国家议题的表态?解读空间非常巨大。 各政党,甚至具备政治倾向的论者,都可能把选举结果往论证自身结论的方向解读,观点莫衷一是,自是预料之中。 第15届全国大选后,我国迎来史无前例的六州州选。大规模的人们有机会再次通过选票发声。 然而,当时团结政府方才成立不久,很难评估执政表现。而绿潮在上届大选与执政失之交臂后,时至今日还念兹在兹,欲在全国大选前推翻团结政府,自己上台执政。 于是,当时的六州大选就成了:让团结政府继续完成执政才来评估,或是尽快让获得多数马来人支持的政党联盟占据“应有”的统治道统?结论已是历史。 六州选举之前,团结政府在许多议题上都踌躇不前,就是担心绿潮更上一层楼。因此,许多政策都是在六州选举过后才逐步推出。 当下,团结政府的各项政策,以及对各议题的处理方式,人民已经有更多的观察,也能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眼下,数州都将迎来州选,这也将成为试探民意水温的重要机会。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第17届沙巴州选登上了当前的政治舞台。沙巴州选也是即将来临的马六甲、柔佛州选前哨战。甚至有传言,团结政府会在明年,配合甲柔州议会任期结束,提前解散国会,同步进行州选与全国大选。 因此,沙巴州选对团结政府而言,是一次极为重要的考验。若团结政府在沙巴战场惨败,则说明人民对团结政府的不满处于峰值,规划在明年展开的全国大选,恐怕就需要在展延。 此外,如果团结政府受到重挫,导致内部军心涣散,必然需要时间修复。各党会否因此开始剑走偏锋,开始回归族群政治论述,从而加速内在失和?这可以是一个危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之开端。 部分西马华裔评论人,似乎很希望沙巴华裔选民能够借此机会传达华社的心声。在这些人看来,团结政府需要面对华社的严厉警告,但却苦无机会: 第一, 保守化政策 人们相对记忆犹新的,或是旅游局晚宴提供酒精饮料议题,安华最后的回应是“严厉警告”旅游部长张庆信。 而来到最近,宗教部长还针对本地女团Dolla,指其穿著“暴露”,导致该团最新的音乐视频下架,伊斯兰局也在探讨往后运用伊刑法对付“涉事”的穆斯林艺人。 第二, 种族化政策 这当中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倒挂国旗风波。此外,各州也出现商店招牌需用马来文的争议,令华裔心生不满。 第三, 对华教“打压” 华教义演禁酒议题、华小礼堂被征收商业地税、预科班录取“A-不算A”、高等学校文凭(STPM)优秀生遭遇不公录取,诸多议题都引起华社不满。 第四, 对华裔商家不友善政策 早前,贸消部取缔小贩运用津贴煤气桶事件,华裔小贩认为自己首当其冲。此外,消费税、电子发票的落实也冲击传统小型商家生存。 第五, 政治改革承诺不尽人意 打着“烈火莫熄“旗帜上台的希盟,在落实各项政治改革时,给于人民步伐缓慢的印象,偶尔甚至有开倒车之嫌。 地方政府选举、首相任期限制、政治献金改革、司法任命独立于首相干预、检控与律政司分权、平反赵明福案、委任更具公信力的反贪会专员,层面之多,团结政府似乎不见令人信服的果敢变革。 不过,华裔选民未必如此在意个别政治改革的议题。然而,对华裔的承诺落实无力,必会形成希盟“说一套、做一套”的整体印象。但,政治印象其实就足以影响选票。 以上五大方面的各项议题,在爆发之初都引发华社不满情绪高涨,沙巴华裔应该不会例外。如果议题爆发初期就举行州选,团结政府的华裔选票必然面临严重冲击。 然而,随着时间流逝,团结政府也针对课题作出回应。一些炒作性质的伪议题,团结政府也已做出解释(接受解释与否,是另一问题)。此外,一些引起不满的政策也出现补救措施。 例如,在倒挂国旗风波中发起集会的阿克马虽贵为巫青团长,但也面临提控。反之,许多马来人咬牙切齿,倒挂国旗的五金店东主,至今还没有面临检控(引发阿克马不满)。 此外,多场华教义演也证实没有实际禁止酒精饮料。“A-不是A“的课题,在首相介入下出现了逆转。华裔正副部长更超前部署,确保STPM满分学子获得首选科系的录取。 所有课题当然都没有圆满解决。若硬要挑剔,希盟华裔领袖还可被揶揄为“救火“而已,与他们当年指责的马华情况类似。 沙巴73各州选区,绝大部分选区,华裔选民占比都少于10%。华裔选民占比最多的也不过是N21路阳(50%)。 除了路阳以外,华裔选民占比超过二成的只有: 选区 华裔选民占比 N18 下南南 22% N19 里卡士 48% N20 亚庇亚庇 34% N22 丹绒亚路 21% N25 甘拜园 33% N54 加拉敏丁 36% N55 伊罗普拉 44% N56 丹绒巴拔 43% N69 斯理丹绒 49% 虽然在部分选区,华裔选民比例最高也不过一半,但在本届土著,尤其卡达山-杜顺族选票碎片化的情况下,若华裔选民集中投票, [vip_content_start] 还是足以左右单一选区最终结局。 虽然上述超过二成的选区也不过十席,仅占总议席13.6%,完胜亦无法单独执政,但在政党赢得的选区数目也可能碎片化的情况下(各党各赢得十几席),这十席最终投向何方,甚至可以左右谁能执政,谁能荣登首席部长宝座。 因此,表面上看来,如果沙巴华裔集中投票为西马华裔出气,是可以有效、明确向希盟传递华社普遍不满的信号。若是纯粹发泄不满,这个目的确实有机会达到。 然而,如果目的不仅是宣泄不满,还想改变西马华社现状,以下四点就需要考虑了: 第一, 对希盟投反对票,在沙巴的场景,就是让本土政党胜出。这些政党胜出对希盟的震撼效果是短暂的,效应终会随时间消弭。本土政党的华裔领袖对西马华裔的政治影响,近乎为零。短期的震撼效应后,西马或全马华裔的前路,何去何从? 第二, 希盟华裔势力在沙巴被削弱,会连带影响其在西马的谈判力量。有人断言,丧失沙巴华裔选民支持,会让希盟整体更努力挽回华裔支持,为来届全国大选亡羊补牢。然而,团结政府其他成员党见到如此趋势,反而可能会放弃获得希盟掌控的华裔选票,专注巩固自身的种族支持。于是,这些政党在种族论述上便不再有所收敛。希盟华裔领袖的诉求,可能会更遭到抗拒。 第三, 在西马的政治现实下,华裔选民并不像沙巴那样,有较为可接受的替代选择。即便再不满,西马华裔也难以像沙巴华裔一样,将票投向其他政党。因为,西马的替代选择——国盟,在治国与保守化方面只有更糟。实际上,希盟华裔领袖在沙巴面临重挫,最开心的或许是身在西马的国盟。 第四, 首相在40%净税收课题上左右为难,这可能令土著社群排斥西马政党。因此,即使沙巴华裔不以西马华裔的遭遇为投票参考,许多土著也会抢先教训希盟,首相所属的公正党可能首当其冲。下南南、亚庇亚庇、加拉敏丁,以及其他公正党竞逐的土著选区都岌岌可危。某种意义上,土著极可能成为代替华裔惩戒希盟的选民。如果华裔选民再加入惩罚,对希盟可能就“出手太重”,后续影响就存在极大变数。 若沙巴华裔选民欲通过选票为西马,乃至全马华裔为过往课题发声,则力量与风险兼具。选择权完全在沙巴华裔身上。努力尝试说服沙巴华裔选民的西马人士,无论其背后有何动机,也有其言论自由。 投票,应以本土议题、候选人素质为首要考量,再辅之以全国性因素,审时度势,才是选民应奉行的一般原则。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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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安华“半上诉”是兵行险棋
11月11日,内阁召开特别会议后,总检察署发布文告,宣布政府将不针对40%净税收拨款裁决上诉,并会尽快与沙巴州政府谈判 ;不过,文告却提出,总检察署认为法庭的“裁决依据”存在缺陷,并会针对这些“缺陷”上诉。 亚庇高等法庭宣判,沙巴州有权获得联邦政府净税收40%为特别拨款。宣判刚好发生在沙巴州选之前的敏感时刻,足以左右选情,也令中央政府的反应成为焦点。 目前的中央政府主干,就是希望联盟。为了抗拒掌握马来支配权道统的巫统,希盟除了为非马来人权益发声,也以捍卫东马人权益为政治诉求。 因此,判决发生在希盟执政中央的时刻,沙巴人自然期待中央政府能够直接且尽快落实归还宪法规定的特别拨款,还沙巴人民非常迟来的公道。 然而,判决出炉后,团结政府并没有明确回应,因此引起许多疑虑。 出现政府被起诉,初审败诉的情况,总检察署一般都会上诉。如果一开始就认为诉讼没有胜望,总检察署应该早就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协调。 诉讼败诉一般上也属于总检察署的失败,影响相关官员的表现评估。此外,相较于一般人民,总检察署决策者并不会如l老百姓般,恐惧诉讼成本与压力,而想尽快结束司法鏖战。因此,如果政府(或刑事案控方)败诉,总检察署决定上诉,一般上是常态。 从专业的角度,总检察署也有责任细读败诉依据,并判断是否合理。毕竟,如果政府因为不合理裁决而支付巨额赔款,这也白白浪费纳税人金钱,而且这些钱是可用于国家发展的资源。 确保法庭理据可以接受,否则就要尽量通过上诉推翻,总检察署在这方面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也有评论提出,上诉有助于更清楚厘清当中关键的宪法议题。此外,若上诉庭甚至联邦法院的最终裁决也偏向沙巴,那才最具权威性,往后也不容易出现相关议题的新诉讼。 此外,作为国家成立如此重大的宪政问题,让联邦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对议题的重大性更为相应。 不过,那是以纯粹的法律观点分析。在具备丰富政治意味的案件当中,情况就比较复杂。团结政府迟迟没有明确表达上诉与否,在印象上就是“考虑上诉”。而对于多年来面对不公对待的沙巴子民,在大是大非上“考虑”、“犹豫”,就属于背叛以往捍卫东马人民权益的鲜明立场。 团结政府之所以无法在第一时间爽快同意亚庇高庭的判决、立即支付40%净税收特别拨款,是因为一旦同意,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同时承担历年拖欠的40%净税收补偿。 缴付往年“欠款”对沙巴而言当然合情合理。但对于政府而言,如此庞大的款项可能影响国家财政,有所迟疑是情有可原。 首相安华公告,内阁必须聆听总检察署的专业意见才做最后定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领导人,这表面上是合理的。 然而,安华之前在走访沙巴与群众的一段互动,却让人们对他的举措产生怀疑。面对一名群众提问:“何时归还40%净税收款项?”时,安华提出对比,称 [vip_content_start] 中央政府对沙巴的整体拨款,远多于从沙巴获取的收入,更别说40%。 这样的说法也许能获得西马人民,或希盟支持者接受。毕竟,沙巴最终获得的拨款多少,比如何获得拨款、拨款是否严格符合宪法当中的计算方程式(只要不是少于应当)更实际。 不过,安华看似“巧妙”的计算,很快面对沙巴方面反驳。沙巴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陈权芳直言,安华的说法混淆了国家常规运作拨款,与宪法特别列明针对沙巴的义务。 团结政府应该强调的,是他们上任后给予沙巴的联邦拨款比以往政府高得多。要以此争取支持,沙巴选民应该可以接受,也实际上凸显团结政府对沙巴发展的关注。 但以拨款增加来尝试否定沙巴的宪法权益,恐怕会削减沙巴人民的好感。 11月11日,内阁召开特别会议,聆听总检察署汇报。会后,总检察署发布文告,宣布政府将 “不针对40%净税收拨款裁决上诉,并会尽快与沙巴州政府谈判 。 文告没有说明,中央政府要与沙巴州政府谈判的内容为何。不过,作为不上诉的附带动作,人民自然有兴趣知道更多内情。这句话的用意,可能在于强调中央政府不但不上诉,在处理特别拨款缴付的课题,亦不会拖延行事。 不过,文告却提出,总检察署认为法庭的“裁决依据”(alasan kehakiman)存在缺陷,并会针对这些“缺陷”上诉。 一般上,法庭最终决定乃基于“裁决依据”作出。法庭决定若是果实,“裁决依据”就是果树。如果果树有毒,果实自然不能食用。“裁决依据”与“裁决结果”难以切割。 既然总检察署认为“裁决依据”有缺陷,又怎会认为法庭最终决定合理?这真的要仔细阅读总检察署上诉文件内容才能理解。 无论如何,总检察署目前只需要在上诉期限内,向法庭呈交上诉“通知书”,无需详细列出内容与理据。 因此,总检察署最终会以何种内容上诉,都可以拖延到沙巴州选后,才面对政治冲击。整个操作,看来就像是政治上的拖延策略。 一个可能的情况是,法官裁决列明了多项理由,裁定联邦政府需缴付特别拨款的决定。总检察署针对的,可能只是其中数项,而非全部理由。 但即使反对的只是部分理据,正式上诉时,上诉庭还是会分析审理整个案件,也可能推翻高庭裁决,包括宣示“联邦政府必须缴付40%净税收”决定无效。这是总检察署所不能控制的。 所以,总检察署文告的可能意思是: 第一, 在法律上总检察署是“会”针对案件上诉。 第二, 在40%净税收款项方面,联邦政府也“会“缴付。但以何种形式缴付?一次性?分期?何种形式缴付?联邦拨款?拨款特被发展计划?过往累积款项是否全额缴付?这些都将通过谈判决定。 由于第二项是在上诉期间进行,任何谈判与款项缴付,都是属于“私了“性质,无需严格依序高庭判决行事。 以上推断如果属实,安华确实在“兵行险棋”。在州选剑拔弩张,各派都要抢占“捍卫沙巴权益”这个制高点时刻,任何玩弄文字的权谋操作,必会被政敌识破,并宣传为希盟有意忽悠沙巴人民。 此外,通过上诉把问题挪后,希盟不仅会输掉沙巴州选,议题更会延烧至第16届全国大选。届时,沙巴选民还有二次惩罚希盟泄愤的机会。 安华“半上诉”做法,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目前还有时间,希盟不悬崖勒马,则大难临头。
3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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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凯里回归巫统时机是否已到?
凯里回归巫统的最佳剧情,就是带领基层(其实是派系)除掉扎希,然后以清除党内贪腐毒瘤为功勋,实现“王者归来”。 凯里回归巫统传闻又起,今年已经是第二回。 第一回,空穴来风,凯里直接回应还没有兴趣,而且活动预约排到明年,无暇政治。 明年还没到,这回又传凯里回归。凯里回复,他没有离开巫统,他是被开除的。这话什么意思? 会否是强调,凯里回归与否,主动的应是巫统?如果风声四起,最后却要凯里领表格申请,这也太委屈。 不过,既然凯里的播客取名已经表明心志——“出去一下”,那么看来,回来是必然,时间才是问题。 风声可以是巫统当权派放出 ,瞧瞧党员、盟党,以及敌对党的反应如何。欲知晓凯里反应,无需放风声,直接问就行。除非,凯里私下回应模棱两可,不愿明确表态。 风声也可以是凯里放出,同样是要瞧瞧,巫统领导和基层的反应。目前看来,并没有引起巨大反弹,也没有看到过多热情。 风声还可能是基层放出,希望造势凯里回归,并真心希望凯里能带动巫统复兴。他们或许希望有实力的领袖,挑战目前的领导。 那么,凯里回归的最佳时机为何?那要回溯凯里离开的原因。 当时,凯里与党主席扎希闹翻,上届大选一度苦无上阵选区。临阵上阵双溪毛糯,虽打了漂亮一战,但终究还是输了。 凯里被开除出党,能获得的光环就是反扎希。扎希是巫统贪腐的象征,获得DNAA反而令一些人觉得:此人还没有面对应有的法律制裁。 所以,凯里回归巫统的最佳剧情,就是带领基层(其实是派系)除掉扎希,然后以清除党内贪腐毒瘤为功勋,实现“王者归来”。 又或者,扎希在党内派系斗争中,因某种原因(未必是反贪腐)倒台。硝烟散尽,巫统举目无领,遂隆重邀请凯里主持大局,这同样是另一版本“王者归来”。 但扎希贪腐这回事,经时间流逝,人们的感受必然也会渐渐淡去,连希盟支持者都不如以往那般在意。如今,巫统对扎希的恶感,似乎有所消退。 当然,重点在于,巫统目前寄人篱下,欠缺贪腐机会。虽然仍掌握部分权力,但表面看来,巫统确实已远离了当年国阵一党独大的贪腐年代。 掌握着执政资源,又分得扎希所换来的各级官位,巫统不少领袖看似已安于现状。至于期待凯里回归、反对扎希的势头,目前看来,还未等到那样的时机。 巫统党内与扎希,表面上看来不同调的只有阿克马。凯里当然有足够智慧,不会与阿克马为伍,以牺牲难得建立的“清新”形象。 何况,阿克马虽然屡遭扎希限制,但似乎没有针对主席的不敬表现。人们甚至可以诠释,扎希其实也默许阿克马的一些行动。不时温柔苛责阿克马,只是向团结政府其他伙伴演的大戏。 审时度势,凯里当下要如何?一则继续韬光养晦,在党外继续维持人气、守株待兔,待机遇从天而降;一则妥协,不仅不以反扎希旗帜回归,还接受扎希的招安(至少表面)。 前者面对的困难是,时间流逝得越久,凯里远离权力就越久,离巫统党内人脉也越远。只要巫统生存不遇危机,凯里被淡忘,或被视为“可有可无”的机会就越大。 在年轻领袖在权位日益僧多粥少(需与希盟分享)的情况下,让一个曾经光芒耀眼的人物回来分杯羹,甚至竞争,显然也不符合自身利益。 凯里以博客维持人气的做法,看来也会面临瓶颈。在没有参与权力运作的新经验下,凯里的观点,就日益与那些纯粹的评论人趋同,丧失了独特之处。 何况,博客能够吸引的,主要是城市开明的各族人士,而巫统的根基另在一方。两者之间的群众基础,其实只有有限的重叠。 刚刚离开内阁的拉菲兹,其博客反而更吸引人。这不只因为节目相对新鲜,更重要的是拉菲兹才刚刚离开马达尼内阁。 因此,拉菲兹更能掌握并提供那些对当前局势影响最直接的资讯——布局考虑,以及各党派的博弈。拉菲兹的陈述,虽非客观描述,只是其个人视角,但也提供人们另一审视议题的窗口。 风声提出,凯里将在沙巴州选前重回巫统,并且在来届大选上阵槟城甲拋峇底,重夺曾是巫统堡垒的国会议席。 凯里重回巫统,能否为巫统在沙巴州选注入一剂强心针?效果看来有限。 凯里回归,确实会为巫统整体带来良好观感,但沙巴政治高度 [vip_content_start] 地方化。凯里对沙巴的影响力,除了国阵原本就未重点经营的城市选区外,凯里在沙巴的影响力其实相当有限。 如果巫统在沙巴州选笃定大胜,凯里赶在州选前加入,就能分享胜利的荣耀。到时,不深究的人们或有此观感:凯里一加入就建立战功,此等大将必能为巫统在来临的州选,甚至大选,再创辉煌。这对凯里的个人威望,以及凝聚巫统战力,助益良多。 但巫统在沙巴州选的选情,真的乐观?目前看来还有太多不明朗的地方。 没准,如果凯里选择加入沙巴选战,国阵表现又差强人意,效应就会完全相反。一加入就成为“战犯”,是坏的开始,也是失败的一半。机关算尽如凯里,怎会不晓得这种政治风险? 至于来届大选转战甲拋峇底,巫统领导如真有如此安排,凯里或许就比较能够接受。毕竟,凯里在上届大选面临无区可上的处境。获得上阵国席,应该是凯里回归的必要条件。 如果真要上阵甲拋峇底 ,凯里就需要尽快回归。毕竟,这不是凯里的政治基地。更早加入,就能给凯里时间,开始在当地经营政治影响力。 甲拋峇底是凯里岳父——敦阿都拉的政治老巢。阿都拉残留的政治影响固然不会全无,但可能有限。 凯里上阵的优势会是,上届在甲拋峇底败阵的巫统大将利查马力肯,在六州选举仍然赢下柏淡州议席,在当地应该还有经营。 凯里与利查马力肯关系良好,应该不会为了争夺上阵权,出现未战先内乱的兵家大忌。这对空降的凯里非常关键。 从巫统大局而言,凯里上阵边缘选区,能带动巫统整体气势。国盟势力,已经南下到甲州。 如果让大将在北部的国盟腹地开战,国盟全力南攻或许会有所牵制(巫统当然还要有其它北部的配套部署)。 如果漂亮胜出,凯里政治声势必定大涨。这比让凯里在相对安全的雪、森地区上阵更有气势。 分析第15届全国大选,在甲拋峇底,伊党的马斯杜拉获得28,604票,国阵利查马力肯的票25,737票,多数票只有2,867票。 不过,当时慕达也委派候选人丹尼尔竞逐,还获得了14,214票。如果慕达来届没有上阵,估计开明派,或非穆斯林票(只占大约8%)就更能集中于凯里,其胜算就较乐观。 但凯里还是不能掉以轻心。审视后来的六州选举成绩,甲拋峇底之下三个州席,国盟就夺下两个。综合三议席,国盟总票数38,415,相对与团结阵营的25,950票 ,国盟的综合多数票上升到了12,465票。 甲拋峇底是威省最北地区,与吉打接壤,算是国盟大本营的边界。此外,如果凯里领军的策略曝光,国盟会否委派来自吉打的重量级人选硬撼?值得关注。 挑战虽大,但凯里在下届大选前回归巫统,并下场竞选,则比较明智。 下届大选,巫统需要打一场翻身仗。如果凯里自外于该过程,他与巫统可能会渐行渐远。 倘若巫统在来届大选惨败,巫统内部可能重新燃起倒扎希风潮。届时凯里或许能以救世主、改革者姿态重返。 然而,巫统惨败,就意味国盟势力进一步巩固。如此,即便凯里回归,巫统短时间也很难再恢复。 届时,若希盟还是得以与巫统共组团结政府,巫统在当中的地位只会更差。 万一国盟得以执政,巫统在野必然受到国盟无情打压。即使加入国盟组联合政府,巫统也会面临土团党当下处境——被迫言听计从,要不使计歼灭。 不过,以目前国盟以及土团党内斗不止的情况来看,即便没有凯里,巫统至少能在下届大选前保住目前势力,甚至获得更好战绩。 如果巫统没有凯里也能获得更好战绩,巫统就不再需要凯里。凯里也会失去获得配套利益的回归筹码。 其实,如果土团内斗导致严重分裂,其支持力量到底会流向何方?这会是值得关注之事。大体上,土团支持者应该会倒向伊党。 目前引领倒慕的大将——袁怀绍、旺塞夫,都与伊党关系密切。土团反慕派欲推举的韩沙,也是伊党属意的人选。 土团分裂后,掌握执政优势的巫统,其实有机会吸纳那些并不倾向伊党的力量。此时凯里加入,提振巫统气势,就更能吸引部分“西瓜偎大边”的土团失意者。 以上分析,主要从凯里和巫统的角度分析利害。从非马来人的角度,巫统作为国盟主要竞争者,若能够在来届给予国盟痛击,表面看来是好事。 然而,如果巫统过分壮大,希盟力量又进一步萎缩,未来的“团结政府”恐怕将由巫统主导。对非马来人而言,并非好事一件。
4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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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国盟反的不是特朗普,而是安华的成功
从反动势力的角度,外交成就会让安华获得更大的政治支持,并且让他们擅长操弄的种族宗教议题,相对失去人民关注。 早前盛传特朗普可能来马出席东盟峰会之时,国盟与马来右派就已经热烈造势,反对其踏入国土。在这些人眼里,特朗普到访,议题只有一个:加沙。 加沙议题在国盟与马来右派的眼里是这样的:特朗普是美国总统,而美国多年来都是以色列的大靠山;以色列“欺压”巴勒斯坦,在加沙进行“种族清洗”。所以,这是穆斯林唯一需要关注的课题。其他都不重要。 何其简化的逻辑。特朗普在处理中东议题方面,与前几任总统又有何不同?特朗普与中东国家合作博弈,如何影响加沙和平?特朗普如何让内坦雅胡加入和平计划?对国盟和马来右派来说,这些都不重要。 种族宗教性动员重点,就是简单的黑白分明、忠奸对立明确。大家站队,不顾一切,攻击异教敌人就对了。 接待特朗普到访,就是支持以色列,就是支持侵占巴勒斯坦,就是支持“种族清洗”加沙的穆斯林兄弟。马来西亚是世界最挺加沙的,怎么站在这种立场了? 舆论压力之下,团结政府晓以大义。邀请特朗普,是马来西亚身为东盟东道主的职责。同时,这也是一次机会,可当面向他替加沙的和平与公义发声。 所以,团结政府邀请特朗普来马,应该是“情非得已”。 只不过,特朗普一下机,就打响了其亚洲之旅的炫目开场:在马来西亚传统舞蹈团前手舞足蹈。 安华的反应,应该是无可挑剔的,既没有过分加入特朗普的舞蹈,也没有一脸尴尬的呆立(那最终会令特朗普也尴尬)。 拍手轻摆身子,符合现场有歌有舞的背景,也不与特朗普抢镜头,这属于礼貌配合,甚至也可以诠释为:现场舞蹈员赢得特朗普欢心,因此对他们表达赞赏。当然,这是站在一般人的角度来看。 在国盟与马来右派眼里,邀请特朗普明明是“情非得已”,怎么安华的表情却没有“苦不堪言”?为何要制造氛围,让特朗普一下机就有欢愉的表演?甚至,安华竟然“乐在其中”地轻摇身子,鼓掌助兴? 不过,马来西亚是不是“情非得已”,只是基于东盟主席国而邀请?特朗普的一次发言,也令人遐想。 特朗普说,来马是因为“欠安华一个拜访”。意思是,这是卖了安华的人情,才莅临马来西亚,不是因为东盟国家有多大力量,需要他亲身前来”朝圣“。 至少,从特朗普接收到的讯息看来,马来西亚并非“不得不请”,而是“殷切以待”。 客观来说,特朗普来马,尤其他确实有“特殊”表现,确实让我国一时之间成为全球焦点。 安华本就能言善道,惟在国际舞台上欠缺注目;东盟峰会原本就是个舞台,是特朗普把全球目光都吸引了过来。 安华英语发言流畅自信,且总要卖点小幽默,终于不负这场全球瞩目的盛会。而主办单位在各方面的安排也井然有序、得体大方,同样为马来西亚在聚光灯下获得一片赞赏。 这不仅仅只是虚荣。国际格局多变,要在各国竞争之间赢得信任,取得合作与投资,小国如马来西亚,若能获得更多国际尊重,便能借着软实力的提升,换取更多实质性的利益。 在一些国家,若政府为国家带来国际荣光,国内良好感受弥漫之时,将是执政党宣布大选的良好时机。如果选民认为当下执政领导为国争光,只要自己生活还过得去,自然希望执政党继续连任。 但保守穆斯林群体的评价,可能是相反的。东盟峰会竟然没有成为批判以色列暴行的国际大会;特朗普并没有因为与以色列为盟而成为众矢之的,狼狈离场。因此,对保守穆斯林而言,这场国际盛会是失败的。 其实,特朗普到访之前,安华会采取何种姿态接待,还是充满了疑问。毕竟,安华政府确实在部分国内议题上,展现出与右派“竞争保守”的印象。所幸,在关键的国际盛会上,安华并没有过分凸显宗教议题。 这是因为安华最终选择国家利益,大局为重,而暂时压抑宗教情怀?还是他难以抗拒在国际目光中表现自我,甚至建立政治遗产的机会? 如果“大局”能够防止安华右倾,个人荣耀可以避免安华与极端分子为伍,这个“大局”就有益于这个国家。 特朗普来马最实质的影响,就是 [vip_content_start] 签订马美对等贸易协定。不过,国盟,甚至执政党内的哈山卡林,都在峰会后对此协定猛烈批评,几乎将其形容为“丧权辱国”。 团结政府其实很难招架这种攻击。特朗普发动的“解放日关税”,用意原本就是要以关税胁迫各国,向美国释放更多利益(投资、入口、条例等等)。不愿就范?即使是美国多年盟友,也面临灾难性惩罚,哪怕美国也会在惩罚当中自伤。 一开始,这就是一个美国向他国攫夺更多利益的戏码。与美国有密切贸易国家,要嘛就忍痛与其脱钩,要嘛好好谈判。而所谓谈判,目的也只有减损。毕竟,当一位美国总统可以疯狂到罔顾国内人民终将为高关税埋单时,其他国家其实就没有太多筹码了。 当然,长远而言,各国可以部署背离美国,建构没有美国的替代经济秩序。安华积极接触金砖,可能就是朝向这方面的努力。但这短期之内无法水到渠成。 明乎此,与美国签署的任何贸易协定,就不可能是要求平等,而是对己方“不那么差”。 马美对等贸易协定之下,关税基本维持19%。然而,协定明确化了许多例外,而实质上获得零关税商品,包括棕油、晶片等等。 此外,马来西亚必须向美国采购各类巨额商品。贸工部长东姑赛夫鲁解释,这些商业采购原本就是国内各商业领域按客观需求决定。 如果属实,这既不涉及公帑,也不存在亏损。主要受影响的,是那些与美国竞争的外国供应商,因为我国必须减购他们的商品。 用客观、细密与专业的分析就可以得知,马美对等贸易协定绝非“丧权辱国”。但有心人要政治炒作,以去脉络化、断章取义的方式带风向,对经济议题知之甚少的民众宣扬协议等于“卖国”,恐怕没那么困难。 结合东盟峰会上为特朗普奉上的表演,有心人要营造的叙事就是:当今政府在峰会给足了特朗普面子,但在实际利益上却遭受美国的绝对欺负,类似“赔了夫人又折兵”。 站在国盟与马来右派的角度,此次东盟峰会,政府没有利用这个国际舞台为加沙人民伸张正义,炮轰西方国家;若能够换来巨大的贸易利益就算了,但政府竟然还“倒贴”美国。这不止是宗教议程大退让,更典当了世俗经济利益,简直是“双输”。 不过,马来西亚透过本次峰会获得的国际赞赏,无论如何都不会是“赔了夫人”。即便在贸易协定方面真有“折兵”,那也是美国执意推行关税战略下,无可奈何的局面。 让那些在事后大喊捍卫国家利益的人士去与特朗普谈判,结果肯定不会更好。甚至,他们会将加沙议题带入谈判。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安华此行的外交成就,若能被国内人民视为鼓舞,或许就能进一步凝聚共识,把焦点重新放回经济建设与国力提升之上,以匹配那份来之不易的国际好印象。 但国内反动势力显然不接受这个发展,所以他们必会全力贬低此外交胜利。从反动势力的角度,外交成就会让安华获得更大的政治支持,并且让他们擅长操弄的种族宗教议题,相对失去人民关注。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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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袁怀绍爆料撕开国盟最后伪装
通过袁怀绍的爆料可见,土团斗争没有任何理念竞争的成分。没有其中一派是更主张多元开明、专注国家治理,关注的只是个人权位,以及争夺谁更能带领土团重夺政权。 土团党领袖袁怀绍刚被冻结党籍,就上过气政客再益伊布拉欣的博客“爆料”。 袁怀绍以时间顺序,提出党内如何渐渐摒弃慕尤丁的领导。他的重点,其实是要赞许韩沙再努丁,贬低慕尤丁。 袁怀绍提出,韩沙在第15届全国大选后,作为反对党领袖有效地协调国盟议会斗争,并赢得国盟大部分国会议员尊重,尤其是伊党的认可。 袁怀绍也指责,土团党最新党选出现选举舞弊,让韩沙人马落马。 此外,慕尤丁身边的人物也曾警告当时只是党总秘书的韩沙,除了在国会内履行反对党领袖职责外,在外“不应太过张扬”。 在当权派有意开除韩沙时,袁怀绍自称曾挺身而出,直面慕尤丁,警告开除必带来土团党大分裂。 袁怀绍最终面临冻结党籍,则是因为参与发动联署,尝试推翻慕尤丁。 在博客节目中,袁怀绍提出,他的联署不是“推翻党主席”,而是“督促党领导的交班”。 推翻了党主席,当然会有自己属意之人选接班。“督促交班”不过是礼貌一点的“推翻”而已。这类玩弄文字游戏的辩护,在国盟领袖身上是见怪不怪。 再益提供整个博客的时段,袁怀绍也几乎用了全部时间在指责慕尤丁。 作为党争受害人,欲发动舆论反击而如此“爆料”,不难理解。 虽然这也只是一面之词,不过这种纯粹的权斗,对寄望国内政治可以更长进、专注体制议题的人们,其实是无需浪费太多时间去深究。 实际上,通过袁怀绍的爆料可见,土团斗争没有任何理念竞争的成分。没有其中一派是更主张多元开明、专注国家治理,关注的只是个人权位,以及争夺谁更能带领土团重夺政权。 袁怀绍眼里,韩沙更能带领土团,因为他身为国会反对党领袖表现良好,以及他更能被伊党接受。 但客观而言,韩沙在国会的表现其实只是不过不失。国盟众多议员在庄严的国会殿堂,多番发表不当、可笑,或是极端种族宗教言论。在他们的烘托下,韩沙就显得不那么糟糕。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身为反对党领袖,国盟议员荒腔走板,甚至出现要与其他议员打架那般丑态,难道不凸显韩沙领导能力缺失? 袁怀绍透露,与慕尤丁同一阵营的阿兹敏,因性爱短片风波缠身,所以无法为伊党接受。 慕尤丁年事已高。若无法接受韩沙接棒,提拔阿兹敏就是个很自然的做法。 旺塞夫在不久前重提性爱短片,看来就是要打击慕尤丁的接班安排,确保韩沙接掌土团时不会有任何意外与悬念。 阿兹敏当然令人厌恶。但袁怀绍、旺塞夫、韩沙之流,又好到哪里? 由于掌握了伊党支持,韩沙派系在此次土团党争还是占上风的。韩沙这号人物至今还被视为第二线领袖,但情况或许很快改变。甚至,人们必须有所准备——他可以是未来首相人选。 今年初,凯里邀请韩沙到其博客节目作客时,就提出韩沙乃马来西亚政坛背后“最伟大”的操盘手。 凯里还用了令人玩味的词——“暗黑教主”(Lord of Darkness)形容韩沙。节目另一主持人沙里尔,指责密室谋划、背后操盘,是年轻一代比较厌恶的权谋政治。 韩沙回复时,尝试“四两拨千斤”,提出政治运作需靠团队,而团队中的人各有角色与任务,幕后操作者也是其一。 这其实没有回应沙里尔的质疑。不过,有趣的是,韩沙提出团队运作的例子中,除了伊斯兰历史,也提到“希特勒同样需要背后操盘者”。 这是否弗洛伊德式地揭露,韩沙所谓“背后操盘”并不是低调实干这么简单,而可能涉及 [vip_content_start] 一些见不得光的操作。 在同一节目,韩沙还沾沾自喜,提出“喜来登政变”其实是数个月背后运作的结果,不应误解为真正发生于喜来登酒店。 沙里尔的质疑,“喜来登政变”违背民主原则,不应发生。 韩沙则提出,反对“喜来登政变”的人乃希盟政府支持者,也存在希望希盟倒台之人。 韩沙于此,同样没有直接回应沙里尔。但可以看出,韩沙对于现代民主政治原则的蔑视,也对幕后推动“喜来登政变”没有丝毫羞愧。 此时再回头审视韩沙之前的播客访谈,乃因韩沙或将是土团党未来领导。 很遗憾,人们无法想象,这类政客领导土团,究竟会为国内政治开拓怎样的新局面。 部分希盟反对者一直以来都尝试刻画,慕尤丁乃当下政治人物中,最“中庸”的一位。 连带,土团党也是马来政党当中最“中庸”的一个。人们可以忽视国盟极端作风,以选票大力扶持土团,匡正当下马来政党竞争保守之风。 任何有跟进土团政治作风的人们,都不容易被这种荒谬的观点左右。 但部分人士对希盟,尤其安华的保守化言行失望,可能就很难客观看待,对立方政党实际存在的更严重问题。 目前韩沙时代可能来临。可以预计,希盟反对者又可能转而为韩沙涂脂抹粉。 因此,此刻客观审视这号人物,成为必须。防止特定人士乱带风向,刻画韩沙值得支持的假象。 袁怀绍列数慕尤丁罪状时,首先提到的是,第15届全国大选后,团结政府成立过程中的作为。 袁怀绍提出,慕尤丁拒绝接受元首倡议,与希盟、国阵共组团结政府,“并未获得最高理事会”同意。 不过,当时作出决定的时刻是在国家王宫。安华等其他领袖已经签下同意书,共组团结政府。 慕尤丁当时是否有操作空间,要求元首展延决定,待择日举行最高理事会,获得同意再议?恐怕没有。 事后看来,若慕尤丁真的同意共组团结政府,今天的政局可能面目全非。 今天非马来人/非穆斯林对团结政府的一些保守政策极度不满。如果团结政府包含国盟,希盟就是政府内的少数政党。如此,保守政策与法律,是会更多还是更少? 如果包含国盟,团结政府内部意识形态对立严重、政争不断时,局势会比当下的更稳定,还是更混乱?对经济发展又是否会更好? 国盟在团结政府内部,使计逼迫行动党退出团结政府,以组成大马来人政府,也是一个可能的发展。这对非马来人权益,又是更好,还是更差? 如果团结政府包含国盟,团结政府内部斗争不断,最后难以维系,可能被迫解散国会,重新选举。 当时国盟的声势浩大,若掌控了国家机关,重选结果是不是更可能会让他们一举全面执政? 国盟内部想象的,可能就是慕尤丁接受组成团结政府后,可以凭借议员人数的优势,左右政府。 即使没有铲除政敌,那也总比目前身处反对党,没有资源,还要面对执法攻势来得强。 因此,国盟内部对慕尤丁的决定如此不满,原因不外乎如此。对于迷恋执政权力的政党联盟,失去执政权的痛,显然重于一切。 历史没有如果。但以上想象,不禁令人细思极恐。当时,慕尤丁的一念之差都可能让今天的政局更惨不忍睹。 但,国盟掌权的可能,依旧没有解除。 国盟作风再烂,还是有马华领袖愿意跳槽过档,加入土团;还是有暗助国盟,时机成熟就会跳槽的国阵成员党;还是有夸大希盟弊端,忽视国盟丑态的评论红人。 在华裔选民比例下降的趋势下,华裔如果因为情绪被带动,而没有集中以选票拒斥国盟,许多混合选区,都将让国盟赢下。 即使无法单独执政,韩沙等人物也能凭借幕后操盘的能力,让保守势力成功执政。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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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少年杀人后,部长要负责,还是我们都该反省?
所有父母都有必要从此案获得教训,反躬自省。面对当下的教养艰巨,更需用心处理新时代青少年成长议题,因为忽略的后果,可以是对无辜第三者的终极伤害。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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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旅游局晚宴的酒,照出伊斯兰化的野心
多元民族的民主国家,“官方”来自多元背景人民的授权;“官方”运作的资源,也来自多元民族人民的税金。在多元种族的国家,这个“官方”完全不该由单一种族、宗教,霸权性垄断。 2025年全球旅游交流会(Global Travel Meet 2025)晚宴出现酒精饮料一事,经马来政客轮番炒作后,首相安华终于回应——严厉警告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及其部长张庆信。 安华公开拒绝接受旅游局解释,提出官方场合禁酒“绝对不可有任何例外”,并警告内阁各部长以及政府各部门“此事件绝对不可疏忽”。 安华的回应,显然会令非穆斯林社群失望与不满。此课题显然是马来政客的炒作,是非对错的判断,简单明了。 安华通过斡旋各国领袖,成功让遭以色列扣留的23名全球坚韧船队巫裔成员,得以更快地被释放归国。这已经为安华赚取足够的伊斯兰领袖光环。 安华可以善用这个光环,更有信心地捍卫我国多元文化,和谐共存,抗拒保守宗教势力的无理炒作。但他可能更有兴趣,在保守宗教人群中赢得更大的喝彩。 非穆斯林社会不期待安华为旅游局和张庆信辩护,但他至少应表明立场:原则上,旅游局并无过错。即便执行层面尚有改善之处,此事件也不应被大做文章。 严词警告张庆信,却是与非穆斯林社群的期待背道而驰。安华在姿态上,认同了土团、伊党以及阿克马的角度,认同了供酒问题属严重失误,影响重大。 只是,安华此番回应是否能满足伊斯兰右派的胃口?伊党、土团、阿克马等人要求的是:第一,革除张庆信的部长职;第二,公开道歉。他们期待的场景是:任何被视为挑战马来-伊斯兰霸权的做法,都要面对严厉对付(革职)、受到公开羞辱(道歉)。 这两点,都没有做到。安华是严厉警告张庆信了,但离革职位的要求,距离遥远。张庆信也公关式“表达遗憾”了,但那也并非道歉。 安华的做法,两面不讨好。不过,身为马来领袖,安华不能完全无视马来社会的观点。 因此,安华“只是”对旅游局严厉谴责,算是为旅游局挡下了更大的灾难。旅游部快速回应安华谴责,或许也是事先协调的“灭火”动作。 安华看似处在伊斯兰右派与非穆斯林中间。作为大家长,安华做的是平息争论。多元社会中,各方有所妥协、懂得进退,社会和谐方能维系。 不过,这真的是多元社会最公平的运作模式? 具体而言,酒精饮料该不该在官方场合出现,这本该可以是一个超越宗教、具备弹性的安排。 没有人会在一个类似讨论国际经济发展,或安全合作的严肃论坛,提供酒精饮料。 这并不是因为“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家”或“酒精在伊斯兰眼里是罪恶”,甚至不是“没有顾及穆斯林的敏感性”。那仅仅是因为 [vip_content_start] 场合不恰当。 旅游属于人类休闲活动。政府设立相关部门,目的自然是推进产业发展,为国家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同时发扬我国多元文化的美丽,为各国人民贡献丰富的文化体验。旅游、艺术及文化部,绝对不是贯彻保守宗教价值观的部门。 配合旅游活动的性质,旅游业者参与的活动就不能与严肃论坛的性质等同。在晚宴这类轻松活动,提供酒精饮料不仅无伤大雅,在特定情况还可以是“国际礼仪”。 安华谴责张庆信的同段谈话,也透露了旅游局在提呈给安华的报告中,提出酒精饮料是在晚宴官方仪式结束后,才供给宾客。 看来,宴会当局也确保了,酒精是晚宴进入轻松、非官方的时段才提供给宾客。这种情境下提供酒精饮料,照理说没有人会将其当成国家鼓吹饮酒文化。 去年华教义演风波时,教育部是以避免向学童灌输不利健康的行为,禁止啤酒商标出现在校园内。 这对华教募捐活动造成了打击,也罔顾华教面临拨款不公,必须自力救济的现实。但,由于提出了看似客观的借口,学府也应该宣扬健康生活习惯,因此该说法仍然获得了各族人士的支持。至少,禁令及背后理由,还是成立的。 最新局势的发展让人温故知新。马来右派若能找到现实、功利的理由,以此淡化宗教动机,让立场显得更“客观”、更“理性”。 一旦找不到这样的理由,又或者在特定场景落实宗教教义违反常理,以及不利国家经济,那层“客观”的窗户纸就会被捅破——他们会明目张胆提出:我们就是要落实宗教教义。 伊斯兰右派要的,是让单一宗教渗透社会方方面面,至少是成为官方必须独尊的价值体系。从今往后,非穆斯林必须警戒任何包装精良的宗教渗透,给予能力所及、合法合理的坚决拒斥。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Pejabat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和伊斯兰信仰学院(Institut Kefahaman Islam Malaysia)皆发文提出诸多宗教理据,力陈酒精违背伊斯兰教义。这基本没错。 但两组织还特别提出,在联邦宪法第3(1)条之下,“伊斯兰乃联邦宗教”,所以任何官方行为都必须反映伊斯兰教义与价值。这种扩大宪法第3(1)条款的做法,意图就是建立“伊斯兰国”,也是对立国宪法保障我国世俗体制的重大威胁。 在非穆斯林权益受到空前威胁的此时,非穆斯林政治领袖应放下党派成见,思考共同对策。即便未能联合公开表态,但私下的默契与共识应有所建立。 多元民族的民主国家,“官方”来自多元背景人民的授权;“官方”运作的资源,也来自多元民族人民的税金。在多元种族的国家,这个“官方”完全不该由单一种族、宗教,霸权性垄断。 此次供酒风波,起始点可能是投机政客炒作,但最后却曝露了隐藏在建制背后,伊斯兰化的巨大力量。 马来右派目前对课题如此固执,其反映的是一种唯我独尊,以政治优势垄断国家文化的霸权主义。偏偏,某些类型的文化,又是以敌视、贬低、压制其他多元文化为其特征。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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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反对特朗普访马,宗教情结危害国家
玩弄特朗普访马课题,似乎可以陷安华与团结政府于两难,亦可在国盟内乱的此刻转移视线。这是罔顾人民利益,为了权位而无下限政治恶斗的最典型例子。 特朗普行将出席在马来西亚举行的第47届东盟峰会,引来马来社群反弹。敦马与哈迪先后发表强烈声明,反对特朗普到来。 反对理由,乃基于特朗普在加沙战争上支持以色列。马来社群对加沙课题关注度高,对以色列的仇恨值也极高。 安华也是在加沙议题上强力发声的国际领袖之一。国人(非穆斯林为主)一度担心,安华高调挺加沙,会否惹怒美国。 特朗普上台后,大挥关税大棒,各国战战兢兢,都想着要避免。此时,尽量避免与美国在国际议题上碰撞,似乎才是明智的做法。 后续发展似乎显示,安华的声量并非我国面临19%关税之主因,而是因为我国不愿放弃种族特惠政策。 可见,特朗普看似喜怒无常,对国内的政治对手,哪怕翻转法治也要穷追猛打;但在国际课题上,主导决策的关键,依然是为美国争取最大经济利益。 当然,特朗普关注的焦点,可能仍是那些主要的大国。大马这般小国,应是由低层政府团队,基于客观经济利弊作为关税调整依据。 此外,从国内视角看,安华在加沙课题的发声,甚至是其他援助行动,或许显得过于激烈;但从国际角度看,这些声音始终受限于“小国”现实。换言之,多数大国根本对大马于加沙课题的立场不屑一顾,影响阙如。 特朗普在加沙20点和平方案特别提出,该方案获得许多欧洲国家与中东国家的支持与赞叹。这说明,在特朗普眼里,这两组国家在中东和平进程才占据重要地位。 有趣的是,特朗普在演讲中特别提到印尼总统普拉博沃,称“他也和我们在房内”(he was in the room with us)。 在这个关系到加沙未来的重要时刻,特朗普邀请了远在东南亚的印尼国家领袖参与,却漏了一旁的安华。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安华在加沙立场上过分抨击西方各国,特朗普不认为安华对和平方案有所助益。 另一种解释是:安华对加沙议题的关注并不受到重视。特朗普甚至不认为,安华的立场不会对哈马斯和其他穆斯林国家接受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 但,安华的斗争者形象在国内还是鲜明的。尤其在公正党马来人支持率低落之际,他选择在一个马来穆斯林关切、又不至于直接影响国内局势的课题上占据先锋地位,其政治用意不难理解。 国内非穆斯林则普遍认为,在国外炒作宗教议题,总比触碰国内来得好,因为后者往往意味非穆斯林权益面临冲击。 然而,特朗普访马,让国内外影响出现交集: [vip_content_start] 若安华利(滥)用东盟轮值主席的身份邀约特朗普,之后又撤销,这必然引起外交冲突,触发美国对大马的贸易惩罚。为了宗教议题影响国内经济,极不负责任。 伊党反对特朗普访马,目的当然是与安华争夺伊斯兰世界捍卫者的光环,凸显安华对加沙课题的“虚伪”。 当然,身为反对党,伊党无需承担撤销邀请特朗普的政治冲击。甚至,若大马因撤销邀请而面临经济危机,伊党又可以指责:安华经济治理失败,导致民生凋敝、民不聊生,应当下台。 所以,玩弄特朗普访马课题,似乎可以陷安华与团结政府于两难,亦可在国盟内乱的此刻转移视线。这是罔顾人民利益,为了权位而无下限政治恶斗的最典型例子。 伊党号称将发动街头示威,抗议特朗普来访,这也不过是找尽借口,尝试动摇社会,希望复制印尼、尼泊尔等国家动荡,一遍浑水摸鱼,获得政治利益。这显然又是一个卑鄙的心态。 当然,安华在加沙课题过分出位,也是让自己陷于此前困境的原因。要与伊党竞争保守,风险在于“保守前线”往往会在双方竞争中,不断被推前。 但,换个角度,安华之前在加沙课题的发声比伊党更为高亢,或许也导制了伊党此次借题兴风作浪,让安华陷于被动。 如果伊党之前就得以建构“安华对加沙课题不够积极”的印象,此次反对特朗普访马的力量绝对可以更大,安华对此压力的承受程度,也会更为薄弱。 当下,安华对接受特朗普访马一事立场坚定,也以理据回应指责。对理性的非穆斯林社群,这当然是安华基本职责所在。 真正受到考验的,是穆斯林社群。对他们来说,到底是宗教情结更重要,还是关乎民生的国家利益更优先? 如果我国有足够多的极端信徒,认为此世遭受的经济苦难,会因不计代价激烈拒斥“异教魔鬼”而在天堂获得回报,大马前景堪忧。 宗教意识本就应局限于个人修为与灵性追求。除了基本与普世价值的贯彻,宗教意识离社会与政治场域越远,社会就能更和谐有序的发展。 因此,我国当下最大的挑战,就是确保极端宗教势力不得抬头,更不能掌握实际政治权力。这是重中之重。 希盟内部的非穆斯林力量必须确保安华在特朗普访马的过程中,不会为了取悦保守派而在大会上逞强,过激地批判西方。 实际上,安华虽无缘参与20点和平方案的制定,但站在加沙百姓的立场,安华应配合鼓励各方接受和平方案。 如果要站在哈马斯的立场,认为毁灭以色列才是加沙人民应该不顾一切追求的目标,有一天,加沙人民必将后悔,他们错过了一个和平生存的可贵契机。 相关新闻: 敦马:强烈反对以色列与美国暴行 “东盟峰会须撤请特朗普” 哈迪:下月东盟峰会 邀请特朗普出席不合理 为何邀请特朗普出席东盟峰会?赛夫丁: 东盟共识 首相办公室:马坚定挺巴 不取消邀特朗普来马 安华:若拒特朗普到访 马如何任东盟主席国?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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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马大新青年错了吗?
在华社内部逞英雄容易,要求别人也容易;体制内默默推动哪怕微小的改革,都绝非易事。 大学录取风波纷扰多时,学生组织对此发表意见,完全合理,甚至可以说是份内之事。 马大新青年认为,目前大学录取体系存在不公,遂向高教部呈交备忘录,希望建立统一入学考试,解决日前因不同管道入学而衍生的不公现象。 论组织性质,大学录取风波显然与学生组织切合;论发言管道,马大新青年运用的是向有关当局呈交备忘录。 媒体报道,到场呈交备忘录的,不过寥寥数名马大新青年领袖。既没有纠众施压,也没有在现场高举标语,发言管道温和到不行,绝不会令现场人士有任何不安。 呈交备忘录数日后,马大新青年发表道歉声明,称文告中使用“废除”大学预科班(Matrikulasi)字眼,也许引起许多人误会,并强调统合预科班与大马高等学校文凭(STPM)才是重点。 然而,马大新青年还是遭到举报。警方援引两条法律展开调查:《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及著名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接到投报,展开调查,乃警方职责所在。只要调查过程合理,人们也不应批判警方;真正该受批判的,是那些借马大新青年投报之机,企图施压公权力、打压异见的势力。 刑法第505(b)列明:任何人发表言论,意图导致,或可能导致公众恐惧与不安,或会促成部分公众进行违法或影响公众安宁的行为,可判处高达两年的监禁。 “废除”预科班就会导致公众恐惧与不安?阿克马高调宣布要“教导”槟城五金店东主如何正确张挂国旗,导致同排店面恐惧骚乱而在相关日期休业,应该才符合“导致公众恐惧与不安”。 导致公众恐惧与不安,当然不只有一种形式。不过,对比阿克马言行,马大新青年的温和程度显而易见。 马大新青年的“意图”,显然是针对时下热议课题,提供学生团体的看法与建议。这是民主社会可贵的公众讨论。若将这视为“意图导致公众不安”,往后的理性公共讨论,如何还可能? 当然,极端右派完全不会理解何谓理性公共讨论。对这些群体来说,自己明目张胆地污蔑他人宗教就行,他人言论丁点触及自身种族宗教就喊打喊杀。在马来支配权的幽灵下,政府就应该以公权力,教训任何让他们不满的言论。 至于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在今年修订的版本下,刑罚已大幅度提高:从入狱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五万令吉,提升至入狱不超过两年、罚款不超过五十万令吉。然而,定罪条件从“冒犯”(Offensive)提升至“极度冒犯”(Grossly Offensive),看似提高了定罪门槛。 修改后的条文也立定了六项解释条款,定义条文中几个可被视为违反233条文的发言类别。法律条文附上解释,可进一步防止当权者过于宽广诠释,扩大言论限制之外延。 修法后,“极度冒犯”被定义为“冒犯许多人的咒骂与亵渎性内容”。这个定义似乎还不够严格。 对常人而言,马大新青年言论当然没有亵渎性,至于“冒犯许多人”则仰赖某些社群的主观意识。 马大新青年当然也可以援引第233条文下的解释条款:任何善意提出,基于事实的言论与意见,将不视为极度冒犯的言论。 但,无可否认,法庭诠释空间依然巨大。东谷麦润时代,言论自由更受尊重,人们至少可以期望法庭会更严格诠释因言治罪的法律。不过,在新的联邦法院团队下,未知数就多得多。 第233条文还有一发言类别,就是“惊悚性”(Menacing)言论。 按照修法后解释条款例子,“惊悚性”言论主要包括: [vip_content_start] 刻画惨死、家暴、自杀倾向、危险行为、毒品滥用言论,影响观看者情绪,以及造成孩童有样学样。 然而,解释条款在定义“惊悚性”言论时,却笼统包含会“惹脑人”(Annoyance)以及会带来公共失序(Public Disorder)之言论。 同理,若某些社群在课题讨论中轻易被“惹恼”,便可能借机发难,甚至引发街头骚乱,造成“公共失序”。于是,一些在常人看来合理的讨论,似乎也可以在“惊悚性”言论定义下治罪。 举报马大新青年的人士,可能比较希望当局直接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对付该组织。团结政府至今没有运用此法,是比较积极的发展,也符合他们近来处理言论议题(除了涉及王室)的一贯做法。 所幸,团结政府没有在倒挂国旗事件援引煽动法令调查阿克马。否则,当下政府将会面对必须“一视同仁”的压力。 若援引煽动法令,马大新青年可能会在第3(e)与第3(f)条文下被调查,甚至提控。 第3(e)条文列明,“促成各族失和(Ill-feeling)”的言论,具有“煽动倾向”。 第3(f)条文则列明,任何质疑宪法数个特权条文之言论,具有“煽动倾向”。这当中,与马大新青年相关的,乃宪法第153条文。 《联邦宪法》第153(2)列明,最高元首可以订立马来人,以及东马原住民,教育机会特权。 马大新青年有没有质疑土著教育机会的宪法特权?表面上看,当然没有。然而,“取消预科班”若没有同步提出其他替代性的土著保障措施,便可能被有心人解读为,这就是质疑宪法第153条文。 即使警方目前没有援引煽动法令调查马大新青年,但,若其言论被视为质疑宪法第153条文,该组织还是可能在刑法505(b)下定罪。 这是因为,任何质疑土著宪法特权的言论,将可能被视为:导致土著社群的“恐惧和不安”。 相对于马大新青年,主流政党针对大学录取风波,都是笼统指责“制度不公”、“不够透明”,或将矛头指向直接招生制(Direct Intake)剥夺STPM特优生的入学机会。 这虽然是转移视线,避重就轻,但也可能是认清政治现实的妥协性抗争。 不得不谈谈马华。说得难听点,本次大学录取风波中,他们不过是在消费议题,乘机让行动党难堪,无心改革制度。 作为建国政党之一,宪法出现特权条文,且没有设定时限,马华有无可推卸、需要永远背负的历史责任。 马大新青年比主流政党更能直指问题核心,这当然值得嘉许,但土著社会显然尚未准备好取消固打制。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土著社群会以威胁非土著现有权益作为反制。 阿克马提出,如要废除预科班,就要先废除国民型学校。这当然是荒谬的。 废除预科班的理据,是公共大学学位属公共资源,配给应符合公平原则。采纳固打制的预科班,实质影响非土著进入国立大学的机会。 反之,国民型学校完全不影响土著机会。国民型学校并没有设定如预科班那样,入学的种族固打。 废除国民型学校才能让各族享公平进入国立大学的机会,简直风马牛不相及。 马来网民的一些讨论,似乎认为国民型中学也应被废除;废除对象,不局限于源流华淡小。 有网民还特别指出议题核心人物——黄煜轩,因为他是槟城大山脚日新中学(国民型学校)的学生。但,这与是否废除国民型中学,有何关联? 国民型中学,包括华中与教会学校等,是改制后的中学,大部分教学媒介与一般国民中学无异。有别的是,这类学府没有过多伊斯兰与马来文化色彩。 马大新青年一片赤诚之心,换来的是无情政治现实,获得的声援(尤其华社之外)也少得可怜。此事再次提醒人们:体制内默默推动哪怕微小的改革,都绝非易事。 具体而言,让69名STPM考获4.0满分的理科生获得前3个志愿录取的努力,若能全面落实,就是很好的起点。 在华社内部逞英雄容易,要求别人也容易。 “有40席就应该容易做到”、“拿了华人选票,就要完美落实华社意愿”、“不激进推动华社议程,就是贪图官位”,这些谬论都是没看到:友族社会观念不改,任何高调进行,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换来的或是更大的反弹,导致改革目标变得更遥远。 大学录取风波中,不能说马大新青年是以种族角度争取,所以招致反击。而且,作为长远目标,废除不合理的固打制,本应就是青年组织应坚持的理念。 不过,各方在落实大学录取改革方面,要更小心有心人士炒作。此外,如要争取统一考试制度,可能必须接受,土著特权会以其他形式出现。 若统一考试最后也无法确保公平性,甚至越改越糟,那不如回归现有体制改变。虽不够激进,但至少可以让更多非土著优秀生受惠。 在这方面,拉菲兹建议,妥善画出考试成绩曲线,让特优数目减少,就是应该争取落实的步骤。其次,取消课外活动积分也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再来,让更难考取的STPM文凭,在录取方面有一定“加权”,或许也可局部缓解制度不公。 相关报道: 马大新青年:实现教育公平 “应废预科班 改革3问题” 阿克马回应废预科班制 “是否同意废国民型学校?” 拉菲兹:废预科班无法解决问题 “非马来人不信任录取制度” 教长:符进公立大学资格 没必要废预科班 UiTM:若废预科班 或限制青年续深造 马大新青年倡废预科班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调查 马大新青年倡废预科班 总警长:将传召多人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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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真打贪还是牵制巫统?
为巫统另一领袖悬上达摩克里斯剑,是不是为了牵制该政党,或是警告该政党内部蠢蠢欲动,欲搅动现状的势力?牵制巫统,难道不比送依斯迈入狱更重要? 日前,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占巴基公开汇报他们正在调查的九大案件。这种汇报,在马来西亚似乎史无前例。 单纯以调查搜证角度,结案前高调公布,可能会打草惊蛇,方便涉案者部署灭证、串供,甚至逃亡。 但,反贪是当今政府重大议程,也是人民希望政府能够专注的改革方向。因此,公开反贪会重大调查,展现反贪行动透明性,便利公众批评监督,应成为往后常态。 反贪会调查能力也要有所提升,才能在不牺牲调查成效的前提下,也兼顾公众监督。 阿占巴基此次提出的九大案件,可分为三类:第一,涉及政治人物(四宗);第二,涉及公务员(两宗);第三,涉及私人界(三宗)。 类别 案件 1 政治人物 敦马海外资产案 2 依斯迈”大马一家”广告拨款案 3 法哈斯沙巴采矿案(列政治人物,因间接牵涉安华) 4 沙巴州议员贪腐案 5 公务员 军官走私烟草案 6 隆市政局贪腐案 7 私人界 银行职员CCRIS案 8 MEX II 工程资金挪用案 9 沙布拉能源资源滥用案 无疑,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才是人们最为关注的。 但涉及公务员的案件,对人民的直接影响或许最大。国家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往往被公务机构贪污影响。 原本用于提升公共设施的公帑被挪用,人民就无法享受应有的福利。小商家要申请各种准令被刁难,“另行付费”才有机会放行,讨生活的成本进而提升。 严办任何贪腐案件,除了是执法者的根本职责,也是对其他掌握权力的公务员的严厉警告。 虽说“杀头生意有人做”,打贪似乎永无尽头,但任何对贪腐的警示,都是祛除我国贪腐文化的重要一步。 涉及私人界的案件看似比较容易处理,因为无需面对政治攻防,也无需面对公务员反弹,但情形未必如此。 马来人政治,需要资源来维系。觉醒意识低迷的选民,往往也需要金钱来笼络。 传统上,仰赖资源喂养基层或支持者,乃某些政党赖以存活的法门。改朝换代后,各方监督力量强化,“国库直通党库”的现象已经难以进行。 因此,即便是执政党,与大型私企“维持良好关系”、追求“互惠互利”,似乎才符合政治运作的逻辑。 在政治献金法律尚未完备的今日,政党与商界合作,便可获取资源操弄政治;既游走于合法界限之内,又可以累积足够银弹。 于政商勾结层面,执政党的优势更明显。商业发展需要公权力与政策护航,也要执法“配合”。这是反对党所不具备的。 因此,执政党打击商界贪腐,如是认真执行,其实就得放弃通过财团资源,壮大自身政党的机会。 希盟以反贪为多年政治诉求。但人们不应天真认为,上台执政后,曾经高举反贪大旗的政党不会被体制、文化以及权力腐蚀。 然而,希盟在野时期宣扬的反腐精神,却更容易让人民以过往标准鞭策。顾及颜面,希盟对此类鞭策未必会及时反应、认错。但把观察时间拉长,往往能看到他们在幕后逐步改善。 反之,有人看到国家改革没有一蹴而就,就大力宣扬“重回威权政体更好”,或是“不如让神权统治试试”。 这种事实而非的论点,忽略了一个关键:让一个毫无改革承诺的政治势力(真小人)掌权,就意味着 [vip_content_start] 人民因失望而抛弃改革理想,走倒退路追求民粹利益或种族宗教诉求。待日后人民再想要求这些政权改革,恐怕再回头已是百年身。 人民最关心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这当然没有错。政客贪腐如同腐烂鱼头,是体制内其他贪腐的起始点。 阿占巴基所汇报的第一类政治人物案件,其中一件涉及贵为首相前政治秘书的法哈斯。反贪会调查显示,法哈斯并未在沙巴从事矿产勘探活动。 对于反贪会此宣布,人们期待与法哈斯争锋相对,甚至据闻收到密报的拉菲兹,能够进行驳斥。 如果拉菲兹提出证据反驳反贪会调查,这对反贪会威信无疑将是严重打击。反之,若拉菲兹无法在反贪会调查的事实之外提出其他资料,此案可能就此落幕。 反贪会也宣布,正在调查敦马哈迪的海外资产。倘若敦马贪腐敛财,并在海外累积资产,那也应该是其首次首相任期之时,年代久远,调查挑战艰巨。 如真能找到匿藏资产,这将会是安华政府反贪行动的一大战绩。但政府是否基于虚报财产而将百岁老人提控上庭,还是一个未知数。 不过,达因资产那般巨款充公,对部分人民,尤其马来群众,可能已经足够。 在伊斯兰刑法当中,罪犯如果获得被害人(或家属)原谅,便可以赔偿“血钱”(diyyah)替代刑罚。 站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这当然荒谬,也不可接受。而且,在伊斯兰法当中,“血钱”也只适用于谋杀、伤害与毁坏财物的案件,不适用于贪腐。 然而,这种赔款替代刑罚的精神,在怜悯百岁老人,不愿他面临牢狱之灾的情况下,在穆斯林社会可能就会是合理化不起诉的精神基础。 反贪会的汇报时机,正好与前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及其前政治秘书阿努亚的案件呼应——两人已在法庭放弃,对反贪会充公在安全屋搜获的1亿6900万令吉提出抗辩。 反贪会在汇报会上宣布,依斯迈涉及的“大马一家”广告拨款案调查已完结,至于提控与否、时机,皆由总检察署定夺。 依斯迈与法哈斯案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直接宣布没有任何贪腐证据;前者则说提控由总检察署决定。于是,反贪会是否在调查过程发现一些证据?无需明言,结论似乎呼之欲出。 确实,在联邦宪法下,提控是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烫手山芋目前落在总检察长手上,如果提控,证据自然会在法庭上公开,由法官定夺,也由人民检视。但巫统的政治反弹,就可动摇团结政府。 如果决定不提控,总检察长还是应该学习反贪会,公开汇报其理由。这也是还依斯迈一个清白。 不过,有人可能怀疑,总检察署当下可能既不会提控,也不会宣布不提控。以此省去因公开“不提控”而招致的质疑与批判。 倘若如此,人们难免再次揣测,为巫统另一领袖悬上达摩克里斯剑,是不是为了牵制该政党,或是警告该政党内部蠢蠢欲动,欲搅动现状的势力?牵制巫统,难道不比送依斯迈入狱更重要? 国阵内部已出现乱象,国大党已半只脚踩入国盟(竟然没有受到对付)。另一边厢,投奔国盟虽然不是马华最明智的选项,但留在团结阵营也并非马华的长远之计。 因此,可以预知马华会使计或说服巫统,让国阵脱离团结阵营。马华与国大党,配合巫统少数领袖,就可能动摇团结阵营。 让反贪成为政治武器,服务政治目的,当然是一种非常要不得的虚伪。虽然,这在许多国家是常态。 但现实社会当中,有人会认为,希盟被巫统裹挟,被迫放弃族群平等、体制改革等议程,是难以接受之事。 有人还会认为,让巫统从团结阵营内部祸起萧墙,最终让国盟渔翁得利,神权掌政,不可逆转的改变国家命运,同样是不可接受。 于是,权衡利弊,让政坛老手玩弄权术,用国家机器牵制本就不值得同情的巫统,就成了“必须之恶”。只是,浮士德的交易,是否真有妥善限时下场的完美结局? 或许,在检控分权改革已进入倒计时的时刻,人们可以稍微安心。政治搞乱体制的乱局,很快会成为历史。 相关新闻: 反贪会与英合作 敦马资产先查后押 依斯迈1.69亿 敦马财产等 反贪会紧咬9案 前首相放弃1.69亿现金 反贪会: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提控 DBKL高官贪腐被捕 MACC充公百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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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国庆召唤宪法精神
在国庆月召唤宪法精神,才是各族人民真正应该贯彻的。当然,所谓召唤宪法精神并非死记深奥条文,而是学习法官,以有理有据的精神分析议题。 九月,依然是国庆月。这个国家叫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成立日期是1963年9月16日。在此之前,存在的国家是马来亚。 马来亚的马来文名称是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直译就是“马来土地联邦”。我国《联邦宪法》是以英文版(Federation of Malaya)为准。“马来亚”是个新创的名字,它的意义来自这片土地的历史、宪法,以及往后领袖与人民的努力,共同建造。 然而,“Tanah Melayu”从字面上看,更贴近“马来人的土地”。因此有人翻译为“马来人土地联邦”,这一说法虽非官方,却更符合部分马来民族主义者心中的国家想象。 若从这种语义出发,1963年马来西亚的诞生,就不该只是国号的改变。吸纳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婆罗洲土著为主的沙巴与砂拉越,应该意味单一族群主导的意识进一步淡化。 事实呢?大家也都知道:没有。 新加坡退出,砂拉越执政党长期与西马一党独大的国阵默契共存;沙巴则在政治动荡与发展乏力中自顾不暇。马来西亚依旧维系了马来亚时期的族群意识。在1969年“五月血”后,这种意识甚至更为强化。 一直到多年以后,政治风云变幻。随着威权政党倒台、政党势力碎化,偏居南中国海东边的伙伴再次获得关注。因为西马政治势力需要东马的支持,才能上台执政。 但,东马更在意的是,在新的政治格局下,多年被剥夺的成长成果,能否归还东马,让资源分配更为公平。 如果东马政权关注的仅仅只是这样,那“马来西亚”成立初期,迈向世俗多元开放的潜能,始终未能真正释放。 今年八月,张牙舞爪的马来右派势力,以监督人们挂国旗的戏码主导场面。那是国庆月的悲哀。 九月国庆,我们应该回归更实在的关怀。每个人都可以提出,比表面化爱国更深沉的追求。其中最关键之一,就是对宪法的崇敬。 《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成立的最庄重文件,包含着国家给予人们最神圣的誓言。当中,对人民最关键的,莫过于宪法第二部分,第5到第13条规定的“基本自由”(Fundamental Liberties)。 不过,在政治操作下,其他条文喧宾夺主,甚至成为权谋运作的工具。 正当马来右派掀起的国旗猎巫之时,司法为人民点亮了一丝曙光。那是言论自由的胜利。 今年8月18日,上诉庭一致裁定,于2020年6月5日在脸书帖文批评政府无视扣留所新冠疫情,而被政府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提控的 [vip_content_start] 社运人士柯玉莉胜诉。 上诉庭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把“冒犯或令人反感”(offensive)及“惹人厌烦”(annoy)视为定罪依据的条文是违反宪法的,并宣布相关字眼无效。 法官在判词中提出《联邦宪法》第10(1)(a)保障公民言论与表达的自由,虽然10(2)(a)罗列一系列政府可以立法限制言论自由的例外情况(国家安全之类)。 然而,法官认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能以《联邦宪法》第10(2)(a)“公众秩序”(Public Order)的理由,而侵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保障。 此外,《联邦宪法》第8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多年来也有许多案例,将之诠释为任何刑罚必须有度,符合“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于是,因为有人发出“冒犯”或“惹人厌烦”言论,就要牺牲言论自由的宪赋原则,这显然也是超越合理度量的。所以《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同样违背《联邦宪法》第8条文,违宪无效。 “冒犯”与“惹人厌烦”具有高度主观性。在多元种族社会,“冒犯”与“惹人厌烦”在不同社群的定义也可以大不相同。倒挂国旗事件当中,各族的观念差异就是很好的例子。 因此,如果政府要以“冒犯”与“惹人厌烦”将人治罪,各族群间各有各的“冒犯”与“惹人厌烦”,那么很多言论都要遭罚,言论自由自然是虚幻的。 当然,在现实社会中,主流族群会以“支配权”判定他们认为的“冒犯”才是“冒犯”,其他族群认定的“冒犯”不算“冒犯”。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心态,马来西亚少数民族看得还少? 如果在公正的法庭上,这种特权思维自然毫无立足之地。 法庭一些裁决理据虽然令人振奋,但在社会生活上,若事事都要进行冗长且烧钱的诉讼才能讨回公道,这也不是可行的。 在国庆月召唤宪法精神,才是各族人民真正应该贯彻的。当然,所谓召唤宪法精神并非死记深奥条文,而是学习法官,以有理有据的精神分析议题。 回到最基本,如果热爱这个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应以“理”为议论根据。更多的理性,更少的情绪,霸权更应彻底摒弃。这才是真正爱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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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马华来届大选(华社要警惕)的“很多选项”
马华曾斩钉截铁地说过不与行动党合作,却始终未对国盟作出同样表态。这说明,大选后与国盟结盟,也可能是所谓“很多选项”中的一个,这是华社需要警惕的。 马华雪州大会上,总会长魏家祥提出,马华在来届大选有“很多选项”,而且尚未定案。 魏家祥在大会中着重强调,马华一定要在大选上阵。若从字面意义诠释,就算马华只在现有的2个国会议席和7个州议席上阵,也算是“在大选上阵”。 但魏家祥显然不是指在少量议席上阵。这也间接表示,目前团结阵营采纳的上阵方程式(由上届胜选的政党继续上阵议席)是无法令马华满意的。 偏偏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似乎强烈希望与希盟继续结盟,若下届大选国阵与希盟尚未分家,马华便会困在难以上阵更多议席的局面中。 大选前后的结盟,真的很多选项?当今我国政坛只有两大势力,不是团结阵营,就只有国盟。 马华声称有“很多选项”,但始终无法逃脱当今政治板块的框架。大致分析,马华的选项不过就四个: 第一,继续留在团结阵营 第二,策动巫统不与希盟合作 第三,加入国盟 第四,单打独斗 四个选项,其实不能算多。更糟的是,这四个似乎都不是什么好选项。不过,所谓“很多选项”可能是在上述四个大选项下玩些小花招。 第一,继续留在团结阵营 马华留在团结阵营的,短期内政治发展似乎陷入停滞,甚至疆土萎缩。但长远而言,却可以展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精神智慧。 在团结阵营内,马华可以玩的花招是:全力为巫统竞选,却破坏行动党胜算。 破坏行动党胜算的小花招,可能不只是“绝不和行动党合作”这类宣布。马华可能还会在最后一刻,上演以自家党旗突袭上阵行动党议席的戏码。 在纯华人选区,马华可能无法改变结局。但,在边缘选区,如:文冬、劳务等等,情况就不一样了。 如果巫统在来届大选的议席增加,希盟议席减少,那么整个权力均势就会改变。身为国阵一员,又对巫统护驾有功,马华的地位当然可以有些许提升。 目前巫统表面上看来与行动党合作默契,渐入佳境。不过,若有人晓以利害,巫统何尝不希望能获得行动党的华人票支持,同时让行动党本身的势力下降。 届时,巫统势力在团结阵营内增强,自然能更大力推动巫统议程(释放纳吉,强化马来特权等等),因为强大的阻力(行动党)已被削弱。 第二,策动巫统不与希盟合作 在团结阵营内部耍花招,成果会延后出现,而且还受其他变数影响。尤其,若巫统表现不如预期,那马华的如意算盘就无法打响。 又或者,巫统为了获得行动党在大选的支持,下令地方竞选机器全心协助行动党。 目前,马华各区领袖希望的是在来届大选上阵,直观简单。其他迂回的部署,他们不感兴趣。 中央领袖可以“君子喻于义”,地方领袖却有不同盘算。甚至,地方领袖还可以质疑,坚持留在团结阵营,会否是目前2国7州议员,为了“个人利益”,保住议员位子的决定? 最佳状况还是整个国阵脱离结盟。有巫统全力护航,马华在部分混合选区的胜望还是可以提高一丁点。 但,巫统显然还是倾向与希盟合作。日前多场补选的成功,已经证明该结盟能帮助巫统致胜。 马华要成功策动巫统不与希盟合作,就要靠 [vip_content_start] 阿克马之流多多努力。巫统个别领袖极端举动越多,希盟尤其行动党就承受更大压力。 当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阿克马是受马华策动,马华恐怕也没有这个能耐。但在华社发表舆论,奚落行动党不因阿克马的举动而跟巫统切割,就是意图导致希盟与国阵合作破局的做法。 顺道一提,阿克马也跟部分马华人士一样,迫切希盟与国阵合作破局。只要希盟与巫统尚在合作,阿克马的前程就会受限。所以,若法律惩戒力道不足,阿克马日后一再兴风作浪,乃预料之中。 第三,加入国盟 国盟是马来选民的首选。在马来选民比例日渐上升的局面下,国盟在来届大选一举夺得中央政权的机会依然存在。 既然马华在团结阵营不得志,退出并加入国盟,看来也顺理成章。但面向华社的马华,如果公然加入华社恐惧并拒斥的国盟,必定面临唾弃,再难翻身。 因此,加入国盟的时机就成了关键。如果马华是在大选后加入,国盟笃定执政后,自然就能堂而皇之地说:这是在“维系在朝华裔力量”、“不得已”、“大局为重”。 马华曾斩钉截铁地说过不与行动党合作,却始终未对国盟作出同样表态。这说明,大选后与国盟结盟,很可能是所谓“很多选项”中的一个,这是华社需要警惕的。 马华如果要促成国盟执政的局面,只能暗中来。通过大力“监督”团结政府,令希盟支持者失望,放弃投票,赢面就能出现。 先前提到,临阵以马华旗帜上阵,在关键选区分散选票,既满足地方领袖上阵之愿望,也可影响国盟胜算。 第四,单打独斗 分析至今,马华单打独斗看来不是独立选项,第一与第三选项中皆可运用。换言之,“单打独斗”是谋略,而非目的。 无论第一选项,强化巫统在团结政府的地位,或第三选项的暗助国盟上台,“单打独斗”都有其他政治目的。 甚至,收益的巫统与国盟都能同时盼望,“有人”可以代劳削弱华人最大政治势力。 巫统国盟可以在马来议席厮杀。但若选战硝烟散尽后的局面,是行动党不再强大,这对马来右派来说都是值得欣慰之事。 能不能不把马华想得如此暗黑?可以,关键在马华选择“单打独斗”时出师有名,勇敢地刻画出战的意义。 如果只是以情绪煽动,比如提出行动党上届大选获得全力支持,又没有全面落实华人议程;又或者违背事实进行攻击,希望选民怒火中烧,转投马华,那就别怪人们轻易看穿其背后的隐议程。 若从政治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看,马华确实拥有、甚至需要作出“很多选项”的抉择;但若从最终的政治格局出发,马华的选择却并不多,甚至步步为难。 华社无需幸灾乐祸,马华的困局,就是华人政治与华社的困局。甚至,行动党也在困局之中。 相关新闻: 雪州马华大会 | “政党不上阵要干嘛?” 魏家祥:是否结盟参选未定案 联邦直辖区马华大会 | 魏家祥:不论独斗或政党合作 “马华肯定上阵华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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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不满阿克马该辞?走人的该是马华,不是火箭
如果对阿克马不满,就必须愤而抽离与其共处的权力结构,与之最直接且有所关联的对象,就是同在国阵的马华,而非大选后才被迫结盟的希盟诸党。 阿克马就倒挂国旗事件兴风作浪,引起华社反感并群起攻之,自然不过。但,乱局当中,部分人士意图引火延烧行动党。 肇事者乃阿克马,若要论连坐,应是其所属的巫统。阿克马惹事,被攻击的却是行动党,这种逻辑非常有趣。 在槟城五金店前集会的群众,甚至出现类似“打到行动党”的呼喊。 在马来右派的盘算中,高调夸张地炒作倒挂国旗风波,目的就是教训没有全面臣服于马来支配的华人。在华人政治势力中,行动党依然是最能代表此类华人的政党。 所以,阿克马滋事,部分华社言论竟然将行动党作为讨伐对象,这就形成了马来右派与局部华社人士里应外合,尝试瓦解华社最大政治力量的局面。 早前的各类议题中,其实也不乏抨击行动党的论述。只要马来右派行事张扬,他们就会提出:行动党掌握国会40个议席,且掌握内阁部长大位,竟然没能全面制止此类事件。 要知道,国会可是有222个议席。40个议席难道就能主导一切,包括各别政治人物的言行? 无疑,如果保守化措施来自政府,无论这是不是首相独断的行为,身为执政主干,行动党自然罪责难逃。 不过。阿克马的所作所为显然并非内阁决议的产物。所以,行动党与巫统同属内阁,巫统的阿克马发难,行动党就要辞去内阁职位,这类评论与说法显然不合逻辑。 部分评论人特别提出,马华的两位后座议员是在“监督施政”。然而,阿克马并非联邦政府的执政议员(正、副部长),他甚至也不是以马六甲州议员的身份炒作国旗议题。 运用以上逻辑,如果对阿克马不满,就必须愤而抽离与其共处的权力结构,那么,在马六甲州议会的马华议员,才应该辞职求去,不然就是眷恋权位。 实际上,阿克马主要还是以巫统政治人物的身份,炒作国旗议题。若要为阿克马支开炮火,鼓动人们对准“同路人”,那么,与阿克马最直接且有所关联的对象,就是同在国阵的马华,而非第15届全国大选后,才被迫短暂结盟的希盟诸党。 行动党面对阿克马炒作议题时,难道是毫无作为、毫无反应?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只不过,一些人希望看到更激烈的互怼。在多元种族的复杂情境下,为了赢面子,却可能强化对方的群众支持力量,这是理智的政治抗争吗? 具体而言,一些人希望出现的画面是:8月14日在五金店周边集会时,行动党一众与阿克马率领的支持者激烈对峙。 最好,行动党的率众人数压倒阿克马那一方,阵势赢人,华社怨气快意恩仇,得到无比发泄。 但,即使如此画面出现,阿克马及马来右派是否就会因次被威慑,从今往后 不再玩弄种族课题? 结果恐怕适得其反。马来右派可能因此大结集,政府可能要释放更多“资源”来安抚马来社群,以缓解在街头败给华人所引发的不安。 倒挂国旗风波最大的难题之一是,马来社群当中,不少人有两大认知误区:第一,五金店东主是故意倒挂国旗;第二,华族 [vip_content_start] “屡屡”倒挂国旗,凸显骨子里欠缺爱国意识。 马来网络媒体《独立时报》(The Merdeka Times)在8月15日发布了一支视频,内容为总编菲娜丝主持的访谈节目。 张国祥教授在该节目中提出,从五金店东主事件的视频中,显示倒挂国旗是故意的,同时某社群(kelompok tertentu)屡屡倒挂国旗,很难不令人将这些不爱国行为与该社群挂钩。 所谓某某社群“频频”出现倒挂国旗的说法,显然是罔顾了风波掀起至今,也发生过国小错挂国旗的事件,以及巫统也被揭发国旗设计失误的问题。 五金店东主是否刻意为之?过后如被提控,可由司法判定。但罔顾错挂国旗属各族皆有的事实,再以此污蔑华人普遍不爱国,那就是妥妥的抹黑。 节目当中另两位嘉宾,马青宣传局主任梁子祥与评论人戴子豪律师,他们在面向马来观众时,有没有极力为华社撇清抹黑,或是火上加油?人们可以观看节目,自行判断。 无奈的是,一些偏颇观点已在马来社群广传,《独立时报》的节目,不过是冰山一角。 团结政府看来有意回避与此类观念的直球对决,反而采取更为中性的立场:如果刻意侮辱国旗,应受现有法律取缔;如果只是无心之失,就应该温和的矫正。 团结政府还将倒挂国旗事件的舆论高温,转移成维护法治与社会安宁的治理议题。这能把议题降温,也让更严肃专业的刑责分析,取代情绪化叫嚣。 既然课题已发展至法律阶段,对付阿克马的行动就是执行法律的过程,无关政治。马来右派当然也不会对此买账,之后势必炒作团结政府向华人屈膝投降的印象。 不过,对于希望维持社会法纪与国家和谐的中间人民来说,对付阿克马,更能让他们心服。 总检察署在8月19日文告中,将提控阿克马的决定,与多起扰乱社会安宁案件并列。 这能避免检控仅仅只是针对阿克马的印象,同时强调该决定出自维护社会安宁,而非执政者的政治计算。 无论如何,巫青团长在如此场景下,因极端言论而被提控,乃历史罕见。这个提控对于巫统中央,甚至团结政府内其他马来政党,都带来空前的巨大压力。 一些人常提出,改朝换代后,巫统依然在执政联盟当中,所以一切都没有改变。这当然是罔顾事实,反例已经很多,目前再添一项。 总检察署选择以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提控,主要是阿克马确实可能如条文阐述的“发布言论,意图导致公众恐慌”。 只要一天尚未正式定罪,阿克马还是有可能全身而退,总检察署也可以在任何时刻撤控。即使没有撤控,司法攻防也将聚焦在“教导如何张挂国旗”是否构成刑事恐吓?这依然是未知数。 提控阿克马,马来右派显然会大为不满,伺机反扑。数十年来,对其他种族的实质威吓都不曾面临制裁。当下的范式转移,岂能听之任之? 华社方面,不排除还是会有人对此不满。施压行动党与巫统彻底决裂的声音(不只是与阿克马决裂),不会中断。 一些人可能立定标准,如果行动党无法即时下令巫统开除阿克马,那就是对巫统屈膝臣服。如果不愿屈膝臣服,又不愿离开政治联盟,行动党就是为了官位而蝇营狗苟。 行动党与巫统决裂,最大的受益者就是马华公会。如果扎希执意在来届大选与希盟以及行动党合作,马华能够上阵的议席就非常有限,这无疑对其政治前途形成重大打击。 因此,施压要行动党与巫统决裂,真是为了华族尊严?还是背后有其他政治议程?不难理解。 其实,行动党在整个议题当中一直处于被动。未能第一时间压制阿克马,也凸显行动党在联盟当中,并非最强势的那一方。 但,阿克马最终被控,其实已经是在困难局面当中,行动党策略运作得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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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当假爱国凌驾宪法与自由
阿克马在此次事件的言行,反而更符合“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之形容。不过,以轻微罪行法对付阿克马,简直轻饶了他。 槟城五金店东主被指倒挂国旗,巫青团长阿克马大动肝火,不依不饶持续炒作。 警方接获多项投报,因此展开了调查。据报道,警方援引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针对举报,行动党及许多华社论者赞成警方展开专业、彻底的调查,并抨击阿克马在调查期间发表一系列煽动性言论,甚至鼓动支持者采取危害安宁的举措,包括到五金店抗议(美其名“教导如何张挂国旗)。 五金店东主已经明确解释,所谓的“倒挂国旗”,其实是他在张挂国旗时,测量旗杆高度的初步动作,并非最终张挂状态。 作为没有政治背景的生意人,五金店东主也没有挑起事端的动机。 简单来说,根本不存在“倒挂国旗“的事实(张挂过程非常短暂的状态,不算“张挂”)。“倒挂国旗”的意图,更不存在。 所以,在一个可以理喻的社会,这整起事件根本不值得浪费公众资源,尤其是宝贵的警力与检控机关的时间,还要大费周章地调查与考虑检控。 行动党及大部分华社论者同意警方调查(其实也间接认同巫统报警),根本是重大退让。 这或许是考虑到一个遗憾的事实:马来社会不止少数右派怀疑华人对国家的忠诚。 部分马来人根本就罔顾事实,把事件描绘成他人刻意倒挂国旗,甚至结合其他案例,污蔑整个华族时刻都在蔑视、侮辱国家标志与尊严。 在此背景下,行动党摆出愿意接受由马来人主导的执法机构调查,或许能回避与马来人偏见正面冲突的风险。 当然,有人报警,调查就始终难免。如果检调单位理性客观地处理,不受制于政治与种族考量,在警方调查阶段就应以“无后续行动”(no further action, NFA)为结论。如果警方建议检控,总检察署也应该推翻。 阿克马向总检察署发出警告,必须在两日内检控五金店东主,其实考验着总检察署应对压力的能力。 即便总检察署能够挡下“限定日期”提控的压力,但挡不挡得住“必须检控”这个压力? 五金店东主被援引调查,甚至被提控的三个条文,值得议论: 第一,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 此条文表面上与案件直接相关,但该法令第5条文其实是惩罚条款,列明若触犯第3条文,可被罚款两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 所以,决定店主是否犯罪的是第3条文。然而,第3条文不过是列明,在没有获得部长授权下,人们不得在商业、行业等场景,或是在商标、设计或广告使用特定徽章,以及最高元首的名字等等。 法令名称中的“不当”,其实是避免人们滥用国家徽章于私人或牟利用途。错误张挂国旗,根本不是该法令第3条文所惩罚的行为。 如果警方建议,且总检察署执意以此条文起诉五金店东主,用意就耐人寻味。在法庭阶段,此类检控 [vip_content_start] 显然难以成立。 法令没有惩罚错误张挂与错误展示国旗这一事实,终究会被发现。右派最可能的后续,就是施压政府实质订立“国旗法”,填补目前的法律漏洞。 如果得逞,右派如阿克马,往后在“监督“人们的爱国行为时,就有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如虎添翼。 第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 该条文的刑罚只有罚款一千令吉。如果当局只是为了平息马来社会的情绪,以这条刑罚较轻的条文提控,似乎可以兼顾政治需求,对被告也不过于严苛。 判定一个人触犯此条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被提控人进行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indecent, threatening, abusive and insulting)言行;二,这些言行有意图带来,或可能导致破坏安宁的结果。 倒挂国旗,如果是配合一系列挑衅他人的言行,确实可能触犯此条文。但此事件的事实是否如此? 最可能的发展,就是复制KK超市的做法——当事人认罪了事,获得轻判。 先前的 KK 超市“真主袜”风波,最终以政府提控公司并罚款收场,回避了更大的灾难。但,这原本就是小事一桩,少数民族却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平息。 极端马来民族主义,虽然没有大胜(让人坐牢),但还是妥妥的胜利者。未来继续故伎重施,欺凌少数民族,当然在预期之中。 只要种族炒作一天还有市场,类似事件只会在不同时间、地点,一再上演。 其实,阿克马在此次事件的言行,反而更符合“不雅、威胁性、辱骂性、侮辱性”之形容。不过,以轻微罪行法对付阿克马,简直轻饶了他。 诚如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所指,如果阿克马坚持恣意妄为,他更应该被刑事法典当中的刑事恐吓(503条文)、侮辱他人破坏安宁(504条文)以及发言扰乱公众(505条文)对付。 第三,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用该条文提控五金店东主也很有趣。233条文针对的,是利用网络服务传播不当讯息的人。 五金店东主倒挂国旗时,既没有透过网络直播,也没有主动上传照片或视频。如果以滥用网络罪名提控,岂能成立? 反之,那些私自拍下倒挂国旗照片或视频,甚至剪辑、上载、传播、评论的有心人士,才应该面对233条文的对付。 目前,华社内部的许多观点皆认为五金店东主并非刻意倒挂国旗,所以不应面对过重刑罚。 上文已经分析,如果“倒挂”的照片根本就只是反映“准备正式张挂的过程”,“倒挂国旗”的事实就不成立,甚至不需要以“并非刻意”来辩护。 然而,如果真的出现对国旗不敬的行为,严刑峻法是否就合理? 1984年,一名示威者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抗议活动中焚烧美国国旗,在德州法律下被逮捕判刑。 示威者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在1989年宣判的标志性判决中(Texas v Johnson),最高法院以5比4多数票裁定,德州亵渎国旗的法律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原则,最终被判无效。 以下引述美国最高法院的一段判词,或许能为在国旗风波中飘摇的马来西亚,带来更深沉的思考: 布伦南大法官:第一修正案的基石,就是政府不能仅因为一个观点,冒犯了社会人士,或不为社会人士认同,就禁止这个观点的表达,我们的判决(允许烧国旗),正好是对国旗所代表的自由与包容价值的坚持。 在种族政客气焰嚣张,渴望激烈对抗以换取自身英雄光环的时刻,避其锋芒,迂回抗争,或许有其必要。 但对于保守思潮的退让,不应成为常态。捍卫《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世俗多元,守护人民的基本自由,抵抗假爱国之名的流氓,应该成为国庆月里,全体国民立志并时刻努力的使命。 相关新闻: 倒挂国旗风波延烧!阿克马轰沈志强 再益怒指安华“忘恩负义” 倒挂国旗|阿克马率队游行 曹观友指已向前行不愿置评 倒挂国旗 | 谴责阿克马示威行径 陆兆福:涉恐吓霸凌已报案 倒挂国旗风波 | 导致店铺无法营业不是霸凌?再益马烈:阿克马欺负东主 阿克马:不是欺负五金店东主 “倒置国旗事件关乎尊严” 倒挂国旗风波 | 阿克马带人“杀到” 警方6卡车重护五金店 相关评论: 郑丁贤.阿克马3宗罪,安华政府被陀衰 达祖丁教授.没有国庆日,因为我害怕悬挂国旗 达祖丁教授.没有国庆日,因为我害怕悬挂国旗 周秀洋.莫要制造“国旗恐慌” 刘惟诚.阿克马让国庆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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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行动党拥抱巫统:三个理由和一个坚持
当年反对种族宗教政治的华社与行动党,要一以贯支持精神原则,当下就要明确对抗国盟,其次才是防备巫统故态复萌,第三则是避免公正党变质。 日前,行动党30位国会议员登门巫统大厦,会见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听取后者关于国家技职教育的报告。 若非李存孝事后在社媒宣布,人们可能完全不会知道此会议存在。 接着,整个课题的中心讨论成了:李存孝发文之内容行文,有谄媚巫统的意味。条件反射式的攻击揶揄排山倒海,这自然难以避免。 巫统是行动党多年来猛烈批判的对象。现今局势下,行动党无可奈何,需要与巫统共组团结政府,那是无可避免。 这甚至可以说是,第15届全国大选后,议席僵局的情况下,避免伊斯兰势力上台的最佳选择。 但,李存孝如此发言,人们自然无法接受行动党姿态出现如此激烈的转向。这主要是观感问题。 李存孝并非政坛新兵。更全面看待他的发言,应该也要考虑其一路以来的政治姿态,或更准确地说,是他在组成团结政府后的姿态。 李存孝此前有没有在言行中,放弃捍卫华族权益,为马来种族主义背书? 如果李存孝目前的发文,不过是他以往“亲马来右派”政治姿态的延续,当下对他的批判,恐怕远不足够。 反之,若李存孝以往完全没有任何靠拢马来右派的言行,适当鞭策,还是能起到警惕,避免他不当转向。 在其他领域,一人一时的错误言行,都不足以当下就整体否定个人。时间自是更好的评价。 只是,在族群隐性对立尖锐的政治领域,一些错误,恐怕会令某些政治领袖,面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万劫不复。 毕竟,等着机会以此上纲上线,“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炮轰行动党的人们,大有人在。 李存孝以外,行动党整体应该与巫统维持何种关系,可能才是更为深刻的议题。 30位议员赴会讨论的,是国家技职教育的问题。在经济转型、人工智能可能主宰未来就业形态的情况下,技职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那个只有在无法继续走传统主流学术路线时,才会转向技职教育的时代,已行将结束,甚至已经成为过去。 华社莘莘学子若被排除在国家大力投入资源的教育趋势之外,必是一大损失。 副首相主动邀请行动党议员听取汇报,乃建立沟通渠道,让行动党可以从华社角度提供反馈,以及推动华社青年加入其中。 这固然不是什么大力提升华社权益的突破,但也不至于成为被批判为毫无价值,纯为“朝拜巫统”的议程。 对于行动党与巫统的关系,有人主张应维持上届大选后为共组政府而形成的无奈结盟,以及仅止于政府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但在此次行动党议员拜访副首相之前,两党关系就已经远不止于此。行动党与巫统在六州大选以及多场补选的合作,已经建立了政党层级、政治动员的合作。 行动党与巫统的合作升级,确实存在现实的必要性,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我国人口结构与华裔人口比例急剧下降的总体趋势下,行动党需要更多马来选民支持,才会有未来。 巫统过去几届大选的表现虽然差强人意,甚至在第15届全国大选被大部分马来选民唾弃。 然而,烂船也有三分钉。在政党碎片化的时代,巫统掌握的马来支持虽不足以让他们东山再起(幸好),但在混合选区每票必争的情况下,却可以成为左右局面的“关键少数”。 具体而言,巫统能为行动党带来的好处有两点:通过两党之间的善意互动与频密同框,部分巫统党员在观感上,可能开始比较能够接受行动党。 其次,巫统如果能在选战期间动员地方组织,对于乡区或半城乡选区,也具备带动选票的关键效果。 当然,对于行动党来说,最理想的措施,自然是培植党内马来领袖,真正实践多元政党之理念。然而, [vip_content_start] 在马来主流民意大量倾向国盟的情况下,行动党要派马来候选人上阵马来选区,胜望极微。 让马来候选人大量上阵华裔选区,显然也对党内华裔人选不公。于是,壮大行动党自身马来领袖,只能成为长远的目标。短期内,与巫统合作,似乎才是务实之道。 第二,公正党不明朗的未来,令行动党必须在希盟外部积极寻求额外马来政治势力的合作。 在希盟架构下,公正党本该是面向马来选民的政党。然而,绿潮压阵,公正党作为马来政党中较开明的一环,面临马来选民明显唾弃。 在传统马来腹地,公正党更是票数殿后的政党。因此,行动党要靠公正党提供马来选票,基本无望。 其实,公正党在许多选区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可能还要靠行动党的华裔票(混合区)才能过关。 安华任相后,为了实现多年欲落实的伊斯兰治理夙愿,更是令许多原本寄望公正党成为国家开明中坚力量的城市选民大失所望。 今年公正党党选,还出现党内分裂的局面。拉菲兹辞去部长职位后,抢占了改革光环。目前党内当权派对关键议题毫无作为,给人盲目护主、摒弃改革理念的印象。 安华保守化举措,未必能吸引死忠国盟的保守马来选民,但惹来改革派各族人民的愤怒。这可能让公正党面临“蜡烛两头烧”的局面。选举时全面崩盘,不是不可能之事。 在此背景下,行动党需要未雨绸缪,准备政治势力版图骤变,以应对新局面与新博弈行将复杂的未来。虽然目前不可能抛弃多年战友,但与其他势力友善互动,没什么坏处。 第三,在团结政府的框架下,巫统无法展现当年一党独大的霸气。行动党与当下形态的巫统合作,可视为嘉奖马来政治势力的温和转向。 团结政府成立后,确实有许多令非马来人不安、不悦的事件。然而,吊诡的是,这些课题很多是来自希盟内部的马来政党或领袖,以及公务员体系。 阿克马虽然大力炒作许多种族课题。但相较以往的巫统,阿克马更多是孤军作战。 巫统内没有太多一二线领袖公开支持阿克马(私下肯定有)。反之,阿末扎希似乎曾试图压制他的一些过激言行。 巫统当下的相对温和,是否就代表彻底改过自新、洗心革面?人们无需天真。 然而,创造局势,让历史上大多处于种族极端位置的政党暂时收敛,也没有坏处。如果这种收敛能够形成惯性,自然更完美,但人们不必过度期待。 如果巫统有天故态复萌,人们自然要转以严厉批判与拒斥。所以,政治结盟与支持应该具有伸缩性,好让赏罚分明,鼓励其他政治势力往好的方向迈进。 华社与行动党多年来强力批判巫统,但我们反对的,只是“巫统”这个政党而已?其实不然,华社与行动党抗拒的,是巫统当年实践的种族主义,以及贪污腐败。 事实证明,2018年国阵倒台后,种族宗教政治及贪腐政治,并没有随之全面化解。 这并不是因为巫统没有彻底输完议席,或是没有被敦马一举宣布为非法政党,铁腕解散。种族宗教政治的幽灵,根本不须仅能靠巫统这个载体生存。 其能附体在任何马来政党。连公正党也可以展现某些令非马来人不安的种族宗教意识。当然,如今成为种族宗教政治的最核心力量,就是国盟。 从此意义看,今天的国盟,就是当年的巫统。 如果当年反对种族宗教政治的华社与行动党,要一以贯支持精神原则,当下就要明确对抗国盟,其次才是防备巫统故态复萌,第三则是避免公正党变质。 因此,行动党与当下的巫统合作,就是背弃原则?说这话的人,显然没有看清我国种族政治的本质。 反之,在种族气焰盛气凌人的年代,配合巫统,当下又考虑与国盟合作的马华,其一贯立场又是什么? 行动党与当下巫统的合作,更多是一种政治上的权衡与计算。若华社希望在华族政治力量日渐式微的趋势下,行动党仍能发挥最大可能的影响力,就必须寄望其更灵活、更具弹性地应对与各政治势力之间的博弈。 三个理由之上,行动党依然必须坚持初衷与原则。否则,这些政治合纵连横,就不过是维持政党政治私立的动作,而非忍辱负重的战略部署。 然而,“坚持原则”为何?对一些人,对族群议题高调发声,毫不妥协,才是坚守原则。 部分华社批评者,面向华裔社群,在同族同温层看待政治,就以为这是纯华人的国家,或至少是华人占多数的国家。 于是,华族选票集中支持的政党,尽然还要局部妥协?对这些幻想者,这简直不能接受。 毫无原则不可取,为任何单一课题就摔破一切,也是莽撞愚蠢。行动党,甚至华社,与其为各别议题情绪过分波动,不如冷静思考各个原则的轻与重。 认清什么才是最核心,什么才是无可退让,对纷扰的政局才能更扎实沉着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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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 | 总检察署公告:独立意见,还是替安华发声?
司法任命议题若处理不当,将会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安华将再难取信于民,希盟各成员也必将一起陪葬。 拉菲兹率9名公正党议员,于7月7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呼吁成立皇委会,以及国会遴选委员会。委员会成立目的,乃调查司法高职空缺、司法委任程序失常、甚至有法官被指干预司法判决,数项动摇司法界的问题。 议题持续多日,法律界批判严厉,但安华至今依然没有回应。总检察署倒是在7月8日发表正式文告,洋洋洒洒12条,反驳拉菲兹的在记招上的发言。 总检察署的反驳,是否等同于安华的回应?若按安华一贯的说法,总检察署是“独立”的,他无权干涉。这种节骨眼,安华也通常会反问:“难道你们要我成为独裁者?”。 联邦宪法第145(1)列明,总检察长,乃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所委任。宪法第40(1)与40(1A)列明,最高元首必须服从首相的建议。 宪法第145(5)则列明,除非辞职,总检察长在最高元首的允准下,可以继续担任职位。当然,同样受到第40(1)与40(1A)的限制,最高元首的“允准续任”还是首相说了算。 首相掌握总检察长的任免权,但不意味总检察长不能独立执行任务。公务员的任免,往往也是通过类似的制度精神落实。 但在面对国家重大危机,如一马丑闻。法庭程序中曝露,当时许多公务员力阻不当财务运作。 这反映出一种值得敬重的立场:对专业的尊重、对国家利益的坚持,胜过对任免权掌握者的盲目效忠。当然,这在现实世界中始终难等可贵,而他们终究也没有挽救国家于亿万令吉的实际损失。 然而,总检察长与当权者关系密切,确实是我国宪政的惯例。毕竟,总检察长本身就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政治任命。喜来登政变后,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挂冠求去,就是基于这个精神。 宪法第145(2)条文列明,总检察长有责任为最高元首、内阁‘以及个别部长,提出法律意见。 司法纷扰发展至今,法律及评论界的质疑声浪与日俱增,内阁部长完全没有表态。当然,在宪法第122B之下,委任法官似乎是首相的权力,与其他内阁部长没有直接关系。首相拒绝交待,其他阁员很难在维持友善氛围的状况下擅自发言。 但当司法界一系列议题,引发法律界,以及公众疑虑时,内阁其他部长就应该获得相关解释。 其中,有职责提供客观法律意见的,就是总检察长本人。法米在7月2日有提及,但没有深入讨论法官任命之事。 倘若内阁至今,依然没有获得首相本人亲自解释,总检察长也有职责提供中立的法律意见。只是,实际操作方面,首相没有邀请,总检察长也不可能出席内阁会议释疑。 如果总检察长没有履行以上职责,合理的解释就是:首相不愿议题受到背景复杂的内阁成员所牵绊。 总检察长,职责上没有必要公开反驳拉菲兹。然而,既然已经公开反驳,人们的疑问是:这是不是独立于执政政府的法律意见?还是内阁同意的观点?亦或首相个人的看法? 从安华行事作风,以及事件发展的蛛丝马迹,总检察长的文告,应该是首相的个人看法。要通过总检察署发出公告,主要还是要营造一个“中立”、“专业”、“非政治化”的印象(假象)。 那么,总检察署的反驳,是否经得起推敲? 反驳有12条,第1条是解释议题背景的开场白。 第2条:总检察署提出认可遴选法官过程需顾及民众信任的重要性,并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这点原本是一般的漂亮话。 但问题是:根据宪法第122B条,总检察署根本不是 [vip_content_start] 遴选程序的直接角色。如今却以第一人称高谈这些原则,显得格格不入,也再次凸显——总检察署本篇公告,不过是为首相传达意见。 第3条:总检察署提出,在宪法122B条款下,委任法官乃最高元首经首相建议,再咨询统治者会议后的决定。本条还“澄清”,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虽然列明了遴选法官的程序,但首相具有向元首建议法官任命的“独有”(eksklusif)权。 这隐晦的提出,首相是可以完全不顾司法委任委员会的任何建议。制度设定,固然是让民选首相成为决定过程的最重要一环,但这并不意味首相的决定可以不受公众监督与质疑。 反之,既然决策由民选首相拍板,那民众的意见和意愿,就不可弃之不顾。 当然,专业领域可能才熟悉各个法官人选的背景,评价法官的恰当原则。所以,一般民众不适合仔细参与议论委任个别法官的细节。 但既然委任过程受到法律专业,尤其是最具权威的律师公会质疑,有关当局若一意孤行,又不愿公开解释,就难免给人独裁的印象。 第4条:总检察署解释,委任法官,尤其是首席大法官过程的拖延,必须考虑宪法之下的委任程序,以及在行使裁量权时,可能需要进行协商的需求。 这证实首相确实拒绝了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首相当然有权力拒绝,但是,如果替代人选遭到委员会激烈反对,那首相就有必要解释自己的坚持。 人们目前已经对议题极度关注,任何被委任的替代人选,都会面临严厉检视。倘若首相最终还是能够推出令人难以质疑的人选,拖延所带来的不满,或许可以轻易化解。 第5条:总检察署提出,在宪法规定下,首相在委任法官方面,并非只是司法委任委员会的传声筒(conduit),而有责任确保法官委任建议,能够确保司法的独立、公信与正直。 如果首相替换人选的决定是基于维护“司法的独立、公信与正直”,那首相更应该有信心将替换理据公开,以获得律师公会及人民的支持与认可。毕竟,谁会反对这三项司法的核心价值? 此外,如果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法官任命建议与维护“司法的独立、公信与正直”背道而驰,委员会也应该面对公众检视。首相无需为其隐瞒真相,而剥夺公众知情权。 第6条:总检察署反驳,代首席大法官领导下的司法委任委员会仓促重开会议,违背法令通告期要求的规定(拉菲兹的指控)。 在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13(2) 条文下,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shall)提供至少10天的通告期。 总检察署文告提出,如果情况急迫,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程序问题。只要缩短通告期没有恶意与实质影响,会议不至于非法。 确实,一些法律或法规里的程序,可以只是“指导性”(directory)而非“强制性”(mandatory)。不严格遵循,也未必违法。 但人民真正关心的,可能不是拉菲兹所谓“相关法官裁决将全部无效”的说法,而是更基本的问题:仓促举行会议的原因是什么?新的法官委任建议是否存在问题?若这些问题可以解答,人们则可以接受,会议通告期也可以伸缩处理。 第7条:总检察署指出,拉菲兹提出的指控:“有联邦法院法官被指涉及影响法庭裁决,以及影响案件法官遴选”之事,没有坚实的证据。 拉菲兹是没有提出指控存在坚实的证据。但法律界盛传,被指控的联邦法院法官,就是有人有意委任,更上一层楼,甚至有日成为首席法官的人选。 国外媒体也已经报道,传闻司法委任委员会当中,有委员反对有关委任,并传召了该名法官,解释种种指控。 如果被指控者是将来可能掌握司法大权的人物,任何牵涉其诚信的质疑,都需以严正的态度看待。简单一句“证据不足”就置之不理,显然就不符情境需要。 如果证据不足,拉菲兹正好就是希望皇委会,以及国会特选委员会收集证据,厘清争议与指责。对于被指控的一方,能通过独立、权威的机构审查而过关,让他往后执行任务时不被质疑。 第8条:总检察署提出,当前的状况不应与林甘短片相提并论。那是因为该短片证据确凿。总检察署这条回应,论点与第7条十分类似,就是提到目前任何指控都“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就更应进行具公信的调查,拨开迷雾。发掘真相也好,驳斥谣言也罢,这都是维护司法公信,势在必行。 总检察署特别花篇幅驳斥当下情况,并提及不应与林甘短片相提并论,想必是理解到:历史上的司法丑闻,最能引起公众共鸣。 但最有力的反驳,从来不是一句“证据不足”的粗暴切割,而是让更多的真相水落石出。 第9条:总检察署认为,国会有权通过特选委员会调查攸关公共利益之事。但文告特别提及,议题涉及最高元首(与首相)行使宪法之下条文的层面,所以要“谨慎”行事,以免“政治化”这些建制的运作。 这会否是软性威胁,对当下法官委任状况不满,就是挑战王室威望?自是见仁见智。 国会谈论宪法程序运作妥当与否,原本就是职责所在。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就得面对参议院的调查与听证,委任才会获得确认。 过程确实牵涉政治。但法官手握巨大权力,在案件中决定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等生杀大权。 在一些政治议题上,法官也是捍卫人民宪赋自由的最后保障。法官任命出现疑虑,代表人民的国会进行调查与讨论,究竟何错之有? 第10条:总检察署声明,倘若证据确凿,总检察署自然会在司法议题对政府进言。但由于没有证据,任何人都不应该对执行宪政职责的建制施压。 开口闭口讲“证据”。这确实像影视剧里面,恶人呛人们“你有证据吗”的嘴脸。 上诉庭宣判,赵明福之死涉及刑事成分,证据不够确凿?当警方推翻上诉庭的结论上交报告,总检察署还不是乐意下令“无进一步行动”? 第11条:总检察署希望,任何方面都不要鲁莽行事,因为目前司法界的纷扰不至于形成司法危机。 7月1日,前首席法官麦润正式退休前,议题就已经延烧。如今课题旷日持久,如果真有难处,人们可以原谅安华延迟司法空缺的委任。然而,人们希望,安华能够给予合理解释,展现施政透明。 如果总检察署的公告就是所谓“解释”,那显然是不足够的,反而更让人觉得:某些暗中运作,正试图制造既成事实,毫不理会法律界的疑虑与警告。 所以,无论是拉菲兹计划发动的巡回演讲、网上联署,还是律师公会7月14日的“公正之行”,都是恰如其分,捍卫体制的行动。 球也在安华脚下,快速委任获各方接受的人选,或提供全面解释,将会是最简单且迅速化解危机的方法。 第12条:总检察署比较像在指责,目前因司法危机而发声的人们是在进行毫无根据的揣测,因此无法负责任地捍卫法治与三权分立。 安华如果认为,靠指责他人、扣人帽子,就可以免于破坏司法的历史责任,那是不明智的。 司法任命议题若处理不当,将会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安华将再难取信于民,希盟各成员也必将一起陪葬。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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